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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4-12-17 15:48 作者:农业部 来源:农业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农市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要求,按照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创造出许多新经验、新做法,涌现出大量的先进事迹。为全面总结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激励先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表彰活动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责,按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表彰方案》),抓紧做好有关各项工作。要以开展表彰活动为契机,对照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总结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要精心策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在专项整治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增强各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将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做好表彰申报和推荐工作

  此次表彰活动计划对50个先进集体和300个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鉴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是在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下取得的,兼顾部门和地方两个方面,共分配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6个先进集体和20个先进个人,分配地方44个先进集体和280个先进个人。分配地方名额中,三分之二由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系统确定到省,三分之一由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到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先进集体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部级成员单位)根据《表彰方案》确定的先进集体名额数量,推荐表彰单位,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附本单位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直接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表彰方案》确定的先进集体名额数量,推荐表彰单位,组织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附该单位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先进个人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部级成员单位)根据《表彰方案》确定的先进个人名额数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个人,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由部委办公厅或人事、政工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附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直接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表彰方案》确定的先进个人名额数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先进个人,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按照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在组织申报和推荐过程中,要考虑系统分布。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05年1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到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ybdjb@agri.gov.cn。

  联系电话:010-64192678,传真:010-64193157

  附件: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方案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方案

  一、表彰目的和意义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督促落后,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决定对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以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二、表彰范围、数量与名额分配原则

  (一)范围

  各级政府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先进集体包括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部级成员单位)工作机构(司局级单位)、省、市(地)、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先进个人包括各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人员。

  (二)数量

  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30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三)名额分配原则

  鉴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是在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下取得的,表彰应兼顾部门和地方两个方面,共分配部级成员单位6个先进集体和20个先进个人,分配地方44个先进集体和280个先进个人。分配地方名额中,三分之二由部级成员单位按系统确定到省,三分之一由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到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申报和推荐。

  三、申报、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申报、评选条件

  1、先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申报、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政府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有明确目标、有具体方案、有扎实措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能够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宣传到位。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报道本地区专项整治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动态。

  (4)成效显著。经过专项整治,在本行政区域内无生产、销售毒鼠强现象;未发生毒鼠强重大中毒投毒事故;杀鼠剂定点核准经营工作全部按计划完成;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成员单位申报、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本单位承担的专项整治工作。能够落实部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未出现较大事故。

  (2)部门配合。能够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互之间的衔接。

  (3)措施到位。在承担案件查处、企业核查、市场整顿、化学品处理、事故救治、灭鼠示范等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4)贡献突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进展。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敢于斗争,工作积极,不徇私情,责任心强,严格执法。

  2、能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交办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运用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四、申报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先进集体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先进集体名额数量,推荐表彰单位,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表3),并附本单位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直接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先进集体名额数量,确定推荐单位,组织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附该单位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最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先进个人名额数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个人,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表4),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直接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表彰方案》确定的先进个人名额数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先进个人,并填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确定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由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13个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后的推荐名单,报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审定。

  五、表彰与宣传

  1、以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名义,由农业部代章,印发文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召开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暨2005年工作部署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3、出版先进事迹汇编,并通过新闻宣传、媒体采访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附表:

  1、部级成员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各省(区、市)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表1

部级成员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农业部

2

3

公安部

1

2

卫生部

1

2

工商总局

1

2

环保总局

1

2

中宣部

1

发展改革委

1

财政部

1

质检总局

1

安全生产监管局

1

食品药品监管局

1

爱卫会

1

供销总社

1

国家邮政总局

1

计:

6

20

附表2

各省(区、市)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北京

1

7(其中:公安、工商、安监爱卫、农药系统各1

天津

6(其中:公安、工商、安监农药系统各1

河北

2(其中:安监系统1个)

7(其中:环保、公安、工商系统各1

山西

1

7(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系统1

内蒙古

1

7(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农技系统各1

辽宁

1

12(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爱卫、农药、农技系统各1

吉林

1(其中:农药系统1个)

12(其中:公安、工商、环保、财政、安监农药、农技系统各1名,卫生系统2

黑龙江

1

9(其中:公安、工商、安监农药、农技系统各1

上海

6(其中:公安、工商、安监爱卫系统各1

江苏

1

12(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爱卫、供销、农技系统各1名,卫生系统2

浙江

2(其中:农技系统、供销系统各1个)

9(其中:公安、工商、供销、农药、农技系统各1

安徽

4(其中:公安、卫生、工商系统各1个)

14(其中:公安、工商、环保、财政、食药、安监系统各1名,卫生、质检系统各2

福建

1

8(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系统各1

江西

2(其中:卫生系统1个)

9(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农技系统各1名,卫生系统2

山东

1

9(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供销、农药系统各1

河南

6(其中:公安、工商、环保、财政、质检系统各1

14(其中:公安、工商、质检、食药、安监农药系统各1名,卫生系统2

湖北

6(其中:公安、卫生、工商、环保、食药系统各1

14(其中:公安、工商、财政、安监农药系统各1名,卫生、质检系统各2

湖南

1

10(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农药系统各1

广东

1(其中:安监系统1个)

9(其中:公安、工商、环保、财政、食药、爱卫、农技系统各1

广西

1(其中:农技系统1个)

10(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农技系统各1名,卫生系统2

四川

1(其中:农技系统1个)

12(其中:公安、工商、环保、财政、食药、供销、农药、农技系统各1名,卫生系统2

贵州

1

8(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农技系统各1

云南

1

9(其中:公安、工商、环保系统各1

陕西

1(其中:农药系统1个)

8(其中:公安、工商、环保、安监农药、农技系统各1

甘肃

1

7(其中:公安、工商、供销系统各1

青海

7其中:公安、工商、环保系统各1名)

宁夏

1

8(其中:公安、工商、环保、食药系统各1名,卫生系统2

新疆

1

7(其中:公安、工商、环保系统各1

重庆

3(其中:环保、爱卫、农药系统各1个)

6(其中:公安、工商、农药、农技系统各1

海南

5(其中:工商、安监系统各1

西藏

5(其中:工商系统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其中:公安系统1

合计:

44

280

注:卫生部按系统确定到中国疾控中心先进个人名额2

附表3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1、先进事迹

(请在申报表后另附单行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一律打印)

2、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3、省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4、评审小组意见

(盖章)

5、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意见

(盖章)

注: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机构(司局级单位)申报先进集体的填写第1、2项即可,其中第1项由成员单位承担此项工作的司局级单位填写,第2项由成员单位办公厅填写。

附表4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一寸彩照)

职务

所在单位

1、先进事迹

(请在推荐表后另附单行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一律打印)

2、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3、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4、省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5、评审小组意见

(盖章)

6、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意见

(盖章)

注: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先进个人的,请填写第1、2、3项,其中第2项由成员单位承担此项工作的司局级单位填写,第3项由本单位办公厅或人事、政工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