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简报2012年第16期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简 报
2012年第16期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农业厅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
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今年五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5号),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道路的重要载体,是逐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及展示和推广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发展成果的良好平台,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对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以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创造经验,积极探索,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进步和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为重点,着眼全省现有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选择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建成30个左右的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使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保水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农民增收步伐持续加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正确方向
(一)进一步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任务,统筹协调好主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大规模建设高产稳产标准粮田,大范围推进大宗农产品高产创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突出粮食、棉花、油料、畜牧、水产、果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种植面积,大力提高农产品和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附加值,切实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产业安全。
(二)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认真落实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着力推动结构调整向高层次发展,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高度重视品牌培育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扩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品牌对农业效益的提升和拉动作用。大力发展节约型和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的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断提高农业附加值。
(三)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按照“提升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产业、拓展新兴产业”的思路,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农业产业体系框架。根据资源优势,不断调整优化示范区产业布局,促进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和有效集聚,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区和经济隆起带。进一步做大做强粮、棉、油、菜、果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不断提升优势产业的发展质量、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茶叶、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进一步突出特色,提升规模、档次和效益。积极拓展农业的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努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四)进一步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项目合作,使示范区成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的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基地,成为高科技农业人才创业的孵化基地。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产业技术体系覆盖全部主要农产品的目标。切实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业企业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配备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肥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耕种收获,大力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区的技术集成、设施装备先进、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等方式,对示范区内的农民和服务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多层次、经常性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识培训,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基地,尽快形成一支具有专业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和适应示范区管理服务要求的人才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加快研究和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各种节水灌溉措施、节约用水技术和耐旱节水品种,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始终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积极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档次、丰富农机种类、提高配套水平,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加快提升农机化水平,发挥好农业机械化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技术融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加大农业信息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加快传感、通讯、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步伐,大力发展智能农业、精准农业。
(六)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途径和模式,不断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农民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不断壮大龙头企业总体规模,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切实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强化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激发公共服务的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从事农村各类经营性服务活动,不断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推动建立合理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加大对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四、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精心打造现代农业发展新亮点和增长极
(一)示范园建设工程。立足资源优势及产业布局,按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农业在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的多种功能,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健康渔业养殖示范园、规模化畜禽养殖示范园,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农业示范高地。
(二)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发挥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坚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打造一批标准高、质量优、品牌亮、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农林牧渔种养示范基地,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和集约化种苗生产基地。重点支持种业企业建设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等作物品种的科研育种平台、良种繁育基地等。
(三)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资本集成优势,引导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设高标准、紧密型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关系,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双赢发展。重点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业,打造知名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
(四)示范市场建设工程。建设和改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流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支持开展信息服务、电子交易、储藏物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卫生处理等业务。
(五)示范农技服务组织建设工程。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扶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和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作业服务,全面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卓有成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政府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农工办、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水利、科技、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与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处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级要切实强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高点定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充分体现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注重示范区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发展和规范建设的作用。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选择一批县(市、区)或乡(镇)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区梯次建设的格局。
(三)完善政策,强化扶持。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用于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利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在用水、用电、用地、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指导、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示范区建设内容纳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和优先落实建设资金;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示范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的科技开发;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促进示范区发展的金融产品,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把握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的积极性。
(五)鼓励创新,动态管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优进劣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市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运行管理以及示范带动功能发挥等方面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区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山东省农业厅供稿)
青海省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
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今年七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2]196号),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特色鲜明、集约经营、产业循环、安全高效、发展持续”的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生态农牧业道路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推动农牧业加快发展,提升水平,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的有效抓手,是展示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繁荣农村牧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牧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抓住重要机遇,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攻坚克难,锐意开拓,合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准确把握示范区的建设方向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三区战略”和“两新目标”,以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宗旨,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牧业,用服务业的方法经营农牧业,推动农牧业与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式发展,鼓励发展循环生态农牧业。着力完善特色产业体系,提升物质装备条件,强化科技支撑,创新经营方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主业突出、规模合理、装备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农牧业发展典型和示范样板。通过引领和示范,辐射带动十大农牧优势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组织化水平。
(三)建设原则
——坚持区域协调推进。树立各地公平发展的理念,创造各地共同推进的政策支持环境,构建各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格局。同时,要根据各地条件和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杜绝形式主义,切忌千篇一律。
——坚持以县为主推动。坚持以县为基本单位,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划分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范围及规模,围绕主导产业,坚持整县整乡推动,努力形成“一区多园”的县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区域特色,示范区的各项建设内容要有可展示的先进技术,能引领区域农牧业发展,能突出示范作用,能带动农牧业产业成长,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坚决杜绝一般化的形象工程。
——坚持突出主导产业。构建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果品、中藏药材、牛羊肉、奶、毛绒、饲草料十大特色优势产业体系,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集中连片建设种养业生产基地,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
——坚持保障农民利益。坚持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尊重农牧民意愿,正确引导农牧民、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事业单位等各类生产经营组织成为建设主体。严禁以示范区旗号搞非农开发,侵蚀农业资源,损害农民利益。
——坚持与重点工程相结合。示范区建设要与设施农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藏区游牧民定居、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农村危房改造、百万亩土地整理等相结合,整合项目资金,通盘考虑,切实加大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
——坚持创新运行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合作发展、市场化运作的示范区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创办农牧业投资公司,支持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平台,积极探索政府资金以投资公司资本形式介入示范区建设的可操作办法。
三、切实明确示范区的目标任务
(四)总体目标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完善“四区两带一线”可持续发展格局的总要求,加快推进西宁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海东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海北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畜牧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黄南有机畜牧业示范区、海西生态经济林和节水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三江源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
——到2015年,湟水流域、黄河谷地及柴达木盆地的每一个县建成一个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科技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现代农牧业示范园。以县为单位创建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达到5个、省级示范区达到5个以上。
——到2020年,西宁、海东、海北、黄南、海南和海西六大区域特色更加鲜明、园区功能更加完善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基本建成。玉树和果洛率先成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战略地位更加牢固。以县为单位创建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达到10个,湟水流域及黄河谷地的各县都成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五)重点任务
——西宁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按照东部城市群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强化西宁“龙头”带动作用,以市郊为重点、三县为单元,以服务城市、繁荣农村为导向,着力构建融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为一体的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设施农业为抓手,以“菜篮子”产品生产、休闲、采摘、观光、餐饮文化、农事体验等为主要产品,建成“特色鲜明、绿色休闲、产业带动、传承文化、融合旅游”的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
——海东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全面推进特色农牧业百里长廊工程建设,着力抓好六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高原制种和富硒农产品基地、特色种植业、农区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基地、市场体系建设、观光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工程,重点建设油菜、马铃薯等加工营销产业链。将海东地区建成全国重要的春油菜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和西北重要的脱毒马铃薯繁种基地、全省最大的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集散基地,建成全国独具特色的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原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成为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先导和全省主要的绿色农产品供给长廊。
——海北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将全州划分为草地畜牧业示范区、半舍饲畜牧业示范区、舍饲畜牧业示范区三大区域,着力抓好草地保护与治理、饲草基地建设、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牲畜良种、畜种畜群结构调整、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农牧民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创新畜牧业经营方式,着力打造“绿色、生态、有机”品牌产品,重点在地区性草业与养殖业耦合发展模式、高寒地区牲畜良种化模式和现代畜牧业组织方式方面作出示范,建成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
——海南生态畜牧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着力抓好草产业发展、牲畜良种化、养畜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品开发、畜种结构调整和科技支撑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草地生态保护和建设,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全省高寒牧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民生改善的重要示范基地,三江源乃至西部地区以生态畜牧业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实验场。
——黄南有机畜牧业示范区。建立有机牛羊养殖、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有机饲草料种植加工、有机肥料加工等示范基地,提高有机畜产品的生产规模。孵化扶持有机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建立集生产、加工、管理、信息、营销等一体化的有机畜牧业运行体系,形成完整的有机畜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有机食品文化,创立有机畜产品知名品牌,建成青藏高原乃至全国知名的有机畜牧业示范区。
——海西循环农业发展示范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循环农牧业产业支撑体系,以生态产业链为载体、以清洁生产和节水为手段,注重农业生物资源的集约开发和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重点建设全国最大的有机枸杞生产基地和三元牛规模养殖基地,形成产、加、销一体化体系。以建设海西州枸杞科技产业园为核心,重点加强枸杞和白刺等浆果规范化种植、高效节水农业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围绕园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产业链,构建区域性的农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建成现代高效循环生态农牧业集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江源生态畜牧业试验区。玉树、果洛按照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与改善民生、推动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畜牧业,大力发展与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相关联的具有特色产业支撑的示范园,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的双赢。
四、注重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
各地的示范区建设,要立足于省情、区情和农情,着力在“引领、示范、带动”上下功夫实现新突破。
(六)发挥引领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引领作用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灵魂,也是检验示范区内涵与功能定位准确与否的标准。必须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先期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并着力打造成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的发挥,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区域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优势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特色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起到引领作用。
(七)发挥示范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示范作用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命脉,也是检验示范区建设效果的标准,要在以下方面体现示范作用。
——示范现代物质装备条件。重点进行田块整理、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化建设,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配套健全农技推广等服务体系。加大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和旧棚提升改造,购置、研制、推广农业机械,提高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加强草地畜牧业装备水平,提高畜用暖棚覆盖度、分隔围栏实现率、村级防疫室配置标准等。
——示范现代农业先进技术。立足于解决科研、生产和推广相互脱节问题,切实增加研发与试验经费,扎实开展农牧业科技合作共建工作,构建农科教、产学研等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科技服务团队,沟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快速通道,加快人才培养,增加科技人才和新型农民比重,集中示范和推广科技成果,展现科技贡献。
——示范现代经营管理方式。以生猪、奶牛、肉羊、肉牛等产业为主,坚持“扶强大型户、扶大专业户、带动小农户”的原则,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示范规模养殖水平。加快制度创新,推进土地、草场流转,示范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扶持涉农企业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品牌建设,示范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示范农业投入产出水平。大力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把核心园建成先进农业技术的展览馆和孵化器、农产品的加工车间和物流园,把示范园建成科技成果密集应用区和产品生产基地,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在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方面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示范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西宁为龙头的东部农区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土地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节水农业等技术,积极发展循环农业,防止面源污染,加强农技、植保、水保、质检、动物防疫等条件能力建设,提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牧区以优先保护生态为前提,着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有机畜牧业,示范绿色发展理念,展现生态文明发展成果。
——示范农业功能拓展能力。着眼于拓展农业功能,支持各类主体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创意农业,壮大冷水鱼养殖,带动特色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防止传统文化遗失。
——示范农业政策支持力度。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稳定增加农业投入。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社会和个人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示范农牧业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示范村和示范合作社建设推动现代农牧业示范区,重点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提高周边农牧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把实用技术、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农畜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信息提供给农牧民,为示范区建设全方位服务。
(八)发挥带动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带动作用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终极目标,也是检验示范区建设成败的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平台作用,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发展,涉农企业集群发展,优势产业集约发展,带动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按照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与当地农牧民参股入股、就业安置、增收致富相挂钩的办法,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
五、重点落实示范区的政策措施
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施策,统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力量,合力推进。
(九)科学编制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与修订完善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整体部署建设布局,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提高规划执行力,每年依据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推进规划实施。
(十)加大投资扶持。省财政每年支持全省示范区建设的专项资金要比上年有所增加,省级以下财政每年对示范区建设要安排配套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各类投资整合力度,加强示范区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资支持。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必须优先向示范区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优先向示范区集中布局。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点,在示范区发展分支机构,简化贷款程序,扩大抵押物范围,发展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省级农牧产业化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入驻示范区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强联合重组,组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把财政专项转为贴息资金从银行再融资。
(十二)落实税收政策。示范区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执行《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中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保障建设用地。将示范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优先满足示范区用地需求。示范区占用耕地兴建农牧业设施的,在满足设施农牧业用地条件下,严格界定用地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大村庄整治、土地复垦与开发等项目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开发“四荒”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支持科研单位创办各类研发中心,开展产业技术集成配套研发。从政策、资金和土地等方面,优先扶持农业科研院校和推广部门在示范区实施科研推广项目,联合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帮扶、技术服务和培训、人才交流合作,推广先进技术,举办展会。
(十五)开发人力资源。根据示范区需求,引进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加强援青人才交流与对接,加大新型农牧民培育,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到示范区创业,并提供培训、项目开发、产业指导、跟踪服务和小额贷款等服务。
(十六)增强公共服务。各级农牧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面向示范区主动加强服务。示范区涉农企业的用水用电,一律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工商、质检、卫生、国土、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都要延伸服务网点,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交通部门要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示范区的环境整治与美化工作,促进区容整洁。各级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六、着力加强示范区的组织管理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涉及范围广、利益主体多,必须统筹兼顾,创新管理,全面推进。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要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办法,负责审批各地年度实施方案,组织省级验收和考核。州(地、市)农牧部门是示范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县示范区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全程监管各县示范区建设,组织州级验收和考核。县农牧部门是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示范区的各项建设。各级水利、林业、国土、交通、商务、电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示范区的政策扶持、项目支持与服务支撑力度。州、县要成立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州、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示范区健康发展。
(十八)规范认定管理。示范区分为国家级、省级二个等级。按照省级示范区认定办法,支持和鼓励各地采取“一区多园”的办法,大力创办县级精品园。支持和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加快创建省级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国有农牧场率先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转型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退能进”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十九)强化目标考核。各县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由省农牧厅牵头,按照省级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协同各州(地、市)对各县示范区建设每年组织一次省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在全省农牧业工作会上通报和奖励,并作为分配下年度示范区省级财政资金的依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确保资金安全。按照示范区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突出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集中投入,不得撒“胡椒面”,严禁挪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示范区建设资金监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施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业务支持,保障示范区规范有序建设,保护资金和干部安全。
(二十一)严格执行进度。按照示范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严格竣工验收管理,验收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各地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报,4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批,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示范区项目省级竣工验收,10月底前完成省级考核,并由各地逐级上报下年度示范区建设计划,明确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需求。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示范区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宣传。认真积累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记录示范区建设历程。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多种功能,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使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引领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生态农牧业蓬勃发展的生动实践,真正成为让农牧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财富之源。
(青海省农牧厅供稿)
江西省农业厅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
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现场交流会精神和《江西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江西省农业厅近期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的意见》(赣农字[2012]7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刻领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点的重要意义
当前,江西省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抓好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对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就是要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农业整体效益和农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点正是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其实质就是立足各地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和突出产业特色,通过政策倾斜、资金集聚和机制创新,重点打造一批发展理念超前、物质装备完善、科技水平先进、经营方式创新、新型农民培养成效显著的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样板,从而为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为探索发展现代农业搭建重要载体和平台。
(二)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点是转变农业工作思路,实现农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江西省各地对现代农业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还存在着重争取命名、轻踏实建设,重面面俱到、轻重点突破等问题,发展模式单一,亮点精品不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思路,以市场经济的思维、工业化的办法、系统推进的理念,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示范点,发挥标杆榜样功能,引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点是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责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今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并即将出台《江西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大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上来,以抓机遇、打基础、保增长为首要任务,以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振兴,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
二、扎实做好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立足优势产业、突出重点建设、支持先行先试、强化政府引导、鼓励各方参与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田园场区”现代农业示范点,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一)明确发展方向。各级现代农业示范点必须以发展粮食、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为战略重点,以突出特色、聚焦主导产业为基本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根本动力,以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做到可学、可用、可推广。
(二)把握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建成各级各类现代农业示范点500个左右,使区域内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物质装备、科技进步、经营管理、支持保护、产出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农民增收步伐持续加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稳步协调发展。
(三)突出建设重点。各级现代农业示范点都要建立相对集中的核心区,突出建设 “田园场区”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深入推进粮棉油高产创建,推动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向示范点倾斜。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促进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有机结合,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高效特色产业园。要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依托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地建设一批高效特色产业园,广泛开展标准园创建活动,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控污减排的发展方式,提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能力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要以优势产业为基础、优势企业为主体,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要积极引导加工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推进产销衔接、农超对接,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四)增强科技支撑。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共建试验示范基地、科研推广项目,构建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快新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全面落实“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放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聘任农业科技人员,采取兼职、任职或技术入股等形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激励机制,促进新品种新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五)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对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跨区域组建合作联社。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或设立中介机构,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加大对示范点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加工营销等薄弱环节服务扶持力度,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切实保障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采取省、市、县分级抓点、优势互补、梯次推进的方式,省农业厅重点抓好江西省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井冈山农业科技示范园两个示范点建设,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分别抓好1个现代农业示范点。要充分利用“十百千万”农业服务平台,各包片厅领导督促、指导有关设区市农业部门抓好1个示范点建设;各挂点处长集中时间和精力,督促各县抓好1个县级示范点建设。厅各有关部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构建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争取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努力实现县县有亮点、市市出精品。
(二)注重规划引导。各现代农业示范点要结合本地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细化措施,认真编制现代农业示范区点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建设规划引领发展和规范建设的作用。各示范点建设规划示意图要牢固安放在醒目位置,便于学习借鉴。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用于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以示范点建设为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利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不断提升示范点建设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制度,把示范点建设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行年终绩效考核,建立比学赶超的发展机制。省农业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五)搞好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点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点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江西省农业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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