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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委市政府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承诺书

日期: 2013-07-19 11:07 作者: 河源市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做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不断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农业经营新体系、农业产销新模式、资金使用新方式、投融资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新措施。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提高支持农业改革的资金总量和比重。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金融服务、订单农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认真学习各地开展农业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拓宽改革思路,提高改革工作水平。切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改革得失,努力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区域农业改革提供经验和政策储备。

                                   河源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广东省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生态型、特色型、服务型、效益型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目标,发挥灯塔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土地确权和保障农民承包土地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土地、财政、金融、保险和组织管理等领域的协同改革创新,探索以土地流转为核心、订单农业为手段、财政资金为引导、金融支持为支撑、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激活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建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搭建改革创新平台,支持试点示范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调整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2.坚持统一指导,地方为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示范区政府拟定改革创新方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试点工作。

  3.坚持鼓励创造,注重实效。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超前探索,努力争取在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示范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2%以上,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加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20%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创新农业经营新体系

  在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以创新土地流转为改革核心,以建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集团,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创新手段的“四位一体”农业经营新体系为目标,安排2700万元项目资金,着力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破解示范区经营规模小的颈瓶。2015年,示范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82.5%,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12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52%以上。

  1.围绕产业布局引导流转。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产业布局,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主导产业壮大,结合土地整理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土地流转,推进全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依托新农村和城镇建设促进流转。围绕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在加快农民就地城镇化、就业“非农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3.培育主体带动流转。积极发展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生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居)集体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新型流转主体,实现农民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组织和指导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流转集体土地,鼓励和支持农户委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鼓励推行土地季节性流转,防止土地季节性抛荒,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4.创新机制推动流转。结合土地整理、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接农业产业转移等项目实施,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以村、组为单位,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手段,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村(居)农业资源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创新整片、整组、整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主体、农户参与”、“大示范区、多业主”等园区投入和经营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增强园区承载能力,提高土地流转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园区建设,促进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发展。

  5.完善服务加快流转。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镇村(居)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建设。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村(居)探索集体土地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的“两股一改”试点,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资本化,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规范有序、民主管理、有效监督”运行管理体系,维护农民权益,保证村(居)集体土地、林地、荒地、滩涂、水面等集体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努力实现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6.政策扶持推进流转。制订出台专门文件对示范区土地流转进行奖励扶持,鼓励经营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受让方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补贴等扶持方式建立一批土地流转新模式试点单位。在城乡统筹一体化试验改革的框架内,探索推进“双置换”改革,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和补偿机制,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二)创新订单农业产销模式

  安排1600万元项目资金,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企业签订收购合同,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产品购销价格,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到2015年,示范区订单农业比重达到78%。

  1.创新“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继续推广“中兴绿丰与果农”、“瑞昌与广南行五丰行”、“汇先丰与百佳连锁”、“中兴通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会”等不同形式的“产供销”一体化模式。

  2.建立规范的违约风险保证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构建订单农业担保平台建设,设立违约风险保证金,提高农业订单的履约率。

  3.支持订单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采取财政专项补助和贴息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组织,通过与农民签订订单形式建立生产基地,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三)创新农业财政资金整合模式

  安排1000万元,推广政府资金整合模式和“投融贷保补奖”整合模式,紧紧围绕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调整的要求,按照“集中财力、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原则,以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和示范区带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农资金整合。到2015年示范区整合各类支农资金12.9亿元。

  1.以项目带动整合资金。重点以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治理等项目,带动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支农资金进行整合,解决项目交叉重复问题,发挥资金规模效应,确保完成重点项目任务。

  2.以产业带动整合资金。重点以粮食种植、特色养殖产业,带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产业化等支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向优势产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支农项目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向农业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增加农业、农民收入。

  3.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带动资金整合。重点以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治理等项目,带动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支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向优势产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国家示范区建设。

  4.以县为主推进相关支农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县级政府资金整合的主体作用,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试点建设,充分发挥资金集聚和示范效益。

  5.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为整合支农资金创造条件。鼓励推行“市统一调控,切块下达资金,县级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增强县级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能力。

  6.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推进资金整合。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将农林水等支出的增量资金、农口部门管理使用的存量支农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支农资金等进行整合,集中力量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试点建设。

  (四)创新农业投融资模式

  安排3500万元项目资金,健全示范区现代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创新财政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机制。到2015年示范区融资总额达300亿元。

  1、建立多层次、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优惠政策,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疏通与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部门的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地理和生态环境优势吸引科研机构自带项目经费参与建设,拓展投资渠道,加快农业试点的建设和发展。

  2、探索出多种投融资模式,打造农业试点项目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引导银行贷款、企业和民间多元化投资,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农业资金互助社、融资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融资平台协会等地方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积极研究银行对农业试点的专项支持,争取其推出的合作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对农业试点的融资支持。

  3、发挥政府组织保障优势和银行融资推动优势,大力推进并灵活构建“组织平台(农业合作社)、担保平台、融资平台、基金平台、信用协会”为一体的“四台一会”基本融资模式。引导和聚合社会各方资源,用批发资金的方式解决农业试点融资难问题。鼓励通过融资平台统贷统还模式、分解债权资产包、设立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4、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担保体系的建立。依靠采取抵押贷款、“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化生产提供金融信贷服务,有效满足部分种养大户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探索推行大型农用设备、集体建设用地、厂房、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使用权抵押贷款,以原有科技成果为资本,进行产业招商,通过企业资金的注入,为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创新农业保险新措施

  安排200万元项目资金,重点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模式,探索农业商业保险新模式,开展农业再保险业务。创新农业保险扶持政策,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到2015年实现政策性五大主导产业保险率达到46%,商业性五大主导产业保险率达到35%。

  1.完善示范区保险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以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支撑,以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为平台,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村协保员队伍为依托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到2013年底,县、镇级保险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2.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每造每亩20元执行,其中各级政府承担16元,水稻种植户自负保费4元。开发水果、蔬菜、畜禽保险等农业保险险种,提高农业风险防范能力。

  3.实行政府补贴购买农业再保险。对示范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的,可经参保主体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由政府补贴10%保费购买再保险,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三、进度安排

  试点期为3年,从2013年1月—2015年12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宣传和启动阶段(2013年)

  广泛宣传实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实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社会氛围。对照要求和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

  ——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

  全面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各项工作,每年开展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并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对照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验收,采取实查、实看,并结合前阶段的情况,进行打分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指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聘请专家组成示范区改革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示范区改革工作。

  2.优化政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制订出台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配套政策文件,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

  3.强化财力保障、建立激励机制

  逐年增加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工作。建立“赛科学发展、赛项目水平、赛责任落实”的“三赛”工作制度,加强考核评价管理,奖勤罚懒。

  4.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协调、督促资金的落实、拨付和工程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规问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完毕、规划期结束后及时开展后评价工作,对建设的成效、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