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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棉花高产创建
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09-08-20 10:0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农农发〔2008146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棉花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完成今年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并将测产验收结果按程序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  龙熹,电话:010-59192811,传真:010-59192856,电子信箱:zzyjzc@agri.gov.cn

附件: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  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省级负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测产验收工作,在县级自测基础上,省级复测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选择万亩示范片内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理论与实收相结合。以理论测产为主,实收测产做印证,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  测产程序

第五条  高产创建示范片所在县根据本省方案要求进行自测,将测产验收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片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片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片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片工作总结。

第六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自测结果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要求长江流域棉区930日前、黄河流域棉区920日前、西北内陆棉区915日前完成复测。复测结束后10天内,将复测结果报送农业部,同时推荐13个示范片申请部级抽测验收。

第七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片进行抽测,并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其纤维品质进行检测。

第八条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并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  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九条  分级成立测产验收专家组。

(一)测产验收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棉花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测产验收实行回避制。

(二)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十条  测产步骤

(一)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片县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并查阅有关档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取样方法、工作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进行实地测产验收,计算结果;

(四)汇总测产结果,进行评估认定,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测产方法

第十一条  取样步骤和方法

(一)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棉区,每个万亩示范片随机抽取1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2个组,每个组随机抽取1户的棉田作为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亩(含10亩)取5个样点,小于10亩取3个样点。

(二)西北内陆棉区每个万亩示范片随机抽取25个行政村(连),每个行政村(连)随机抽取35个组(队),每个组随机抽取1户棉田作为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0亩(含100亩)取5个样点,小于100亩取3个样点。

(三)3点取样为对角线法,5点取样为梅花形法。

第十二条  调查测定方法

(一)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棉区

1.行距测定:每个样点中取11行测量行距,计算平均行距,记录表1

2.株距测定:每个样点中随机选取1行的21株测量株距,计算平均株距,记录表1

3.铃数调查:每个样点随机选3行,每行连续10株共计30株,分别调查成铃、幼铃、絮铃,计算成铃数,记录表1

4.棉铃分类标准:直径大于2厘米的铃为成铃,直径小于2厘米的铃为幼铃,铃壳开裂3毫米以上的铃为絮铃,烂铃不计。

(二)西北内陆棉区

1.宽度确定:取一个播幅(膜幅)作为样点宽度,样点形状采用长方形为宜。

2.行距测定:测定46个播幅(膜幅)棉花的宽度和行数,计算行距,行距=总宽度/总行数。

3.行长确定:根据公式行长=6.672/行距,确定测产样点行长,记录表1

4.株数和铃数调查:调查计数0.01亩(6.672)样点内所有棉花株数和铃数,记录表1

5.棉铃分类标准。直径大于2厘米的铃为成铃,直径小于2厘米的铃为幼铃,铃壳开裂3毫米以上的铃为絮铃,烂铃不计。

第十三条  产量计算方法

(一)单铃重(克):每个样点随机收取吐絮铃100个,晾晒干后称重量,计算平均单铃重。单铃重(克/铃)=100个絮铃籽棉干重(克)/100。记录表1

(二)衣分(%):计量铃重的100个絮铃试轧后,计算平均衣分(以皮锟轧花机为准,锯齿轧花机衣分加2个百分点)。衣分(%=100个絮铃皮棉重(克)/100个絮铃籽棉干重(克)×100。记录表1

(三)产量计算:

1.西北内陆棉区收获密度(株/亩)=样点实测株数×100

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棉区收获密度(株/亩)= 6672/〔平均行距(米)×平均株距(米)〕,其中,平均行距(米/行)=11行距离(米)/10,平均株距(米/株)=21株距离(米)/20

2.平均单株成铃数(个/株)=成铃数/株数,总成铃数=成铃数+絮铃数+1/3幼铃数

3.籽棉亩产量(公斤/亩)=收获密度(株/亩)×平均单株成铃数(个/株)×单铃重(克/铃)/1000×校正系数(90%

4.皮棉亩产量(公斤/亩)=籽棉产量(公斤/亩)×衣分(%

测产结果记录表1

第十四条  各样点内连续选取10株有代表性棉花,测定株高、果枝数、果节数、果枝始节等性状。各样点从测试衣分皮棉中,留取50克棉样,注明测试样点编号后,供纤维品质检测用。

第六章   

第十五条  计划测产验收地块不能过早拾花,保证测产验收时测数、取样。

第十六条  测产验收后,被测产地块做好单独实收计量工作,并形成实收产量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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