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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简报2012年第15期

日期: 2012-09-26 09:34 作者: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2012年第15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2012年9月26

 


国家开发银行召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会议  要求全力支持现代农业大发展

农业部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需求

 

国家开发银行召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会议  要求全力支持现代农业大发展

 

821-22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佳木斯市召开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会,贯彻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现场交流会精神,全面落实农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合作协议》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动员、部署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这是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召开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为专题的全行性会议。国家开发银行李吉平副行长出席会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委与金融办等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代表们参观了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红兴隆管理局和富锦市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现场。

会议指出,支持现代农业是开发性金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全行要全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一要把握形势,深刻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已经由“总量平衡、丰年有余”逐渐向“基本平衡、结构短缺”转变,保持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行要准确把握现代农业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二要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责任感。全行要更加全面、更加深刻、更加清醒地认识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但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以开行的种子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合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以建设促发展;更要坚持开发性金融的特点和优势,在农业项目开发培育中发挥先锋作用,聚合银行、企业、农户等各方社会力量完善现代农业融资的体制机制,以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新思路。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将以政府合作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主导作用,结合开行的融智、融资优势,搭建政府、市场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桥梁,打通农业融资瓶颈;以规划先行为引领,从源头上大批量开发培育项目,做好项目储备;以聚合资源为手段,推进财政支农资金与信贷资金有效结合使用;以操作主体为抓手,打造和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链接开发性金融的“四台一会”,使之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推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长效机制,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水平。四要积极进取,努力开创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局面。国开行党委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求全行增强服务现代农业的紧迫感、主动性和自觉性,改变对农业弱质、低效、高风险的片面认识,在农业融资模式、信用结构、项目评审方法、贷款利率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区别对待。总行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从规划编制、规模安排、资金定价、风险管理、制度方法、考核激励等方面共同做好业务推动工作。各分行在具体操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务实开展工作,确保思路、模式、方法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会议提出,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应以土地资本化为基础,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把土地资本化,推进其由农民生存权转变为农民发展权,使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经济关系。应以农业投资公司或具有农业开发职能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操作主体,承接开发银行贷款,协调农业合作组织作为用款人合理使用贷款,并负责资金管理及贷款偿还。应遵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推动示范区建立符合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要求的生产经营模式。应发挥各方合力,积极整合金融、财政、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担保、保险各方资源。应因地制宜确定操作模式,结合区域农业发展优势,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农业资源配置情况,合理构建操作模式。应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积极创新,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现行评审管理及信贷政策执行,在工作中结合实际积极创新。

会议明确,开发性金融按照以下十个操作要点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由政府部门指定地方投融资公司作为操作主体,并赋予其组织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职能;协调中储粮等国家农产品收购企业,与农业合作组织签订国家收购订单,实现稳定的市场销售;可依据各类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对支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根据资金性质作为项目配套资金,并以此构筑信用结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贴息补助。二是推进土地归集与规模化生产。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业合作组织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合法归集,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实现农作物增产。三是合理确定借款人。可选择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投融资公司做借款人;或选择政府赋予农业开发及生产经营职能的地方投融资公司作为借款人;还可以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农业合作组织及种养殖大户作为借款人。四是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除满足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规定外,还需根据项目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对土地流转增加的土地面积、生产成本、投资收益等进行对比分析,测算规模化生产经营带来的经济效益。五是重点满足农业中长期贷款需求。应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项目中长期融资需求,包括农田整理、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六是拓展资本金来源。资金来源可包括三个方面:借款人自筹资金、支农资金的整合及其他股权投资(即通过国开金融对满足条件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或通过其他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涉农企业、投资公司等进行股权投资)。七是强化市场对接。通过签订国家订单、市场化收购协议或市场化销售等方式,实现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与市场有效对接,构建稳定的现金流。八是明确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资金主要包括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综合收益以及支农资金。九是完善信用结构和风险缓释措施。可选择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第三方担保、借款人拥有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以及其他资产抵押(农业设施棚舍、大中型农机具、林权、水域经营权等)、订单收入权益质押、农业补贴资金收益权质押、农业保单质押等方式进行风险分散与转移。十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及期限。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政策及评审管理规定确定示范区项目的贷款利率及期限,贷款期限应不超过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的期限。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辉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他表示,要把落实合作协议和意见作为合作的中心任务、把建立规划引领发展机制作为合作的重要基础、把开展农业融资服务创新试点作为合作的突破口、把加大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作为合作的保障措施,切实推动农业开发性金融合作。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供稿)


 

农业部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

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需求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结对活动的通知》(农计发[2012]13号)要求,有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和农业科研院校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根据自身优势,提出了640条科技结对需求。为促进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深入对接,农业部近期发布科技结对需求,对开展对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有关示范区或农业科研院校要积极开展自主对接,主动邀请意向结对单位参观考察、专题研讨座谈,有效促进对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举办区域对接活动,搭建对接平台,组织有结对意向的示范区与科研院校开展对接,协调解决对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部属院校,举办部级农业科研院校与示范区科技结对专项活动。

二是扎实推进对接活动取得成效。结对的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应根据实际加强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才交流合作,通过合作共建试验示范基地、创办农业研究所、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实施农业推广项目、组建科技推广联盟、开展科技培训和服务、宣传新技术成果、为示范区引进农业科技人才等形式,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农科教紧密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为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三是切实加强对接工作组织领导。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示范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科技对接工作,切实做好对接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将结对工作任务落实到处、到人,把结对活动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