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委市政府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做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不断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农业经营新体系、农业产销新模式、资金使用新方式、投融资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新措施。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提高支持农业改革的资金总量和比重。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金融服务、订单农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认真学习各地开展农业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拓宽改革思路,提高改革工作水平。切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改革得失,努力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区域农业改革提供经验和政策储备。
福清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发挥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先行先试作用,通过运用财政、金融、科技等手段,培育和壮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探索创新农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着力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因素,把福清市建设成为东南沿海现代农业的先导区。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实力强、管理规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生产经营新机制、新模式,构建集良种繁育、规模生产、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生态休闲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到2015年,实现示范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50%以上,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加20%以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63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9800元,年均增幅1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农业经营新体系
1、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按照农民合作社“七有”要求,制定福清市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联结农民和市场、引导生产和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每年培育30个县级示范社,培育5个以上省市级示范社。同时落实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选择3至5家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先行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
2、培育家庭农场,推动农户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在试点建设过程中,推进全市条件较成熟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培育一批蔬菜、水产为主导的家庭农场,认定3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探索家庭农场建设的有效模式。
3、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和代耕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流转。为此,在2011年出台的《福清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融政办[2011]188号)基础上,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期内,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专项绩效考评。到2015年,全市80%以上可流转的土地得到规范流转,规模化种植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档工作。至2015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2)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镇(街)、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保证。通过政府网、市电视台、市平面媒体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供求信息,为土地流转提供直观、便捷的服务。
(3)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与激励机制。自2013年始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专项补贴和绩效奖励。
4、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兴农综合服务能力
(1)完善农村科技综合服务体系。按照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科研单位和社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县域经济新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推广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社会服务力量的四个结合: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结合,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结合,政府、科技、企业、农民结合,科技引领、政府扶持引导、市场化运营结合,形成科技服务“三农”长效机制。
(2)建立农业综合实验推广站。结合国家和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与院校合作,在主导(特色)农产品生产乡镇,建设果蔬、食用菌、畜牧、水产等综合实验推广站。其主要作用是:集成和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等为主的农业“五新”技术;开展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作为科技人员长期定点科研与服务基地等,形成集“观测、研究、集成、试验、示范、人才培养”六位一体,具有科技创新研究、科技培训和示范推广功能的农村科技服务平台。
(3)加强基层农技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镇(街)农技推广网络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引导和鼓励农资、农机企业及社会力量成立植保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种苗集约化生产、种养技术等专业化服务队,开展农业生产专业化有偿服务承包作业,提高农业生产专业服务技术水平。
(二)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产销新模式
1、建立县域特色的产销新模式
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扶持加工型、流通型的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订单农业经营模式,大力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销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力争到2015年,订单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
(1)建立出口创汇型农产品产销新模式。充分发挥福清市地处东南沿海,外向型农业基础好的优势,通过“出口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合作社(农户)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之间原料生产与产品加工的利益连结机制,鼓励和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产销合同,为农户预付种苗、生产资料及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多种服务,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建立以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主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创汇型订单农业产销经营新模式。
(2)建立省际内销型农产品产销新模式。引导和扶持农产品产销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营,加快创建国内知名品牌。通过设立风险资金、技术和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3)建立区域农产品产销新模式。重点引导和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以农户为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社(农户)内部联合,采取统一建立基地、统一采购农资、统一安排生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注册品牌、统一组织营销的“六统一”运行机制,以设立区域专营店、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方式,培育和形成以合作社(农户)为主导的区域农产品产销新模式。
2、建设农业物流专业市场和产地冷链物流设施
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组织农超对接,承担农产品营销。在主导或特色农产品生产较集中的相关镇(街)建立农业物流中心,集农产品加工、农业超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村培训、农村娱乐等为一体。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镇(街)农贸(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完善配套设施。支持大型农业企业、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发展冷链物流系统,完善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全市范围内布局合理、产销结合、统一有序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网络,为农民搭建一个农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农资产品规模化采购供应平台,解决单个农民或单个合作社无法解决的问题,减少流通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资及农产品的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3、打通农产品与农资销售通道
引导和鼓励大型超市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超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和成本。一是建立粮食产销订单农业。引导和支持国家粮食储备、粮食加工企业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实施订单农业,签定购销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二是打通农超对接通道。通过本省大型超市企业如永辉集团、康力士(福清好货专卖店),推进一批种养基地与大型超市进行农超对接,搭建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高效和便捷通道,减少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三是打通农产品网络销售通道。加强现代农产品物流的信息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网络电子商务直销平台,建立服务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社的公共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网络、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信息技术传播优势,准确、及时地向农民提供农资与农产品物流信息,使农业物流供应链上的供应商、零售商、生产商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四是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培育龙头企业从事农资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引导多种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参与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鼓励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直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资和农产品专业销售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购销大户、代理商和经纪人队伍。
4、建立农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和卫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基于GAP、HACCP、ISO9000、ISO22000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托福清市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购置相关检测设备,引进检测技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构建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在计算机互联网的基础上,集成利用传感器、射频自动识别、无线数据通信等技术,构建农产品生产移动助手、病虫害移动专家系统、“12396”农业服务热线、主导产业专题服务和交易平台,提高农产品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的信息入户率。
5、开展农业物联网试点建设。以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集成示范物联网感知、传输、决策及应用相关技术和设备,选择生产规模大、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基地作为农业物联网试验基地和展示窗口,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县域农业物联网建设模式。
(三)优化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完善现代产业新体系
1、确保福清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增长。在2012年安排3.35亿支农资金的基础上,2013年开始,每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安排在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基础上,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
2、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支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规划为依据,以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优先增长、稳定增长的政策充分落实到位。
3、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科学制定支农资金整合规划,明确整合范围,将各类支农资源捆绑使用,集中用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集中扶持一批相关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基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最大程度发挥支农资源要素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
(1)稳定支持发展粮油产业。按照稳定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提升粮食优质率的要求,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推广优质新品种和超级稻、再生稻、脱毒薯类等关键增产技术,抓好水稻、甘薯、马铃薯、蚕豌豆等粮食作物生产;积极培植一批粮食生产专业大户,落实农资综合补贴、良种全额补贴、粮食直补、水稻种植保险、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项目、资金、技术等向粮食优势产区和种植大户倾斜,加快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促进粮食的增产增收。每年建立水稻高产示范片和马铃薯甘薯高产高效栽培示范片,并在全市推广,促进粮食单产的提高。稳定花生种植面积,依托龙高半岛旱作区,建立万亩花生高产创建示范区,推广优良新品种和高产技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推广山区油茶种植,加快低产油茶林改造,引进良种,提升品质,提高综合利用率。
(2)加大发展设施农业力度。通过土地流转,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挥邻近福州中心城市市场优势,突出发展大棚设施蔬菜,做精做强设施园艺产业,积极发展工厂化食用菌、亚热带(热带)花卉、园林苗木等设施园艺产业。按照绿色、无公害或绿色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南方大棚设施蔬菜高优生产技术体系,按照蔬菜大棚设施构架坚固、性能优良的原则,优化和规范南方设施蔬菜大棚棚型设计和建设标准,改善其温光性能,加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力度,引导和鼓励种植户改善生产设施,提高钢架大棚建设比例,配套完善大棚蔬菜和露地蔬菜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节肥节本灌溉设施建设。推广基质育苗、嫁接育苗、平衡施肥、防虫网阻隔与黄(蓝)板诱杀等物理防虫、机械化作业、采后商品化处理等技术,最大限度地挖掘优质高产高效潜力,提升设施蔬菜产业竞争力。大力扶持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冷链物流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和新品种引进、繁育技术,不断提高标准化示范水平。试点期间拟新建标准蔬菜钢架大棚,配置现代农业装备。扶持食用菌产业的提升,重点建设工厂化、智能化周年生产食用菌栽培基地,开发绣球菌、灰树花、真姬菇、杏鲍菇等高档食用菌品种,引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安全高效周年工厂化栽培技术,发展绿色和有机食用菌产品。试点期间计划在镜洋镇、城头镇等地建设集生产、研发、示范、供销于一体,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的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基地2-3个。鼓励茶叶产业抓好茶园改造,配套建设茶园喷灌等设施,提高生产效率。试点期间计划改造茶园,配套建设茶园喷灌等设施。扶持发展蝴蝶兰等名优特观赏花卉、园林苗木,引进和开发名优特新品种,推广设施化、标准化、机械化等先进实用技术,推动集聚整合,做大产业规模。试点期间计划在镜洋镇、城头镇等地发展蝴蝶兰等名优花卉生产基地,将我市打造成为“海峡西岸设施农业第一县”。
(3)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提升龙田工业区、元洪投资区、融侨开发区等水产品、粮油加工业集聚区的发展水平,创建畜禽产品加工、果蔬产品加工集聚区,集中配套建设物流、研发、检验检测设施,优化发展环境。试点期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对虾、紫菜、海带、鲍鱼、烤鳗、海蜇、胶原蛋白等水产品深加工企业20家;扶持2家蛋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新建畜禽肉类加工企业2-3家;新建和改扩建蔬菜、水果加工企业3-4家。推进龙田水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建设水产品加工区、交易区、生活配套区等功能区,构建水产品加工集聚区和水产品集散交易基地,发挥示范效应。
(4)持续推进标准化生产。鼓励蔬菜设施栽培基地完善配套技术,强化生产标准,优化设施装备,努力创建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提升发展水平,确保质量安全。试点期间依托大型蔬菜种植企业,每年开展1-2个蔬菜标准园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和生态畜禽养殖,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照生态养殖要求,进行以养殖设备更新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为重点的标准化改造、建设,推广干清粪、雨污分离、厌氧发酵、好氧处理、沼气发电、土地消纳、堆肥利用、达标排放的养殖模式,重点推广“猪-沼-肥-菜(果、菌、花)”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有效解决生猪养殖产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试点期间计划进行标准化池塘改造;建设水产养殖保温大棚;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建设新型抗风浪养殖设施;改扩建水产加工厂,配套加工生产线。
(5)建设一批农产品交易平台。发挥江阴深水港和南青屿等对台小额贸易试点口岸的优势,加快发展海峡两岸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突出海峡两岸农副产品接卸和中转、检验检测、信息和结算等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与台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运销机构合作,打造海峡两岸农副产品展示平台、交易平台、加工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龙田水产品交易市场、元洪粮油批发市场、一都水果批发市场等产地批发市场,配套物流配送设施;建设集花卉培植、科研、展示、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花卉销售中心,改扩建音西花鸟市场;建设福清市海峡商品交易中心,构建两岸水产品贸易区、农副产品贸易区等,配套水产品和水果冷藏保鲜库。
(6)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推进东张水库并入闽江调水龙高及江阴支线工程等调蓄工程建设。加快东张水库、建新水库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治理步伐,完成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780处,有效缓解农村水资源短缺问题。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按照成片区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系及田间管道灌溉工程、小型拦河坝修复改造、小型机电提灌工程、排水沟渠等田间工程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继续实施“千里水网改造”工程,开展河网渠系清淤清障工程建设和改造,提高行洪排涝和蓄水灌溉能力。大力推广排灌机械、抗旱机具和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在水稻区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技术,推广水稻控制灌溉等非工程措施;在经济作物区推广喷灌、微喷灌等技术,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设施。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农业投融资新机制
1、加大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福清市被国家农业部、国家开发行、福建省农业厅、国开行福建分行列为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市)的良好机遇,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建设。
(1)建立并完善现代农业开发性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福清市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银政合作办公室,负责构建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协调相关平台、机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市农业项目融资需求与开发银行对接。一是建立健全以管理平台、操作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等“四台一会”为基本模式的开发性金融服务体系。二是组建福清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市政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组成,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股份制农业投资公司作为现代农业投融资平台,负责统担保、统借贷、统还贷,承接开发银行信贷资金。通过统贷、转贷和直贷模式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农业项目储备库,落实各类融资需求与开发银行对接,组织实施项目,协助开发银行进行信息收集及其它辅助性信贷管理工作。
(2)创新开发性金融支农助农服务方式。一是探索创新农业融资服务模式。制定福清市农业开发性金融贷款管理办法,在充分利用担保平台完善贷款信用结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农业项目信用结构。建立农业资产评估机构,健全农业贷款抵押财产评估、管理、处置制度,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以设施棚舍、大中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农产品所有权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将农产品订单收益、农业补贴收益、农业保险理赔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等整合利用,发展各类权益质押贷款。二是探索农业金融服务创新机制。开展“投资、贷款、债券、租券、证券”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夹层融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福清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短中长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类型的贷款产品,满足示范区各类主题融资需求;开展涉农债券、票据承销、设备融资、上市融资等服务,为企业主体在项目开发、评审及贷后管理提供咨询服务,为示范区农业贷款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2、探索农村产权贷款抵押改革新路子。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市、镇两级建立综合性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各类产权公开交易、有序流动;发展产权流转中介组织,提供资信评估、流转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融资。
3、探索从事设施农业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实体的设施抵押贷款,拓宽农村生产性融资方式。2012年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八条措施》,涉农银行安排35亿元专项贷款用于支持设施农业企业贷款,信贷资金规模要逐年增加。我市将充分利用本次农业改革和试点建设为契机,政府设立专项设施农业贷款和奖励基金,鼓励和支持开发性银行等商业银行率先对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实体以设施评估折价抵押制度和内部授信,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和利率在风险定价、市场定价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
(五)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新措施,保障农村生产生活
一是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目前福建省已出台的水稻种植(制种)、蔬菜种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渔工渔船、森林、农房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从2013年开始,我市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保险政策,加大惠农力度,对新型的经营主体的投保保费在中央、省财政等各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财政补贴,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并支持和鼓励合作社为其成员投保。二是拓展农业保险险种。在中央、福建省已有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保险公司依据福清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农民保险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福清市地方性农业保险险种,如水产养殖保险试点。2013年可在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加大保险的补贴力度,提高新型经营主体水产养殖的保障水平和化解经营风险能力。三是健全服务机制,特别在镇(街)逐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三年内在主导产业的镇(街)逐步设立保险服务站、在村聘请协保员,及时开展保险工作。规范和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勘查及时、及时足额理赔,保护农民利益。四是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在全省实行风险管控,建立风险平衡基金的基础上,为应对福清市农业巨灾风险,减少农业巨灾损失,保障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探索建立福清市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制度。每年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扣除保险赔付金额的余额中以适当比例转入风险基金。
三、进度安排与资金筹措
(一)进度安排
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总进度安排为三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2013年1-6月,对农业改革和建设试点进行调研、组建工作和专家队伍,制定实施方案;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农业改革与建设新机制、新模式和新成果,进行全面示范推广。
(二)资金筹措
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计划总投资27.37亿元。资金来源为:农业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1.80亿元,金融支农融资15.00亿元,整合上级、本级财政资金和试点参与主体(企业、合作社、农户)自筹10.57亿元。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示范区农业改革和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农业改革和建设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农办、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加强协调与配合,成立农业改革和建设试点工作组,从农业经营体系、农产品产销创新、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农业金融服务、综合协调等方面组织协调推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扶持,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作为福清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将现代农业建设列入镇街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对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顺利进行、有效实施。
(二)加强专家指导,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专家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组建专家指导小组,聘请福建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社科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同时建立首席专家制,聘请省农科院刘波院长为首席专家、中科院谢华安院士为顾问。专家组和首席专家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配合,负责试点方案的总体设计、技术咨询、建设指导等工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为加强试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客观评价试点重点项目的实施效果,保证试点重点项目的有效执行,由财务、工程建设、农业经济和农业技术等专家组成,对相关重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
切实落实各级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每年市级财政在支农支出不低于3.35亿元的基础上,另外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扩大宣传,搭建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聚集。
(五)健全推广体系,提升农业服务支撑力
成立市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牵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科学核定基层农技推广编制,定岗定责,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仪器设备购置、业务培训和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力改善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服务设施;开展农业“五新”技术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村级农技人员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加强福清市电视台《农村天地》节目的采集、制作、播放,完善数字电视网络、“12316”农业热线、农村宽带建设,让广大农民能从多渠道获得农业信息和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水平;充分发挥福清市农业专家服务团的专业优势,积极培育新型农民。
(六)扩大对外开放,发挥闽台合作优势
充分发挥福清的依台优势,增强开放意识,统筹自我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把外资引进与自主开发结合起来,围绕示范区建设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对外招商引资的策略、方法、途径,做好项目策划、筛选和推介工作,建立政府、中介、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的招商机制,严控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引进。在技术上,重点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及其种苗繁育技术,设施栽培技术,小型农业机械和自动化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等;在管理制度上重点引进台湾农地管理、农业合作组织、农村金融、农产品运销及其农业推广教育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外资引进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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