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委县政府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做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不断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农业经营新体系、农业产销新模式、资金使用新方式、投融资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新措施。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提高支持农业改革的资金总量和比重。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金融服务、订单农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认真学习各地开展农业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拓宽改革思路,提高改革工作水平。切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改革得失,努力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区域农业改革提供经验和政策储备。
贺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总体思路:发挥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牢固树立重中之重和“四化同步”的战略思想,坚持走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着力做精产业体系,做强新型经营主体,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完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把贺兰县打造成西部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质粮食生产核心区、银川市城郊型多功能农业区,为全国现代农业改革发展提供新鲜经验和实践标杆。
总体目标:通过先行试点,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订单农业+财政资金+金融资金+保险资金+其他资金”有机结合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加快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到2015年,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产销衔接紧密、资金使用高效、融资渠道畅通、风险防范保障的新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体系。农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粮食单产增加20%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比重达到60%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95%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以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为方向,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流转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建立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导,对上联结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对下联结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横向与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保险公司签订生产订单和保险合同,要素集聚、生产高效、服务到位的农业规模经营体系。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产销模式创新。以发展订单农业为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企业建立产销联盟,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产品购销价格,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
(三)加快推进财政支农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向农业改革与建设内容倾斜,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改革与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高效特色产业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现代加工物流园,搭建要素集合、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的农业改革与建设平台,促进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推广应用。
(四)加快推进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健全现代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创新财政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创新农业融资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地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订单权益质押、信用联保等贷款,或提供大中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等服务。
(五)加快推进农业风险防范措施创新。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与信贷有机结合的模式,创新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保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三、实施阶段
试点期限为3年,即2013-2015年。
2013年——全面启动阶段。重点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规模,着力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做实市场流通环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规模经营率达到34%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7%以上,粮食单产达到530公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350元以上。
2014年——深入推进阶段。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主导作用更加突出,进一步夯实市场流通环节,农业投融资和风范防范机制基本建设,规模经营率达到4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9%,粮食单产达到570公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659元以上。
2015——全面完成阶段。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形成新的经营体制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高度发展,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转机制,城乡各类产权要素自由流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营主体,市场流通环节全面打通,农业投融资和风范防范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规模化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加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152元以上。
四、建设内容
(一)创新农业产业发展方式
1、创新产业布局的区域化。区域化布局是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基础条件。着力推进沿黄河金岸优质粮产业带、沿汉延渠、唐徕渠系蔬菜产业带、沿艾依河适水产业带、沿贺兰山东麓草畜产业带、沿“一山两河”及源泉路两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带布局向更加精确、精致方向迈进。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向五大优势产业带集中,大力实施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工程,推进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2、创新产业集聚的园区化。实现全县现代农业园区产业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物质装备先进,产业化水平较高,综合效益显著的目标,带动全县形成10万亩有机水稻基地、10万亩绿色有机瓜菜基地、10万亩生态渔业示范基地、5万头奶牛、5万头肉牛、5万只肉羊养殖基地。利用3年时间,建成3个国家级、15个自治区级和25个银川市级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园区建设规模达50万亩,园区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
3、创新发展形式的多元化。贺兰县具有作为宁夏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优势区和首府银川市近郊多功能农业区等综合功能,在做强做大“一优三特”优势主导产业的同时,充分发挥服务城市功能。一是扶持壮大都市休闲农业。发挥区位优势,依托农业资源和交通干道,高标准规划,大力发展观光型农业旅游、体验型农业旅游、休闲度假型农业旅游、设施农业旅游、青少年农学游、农业博物馆旅游等都市农业形态,重点沿源泉路建设月亮湾、昊裕、金龙湾、易中和等休闲农庄6家,推进长河湾生态旅游度假村、天源达金山生态园、金山鹿盘寺开发、贺兰山•1958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推动原有休闲农业经营点改造升级。利用3年时间,新建高档次都市休闲经营点50个,创建国家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3个,自治区级10个,形成“两河一山”及源泉路两侧都市休闲农业集聚区,成为银川市民短期休假休闲的目的地。二是扶持壮大制种、花卉苗木产业。依托敦煌种业、宁夏科丰、西夏种业、韩国荣京大惠等企业,大力发展粮食、瓜菜制种产业,建设制种产业基地10万亩,打造西北最大的制种产业基地。建设西部花卉苗木基地5万亩,打造西北花卉苗木交易中心。大力发展贺兰山东簏酿酒葡萄产业,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优质酿酒葡萄产业基地。三是大力发展外向农业。抢抓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机遇,依托中阿博览会及国内外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平台,以面向阿拉伯地区和穆斯林国家为重点,扩大交流合作,把贺兰农产品推向全国、走向世界。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来贺兰发展农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品种,改造提升贺兰农业。发挥自治区清真食品加工基地作用,打造全国清真食品加工基地。四是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稻田养蟹、养鱼、养泥鳅和畜禽养殖与粮食种植相配套等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培育壮大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一类一策”的扶持计划,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重点在物质装备、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重点在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服务农户成效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承担实施涉农项目,为农户发放特色产业扶持资金的机制。利用3年时间,新培育家庭农场30家、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0家、各级龙头企业70家。
1、创新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式。一是按照民有、民营、民享的原则,积极引导有能力的专业大户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农技人员、供销社、贩销大户、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种养农户兴办专业合作社。二是加快健全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逐步形成质量标准、产品品牌、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等多方面的统一服务,并随着实力的壮大,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合作社内部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增值,使专业合作社及社员获得更多的赢利。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引导专业合作社通过外联企业、市场,内联农户、基地,形成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供货渠道。四是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社员提供产品数量或价值分配等形式,将一部分利润再分配给社员,体现利益共享原则。五是逐步形成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特色产业相配套的布局。每年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个、自治区示范社5个、银川市示范社14个。3年内,示范社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85%以上,农民入社率达到60%以上。
2、创新龙头企业发展方式。把进一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作为新阶段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一个核心,以企业竞争替代农户竞争,使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尽快成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力量。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施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加工开发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企业。每年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自治区龙头企业9家,银川市级龙头企业12家。3年内,全县龙头企业加工产值达到20亿元,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10家,上5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上10亿元的企业达到1-2家。
3、创新专业大户发展方式。大力鼓励有较强经营能力的现有专业大户、科技人员等将农业作为一个投资领域,流转农民土地,发展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带头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农业经营企业,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强对专业大户的培训,按照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和经营能力培训,培养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新型农民。每年培育发展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100户,培训新型农民5000人次。
4、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方式。大力扶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组建家庭农场(渔场、林场、牧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形成特色独具、发展各异的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济效益。针对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制定各自建设标准,指导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投身现代农业开发,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每年新培育家庭农场10家。
(三)创新农村产权经营制度
1、开展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选择10个村试点,然后全面推开,利用2年时间重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村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产权和其它应该明确的产权的确权、登记、颁(换)证工作,建立农村基本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2、创新农村产权改革服务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改革服务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荒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资产资源的流转、出让、继承、收储、抵押贷款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农作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农业机械、林木及生产加工设备等农村资产的评估组织、评估程序、评估标准、评估认定、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界定。建立农村产权贷款担保机构,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放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增加信贷品种,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建立农村产权仲裁机构,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和仲裁,保护农村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大力推广各种土地流转形式,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重点创新推广四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是大力推广村集体集中整村流转的“兰光“模式。由村集体成立经济组织通过返租倒包、委托流转等形式,集中流转全村农民承包地统一经营,壮大村集体收入,增加农民收入。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租赁经营模式。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形式,集中连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统一经营;或采取对外招租,引进农业企业等经营业主进行规模经营;或将流转的土地进行整理划片,采取招标等方式将土地划片出租给有能力的社员集中经营。三是积极推动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或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产一同折价入股),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或公司制企业,进行统一经营,农民可以到合作组织或公司制企业劳动,获取租金、薪金、股金三重收入。四是引进推广土地银行、土地信托模式。根据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对农户的土地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储存价格;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土地定期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将农户存入的土地进行适当打包、整合或适度改造,在维持基本农业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贷给其他土地需求者(如农业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土地需求者向银行支付土地的储存价值、整理开发价值以及两者之和的同期贷款利息,银行再把储存价值兑现给农户。
(四)创新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1、加快完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将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城乡规划。根据城乡居民的消费规模和消费需求,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推进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化布局。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点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终端体系。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切实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率、存活率、POS机普及率和直营店比例,充分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综合服务功能。
2、加强农产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坚持发挥市场配置与财政资金引导相结合的作用,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包装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仓储贮存、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步处理、预选分级和贮存设施予以补助。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新建一批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一批冷链物流园区的服务功能,加强传统冷冻冷藏设施、冷藏运输装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改造,推动传统冷库向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转型。
3、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着眼于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技术领先、监测面广、数据权威、发布及时、功能多样的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各类信息子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配载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功能,重点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强化农产品信息监测预警和开发利用。发展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
4、加强农产品流通重点环节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鼓励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及企业食堂、宾馆酒店等终端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同关系。
5、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化战略。把开发农业名牌产品作为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解决县内农产品品牌“多、杂、乱”等问题,统一注册“贺兰山下”品牌商标,创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打响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大知名度的品,促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对重要农产品做到准确分级、规范包装和标签标识。
(五)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保障体系
1、创新农业投入机制。建立资金整合新机制,一是县级主导,在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上,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每年按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0%安排资金用于农业改革与建设,保证试点工作出经验、出典型,为全国提供示范作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除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外全部由县财政配套。同时,发挥财政支农的导向功能、示范功能、发酵功能和孵化功能,建立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调动企业、社会投入农业改革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运用县财政撬动银行信贷,调动银行信贷和企业投入“两个”积极性,放大财政支农效应。今年投入1000万元,以后每年按15%递增,建立现代农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与金融部门联接放大1:5-10倍,用于解决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融资难的问题,降低金融部门放贷风险。组建贺兰惠农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融资平台。三是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平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整合全县所有支农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和规模投入,将分散的涉农资金整合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自治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一是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16万亩以上,使用国家资金3000万元,县级配套1.6亿元。二是用于建设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是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生产水平、扶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等,3年内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资金3000万元,县级配套1.5亿元。三是用于农业生产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贷款、保险等方面的风险补偿、担保基金,3年内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资金3000万元,县级配套1.2亿元。
2、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一是在明晰农村土地和房屋权属的基础上,建立农户利用确权后的农村产权作为有效抵押物,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机制。二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产质押担保贷款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确权后的集体资产作为有效质押物,由政策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推动集体经济的实体化运作和积累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规范流转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企业不动产捆绑抵押担保贷款机制。四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采取“联货联保”和“互助担保”方式进行融资。五是建立银社合作机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充分调动银行资本、社会资金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将其纳入县政府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范畴。三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四是搭建起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基准价格机制和最低保护价制度等配套政策,引导农村产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4、创新农业扶持机制。一是鼓励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对家庭农牧场流转土地200亩以上,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每亩给予50元的补助。对各乡镇(场)通过招商引资,集中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给予乡镇每亩以奖代补80元。二是开展创建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示范乡镇(场)、示范村活动。示范乡镇设一等奖1个,奖励200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100万元。示范村设一等奖3个,每个奖励40万元;二等奖5个,每个奖励20万元;三等奖及示范点10个以上,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三是创新农业风险防范措施。小麦、水稻、玉米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针对农户补贴20%。养殖业,奶牛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缴纳10%;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保费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25%,投保人缴纳25%。四是加快推进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设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和产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按照比例放大贷款,滚动使用,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五是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新创建自治区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5万元。对在工商部门注册,经验收达到标准的新建县级以上家庭牧农场,每个奖励5万元。六是鼓励发展优质粮食和瓜菜产业,扶持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水稻钵盘育秧摆栽“吨粮田”示范园区3个,每个补助20万元;扶持建设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水稻膜下滴灌技术示范园区1个,补助100万元;扶持5万亩有机稻转换基地建设,每亩补助100元;建设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冬麦高产示范方,每亩补助100元。扶持新(扩)建二代日光温棚,每亩补助1000元;建设智能光伏示范棚20栋,配套水循环、信息监控设备,建设信息中心200平方米,补助资金250万元;扶持集中连片大中拱棚标准化瓜菜园区建设,每亩补助500元。七是发展规模养殖业,引进国外验证种奶牛公牛冻精10000支,补助资金40万元;对肉牛养殖企业或合作社交售至县内加工企业的肉牛每头补助200元,交售的肉羊每只补助50元。八是发展水产和制种产业。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稻蟹(鱼)种养基地,每亩补助120元,推广南美白对虾养殖1300亩,建设虾苗孵化中心、信息中心和新品种展示中心,补助300万元,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以奖代补5万元;扶持企业或合作社在本县辖区内建设常规种、杂交种瓜菜制种基地,每亩补助300元;扶持企业当年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自建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每亩补助100元。九是鼓励企业及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市场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的,每个补助10万元,获得宁夏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的,每个补助5万元;整合县内品牌,统一注册“贺兰山下”品牌商标,对使用“贺兰山下”包装物的,补助成本价的50%。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渔业局,农牧渔业局局长保学儒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2013年,县财政安排1.9亿元用于农业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每年增长15%,到2015年达到2.88亿元。每年争取信贷不少于15亿元。
(三)完善配套政策。一是搞好规划布局。立足实际,对农业产业发展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格局。二是搞好组织协调。主要是协调农口及财政、金融、人事等有关部门,积极帮助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三是搞好政策引导。对农业生产布局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建设提出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尤其对规模经营、订单农业、金融服务等关键环节予以补助。四是抓好典型示范,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部门协作。农业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改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列入“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资金,重点扶持农业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农业改革和发展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科技开发;规划建设、环保、供电、交通、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建设。
(五)强化科技服务。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加强对农业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的服务指导。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参谋咨询作用,创造性地完成好各项任务。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扶持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培训推广中心、经营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中心等。
(六)加大考核力度。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场)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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