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简报2012年第18期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简报
2012年第18期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201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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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成都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探索农产品直销经营模式
金融助力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甘肃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山西省着力打造设施农业强省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
科技结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有关部署,强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科技支撑,农业部从2012年4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并作为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重点活动之一。近7个月来,农业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的通知》、《关于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需求的通知》、《关于举办2012年部属农业科研院校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对接专项活动的通知》,开展了征集结对需求、发布结对需求、推动自主对接、区域对接、专项对接等多项活动。其中,11月6日,在北京广西大厦、河南大厦举办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5大科研院校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对接专项活动。至此,今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显著成效。
结对活动深受欢迎。结对活动有效搭建了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对接的平台。活动期间,共征集、发布示范区与科研单位结对需求600余项,有近70个示范区开展了自主对接,山东威海等示范区还组织开展了区域对接。31个省级农业主管部门、122个示范区、40多个科研所(系、学院)的560多名代表参加了5大科研院校与示范区专项对接活动。许多市县政府、合作社代表和农业院校专家表示,对接活动互利共赢,示范区政府、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科研单位、农业专家等多方受益,希望多举办类似的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结对活动成果丰硕。据统计,截止11月7日,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共与有关科研院校,签订合作协议328项,达成合作意向200余项,平均每个示范区与2个以上科研院校结对。其中,11月6日,5大科研院校与122个示范区科技对接专项活动,签订合作协议220项。
结对活动走向深入。根据合作协议,有关示范区与科研单位,计划实施科技研究、技术推广、人才交流等合作计划700余项。在科技研究方面,拟重点联合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和农业研究机构;在技术推广方面,拟重点合作举办农业科技展会、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实施农业科技对口帮扶;在人才交流方面,拟重点支持示范区引进、聘任农业科技人员,或选派专家到示范区挂职、任职。
结对活动广泛关注。尤其是5大科研院校与示范区专项对接活动在十八大召开前夕举办,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台、央视一套和七套、农民日报、科技日报、农村杂志社、中国农业信息网安排专门人员采访活动并进行了充分报道。一些地方及十八大代表电话咨询活动情况,一些省区希望我们将5大院校产学研对接计划、成果展示资料在网上公开,为省级示范区对接提供便利。
今年科技结对活动得到部领导充分肯定。韩长赋部长批示,“这是发挥院校服务现代农业的一种好形式,值得跟踪指导并总结”,余副部长批示“成效好”。在2013年及今后工作中,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将以推进示范区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切实加强示范区建设服务,重点搭建6大服务平台,即:积极推动中央、地方出台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配套政策,“做大”政策支持平台;深入推进示范区与开发银行、民生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做通”融资服务平台;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地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技对接活动,“做强”科技支撑平台;组织示范区举办或参加各类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做优”品牌营销平台;定期举办示范区建设培训班或现场交流活动,“做实”培训交流平台;选择20个左右创新意识强、发展基础好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做活”改革创新平台。通过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促进示范区加快发展,力争示范区早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供稿)
成都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近年来,成都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完善土地权能、建立物权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完善农村产权保护机制。一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从200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房屋和其它集体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期限为“长久不变”,促成近90%的村民小组形成了“长久不变”决议;支持对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形成“长久不变”决议。突破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落户后退出承包地”的规定,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进行补偿或者将宅基地及其房屋置换成新型社区住房。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成立首个“农村产权交易所”,构建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首创“农村产权仲裁院”,建立市、县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中心。
二、创设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08年,在全国率先创立耕地保护基金,市、县两级每年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按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补贴农户。全市每年筹集耕保基金29亿元,惠及170余万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强化了农民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实现了耕地保护由行政强制到农民主动保护的转变。
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探索并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公司”、“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银行”、“业主租赁经营”、“大园区+小业主”等多种流转模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的界定办法、租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农户利益。
四、创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突破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出租等规定,允许城里人到农村租房,允许通过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全部归产权所有人。具体做法:经农户同意,将农户空闲房屋宅基地调整为集体建设用地后,出让给公司(所有权性质不变),由公司对农户宅基地及其房屋给予一次性补偿;鼓励农户用宅基地入股,或将房屋出租,与公司联合开发餐饮服务业;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的宅基地调整为集体建设用地,为农户在新的集中居住点安排住房(人均35平方米)和商业用房。这些试点,有利于盘活农村房屋资产,实现农村、城市房屋同房同价,但也存在宅基地指标流失、宅基地调整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低等问题。
五、探索农民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机制。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与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和建筑物抵押两种情形下可以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制度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特点。为真正建立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价,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更多惠及农民,成都市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与流转采取了开放态度,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承担同样责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发或引进社会资金开发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除外),发展二、三产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抵押融资;引导和支持农民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自主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六、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农村土地抵押。为解决农村贷款缺乏担保物问题,成都市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融资试点,建立了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和政策性农村产权融资担保公司,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农村闲置房屋租赁服务试点。主要做法:一是放开抵押限制。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直接抵押贷款或者申请产权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企业流转土地后在经原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后,允许以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民土地入股组建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农民入股(或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二是合理确定价格。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主要根据流转租金通过双方协商形成;集体建设用地价格主要根据土地整治成本测算。三是实施风险分担。市、县政府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损失。农村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在60%以内,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时,被抵押的土地不超过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2/3,确保发生风险时农户仍拥有部分口粮田。四是实行贷款激励。政府出资鼓励产权抵押贷款,对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尽管成都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产权抵押贷款,但目前看实施效果与预期有较大差异,全市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余额仅有16亿元。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小、成本高、程序复杂,抵押物难以处置,目前仅有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
七、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成都市将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用地整理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结合,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试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逐步由政府为主转向农民集体和农户为主,建立了“政府引导、农民集体和农户为主体、乡(镇)村组织、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农民集体和农户在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持立项批复,到成都产权交易所挂牌,或以其他方式寻求投资者。允许各类投资者投资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指标,取得的指标可自用,也可到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截至2011年底,成都市已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731个,投入资金410多亿元。其中,完成农用地整理项目392个,投资69亿元,整理土地370万亩,新增耕地42万余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39个,复垦建设用地11万多亩;新建中心村和聚居点1500余个,改善了近45万户140余万农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措施,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乐君供稿)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积极探索农产品直销经营模式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多措并举,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农产品直销经营模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已有7家单位参与农产品直销工作,与79家企业、机关、团体、院校达成直销协议,平均日供农产品170余吨,覆盖消费人群40万人,进入直销体系农户数9000多户,农民人均年增收1600多元。主要做法如下: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等11个单位为成员的农产品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武清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确定“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民受益、试点先行”的基本原则。
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引导力度。建立政策补贴制度,引导企业、合作社先试先行。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直销单位进行补贴。一是在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初级加工设备及运输车辆购置等方面,对参与直销单位给予40%的资金补贴。二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合作社直销农产品销售额的15%。三是区财政信用担保平台为直销单位提供最高800万元的金融贷款担保,确保企业流动资金运转。目前,担保平台已为直销单位协调贷款1400万元。
加大服务力度,保障工作开展。积极与天津市交管部门、市容部门沟通联系,为直销单位农产品运输保鲜车办理“货车进市通行证”和“车体标识”,确保直销单位农产品运输车的顺利通行。
积极组织对接,推进工作快启动。武清区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沟通职能,积极与大专院校、机关团体等单位联系,深入挖掘市场资源。先后组织四次集体签约活动,组织7家直销企业与农产品采购单位达成合作意向。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供稿)
金融助力天津市西青区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天津市西青区按照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居住社区“三区”统筹联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目标,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加大金融合作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天津市农委和西青区委、区政府为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于2010年10月建立了西青区银政合作担保平台,市农委和区政府分别注资2000万元。截止2012年10月底,区银政合作担保平台已为7个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担保34300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
加大金融合作力度。为加快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作,近期,由市农委牵头,西青区副区长邀请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主要负责同志,就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试点方案及重大农业项目进行了沟通和对接。今后三年,西青区计划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共7类15项,计划投资220832万元,其中贷款需求101200万元。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已就水高庄村设施农业项目和张家窝镇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对接与沟通,预计贷款额度达15000-20000万元;同时对多个小规模农业设施贷款项目进行了前期接洽。
甘肃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甘肃省认真贯彻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现场交流会精神,以《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西北地区特有的资源优势,聚集发展要素,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一是抓组织,重制度,建立健全加快推进工作机制。2012年上半年,甘肃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现代农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5号)、《甘肃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质增效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甘办法〔2012〕141号)以及《甘肃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甘办法〔2012〕142号),建立健全了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动态监管,确保现代农业发展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快速度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是抓重点,重示范,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甘肃省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中之重,放在优先位置强力推进。制定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及《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列支财政专项,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努力把示范区建成在甘肃领先、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在全国有影响、有特色、水平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区。2011年,仅甘州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就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带动各类涉农投资近25亿元。同时,认定13个省级(综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一批省级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是抓技术,重实践,总结形成了旱作农业发展的“甘肃模式”。甘肃省把发展旱作农业放在突出位置,注重旱作技术集成创新。积极推进良法良种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研发了简便的起垄、覆膜、播种、收获、注水补灌等机具,培育了一批专门从事机械覆膜的专业服务组织,着力扩大秋覆膜面积,2012年秋覆膜占总覆膜面积的58.6%。大力推广示范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建立万亩以上示范片146个。2011年,甘肃省粮食总产1014.6万吨,其中旱作农业生产模式粮食总产量571万吨,用25%的种植面积生产了56%的粮食。
四是抓亮点,重特色,培育壮大优势产业。近年来,甘肃省围绕马铃薯、蔬菜、苹果、现代制种、中药材、草畜六大特色优势产业,立足区域资源条件,大力推广旱作农业、高效节水农业等重大技术,实施良种补贴,突出牛羊大县建设,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大力推进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品牌化建设。2011年,甘肃省整合各类财政资金7亿元、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五是抓中介,重创新,完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积极推进“农超对接”活动,落实龙头企业扶持办法,重点培育销售收入超十亿元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团,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中介组织和农户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二次返利等合作方式,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发展订单农业。
(甘肃省农牧厅供稿)
山西省着力打造设施农业强省
山西省召开现代农业暨设施农业建设推进会,按照工业化、企业化运作为主,农户家庭生产为辅的理念,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努力打造设施农业强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多元投资机制。山西省已连续三年实行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蔬菜日光温室贷款贴息、蔬菜标准园创建补助、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补助等支持政策,2012年新增集约化设施蔬菜育苗基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26亿元,市县财政补助达到10亿元,引导近30亿元的社会资金投入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苗木等生产,形成了设施农业发展的合力。
二、打造优势生产板块,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运作”的原则,实施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初步形成了以晋中盆地为中心,晋南、上党、忻定、大同四大盆地为主,新绛、长子、榆次、忻府、阳高等40个县为重点的设施蔬菜生产优势区,以及“南泽州、北广灵”设施食用菌生产格局。
三、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用“大县、大园、大社”思路发展设施蔬菜,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增强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能力,不断推进设施农业发展。
四、推进标准园区建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围绕保障园艺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具体做到“七到园”:责任落实到园,标准普及到园,统一服务到园,管理制度到园,标牌树立到园,宣传引导到园,资金整合到园。
五、完善设施农业保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晋中市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联合出台《晋中市推动“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榆次、太谷、祁县三地开展设施蔬菜保险试点,每亩标准日光温室保费为500元,其中市县财政承担60%、农民承担40%,保额为1万元。
(山西省农业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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