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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委县政府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承诺书

日期: 2013-07-19 09:24 作者: 庐江县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做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不断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农业经营新体系、农业产销新模式、资金使用新方式、投融资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新措施。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提高支持农业改革的资金总量和比重。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金融服务、订单农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认真学习各地开展农业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拓宽改革思路,提高改革工作水平。切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改革得失,努力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区域农业改革提供经验和政策储备。

                                庐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安徽省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大农村改革、政策扶持和科技驱动力度,着力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滞后等制约瓶颈,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庐江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把庐江打造成为全国农业改革和建设的新典范。

  (二)试点原则

  1、坚持以建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搭建改革创新平台,推进农业经营体制与机制改革创新,积极调整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2、坚持统一领导,协同推进。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部门共同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确保实现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预期目标。

  3、坚持鼓励创造,注重实效。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超前探索,努力争取在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 “一个主体、三个支撑”(即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与财政扶持及科技保障)建设,通过试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订单农业+财政资金+金融资金+保险资金+其他资金”有机结合的农业经营模式,走出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力争到2015年,全县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比重50%以上,规模化经营耕地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加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加15%以上。

  二、内容和做法

  (一)创新农业经营新体制(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各镇、园区)

  1、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支持现有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经营;积极引导本地各类农村能人领办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经营;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凤还巢”回乡创业,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建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到2015年,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00家以上,入社农民占全县总农户50%以上,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到50家以上,社员户比当地同类型未入社农户增收30%左右;专业大户发展到1200个以上;建立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的家庭农场300个以上;全县培育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100个以上;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10家以上。

  2、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完善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和土地流转奖补办法,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从事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连续流转满三年的,予以补贴。

  3、创新土地流转新模式。镇、村分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到2015年,实现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全覆盖。加快土地流转的信息化和法制化建设,设定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由县农委每年公布一次,确保农民利益;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流转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为废弃宅基地复垦还耕创造条件,凡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退出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在明晰产权、农民自愿和权属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宅基地;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每年规范流转土地18万亩左右。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切实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建立严格的工商业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实行双向约定。

  4、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巩固上一轮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加强农技推广服务站所和队伍建设,构建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推广应用。引导有较强实力农业龙头企业从直接参与生产转变为生产者提供社会化服务;组建服务公司,开展植保统一机械化防治、工厂化育秧、机插秧等社会化服务,显著提高农业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类型予以财政补助。

  (二)发展农业产销新模式(牵头单位:县粮食局;责任单位:中储粮庐江直属库、县农委、供销社,各镇)

  5、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粮食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加工营销、统一品牌、统贷统还的有机结合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建立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导,对上联结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对下联结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横向与粮食收储企业、保险公司签订生产订单和保险合同,要素集聚、生产高效、服务到位的农业规模经营体系。

  6、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和支持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力争到2015年,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订单合同覆盖率达80%以上。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建议国家批准省级以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支持中储粮企业增加粮食收购网点。支持中储粮企业及国家大型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紧密型合作。

  (三)建立财政支持新方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人社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等,各镇)

  7、加大农业项目整合力度。巩固和完善财政资金整合办法,成立高规格的整合领导组,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一个漏斗向下”。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分区推进、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方式,以示范区为载体,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积极整合财政、农业、科技、建设、国土、水利等涉农部门相关资源,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产粮大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增粮规划田间工程、小农水、中型灌区、大圩达标等方面资金和项目集中投入,使全县到2015年高标准农田增加47万亩以上,为全县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全县每年整合农业项目财政投资不少于1亿元。

  8、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及设施农业建设。对于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租赁期在10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要求及农用地相关政策的,在其规模化生产经营区域内,开展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和设施农业建设,按一定比例予以奖补。社会资本投入者可通过优先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取得整治后的农用地使用权。

  9、加强农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从外出农民工、返乡知青、退伍军人、能人大户中选拔村干部的力度。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每年开展专业培训,对于龙头企业内部组织职工培训和农民合作社开展社员培训的给予补助。每年开展一次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大力实施“双任双促(现任村干部到经营主体任职,经营主体负责人到村任职)”工程。

  (四)构建农业投融资新机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农发行、农商行、农行、建行、人保财险、国元保险)

  10、搭建农业投融资平台。以庐江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扩大融资规模,通过融资和投资,逐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组织。鼓励农民信用互助组织开展生产合作和资金互助。互助社将成员的股本金作为风险担保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打包将贷款投放到互助社,互助社成员向互助社申请使用互助资金。

  11、加强农村金融网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经考核,对于网点支农贷款数额较大的,给予5万元的开办费补助,重点扶持农业大户、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税收减免等政策,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12、开发现代农业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巩固完善林权、农村房屋、农业生产设备、大棚等设施、畜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等信贷产品;新开发土地经营权贷款、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对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评级授信,允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设账户,实行类似于规上企业的专户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贷款新品种。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县财政设立金融风险防范资金,主要用于消化自然灾害形成的不良贷款。

  (五)探索农业保险新措施(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人保财险、国元保险,各镇)

  13、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实行保险全覆盖和应保尽保。在经营主体自愿多交保费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额。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面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探索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14、完善种植业保险理赔机制。保险机构应健全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规范保险机构与经营主体之间的保险行为,对规模经营主体,保险机构单独投保,单独理赔。完善理赔机制,实行现场查勘、定损,缩短理赔周期,提高理赔效率。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其成员或订单农户统一代缴保费,县财政予以补贴;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多交农业保险保费,提高保险金额,县财政对于多交保费部分予以补贴。

  (六)构建农业科技创新新平台(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镇)

  15、开展院县、院企合作。大力支持中国水稻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院县、院镇、院区共建,到2015年共建不少10家,对于其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产学研基地或工作站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优先;对其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奖励;对于龙头企业物化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比照重大工业项目实行投资奖励;对于牵动性较好、带动能力较强,且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和新产品开发,对取得实际成效的,且在全国领先,获得国家评比表彰的予以奖励。

  16、加强科技示范与推广。支持科研院所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对通过评比验收的项目,予以工作经费补助。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县农委等主管部门牵头下,主动承担中国水稻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试验、示范和科技推广项目,并予以奖励。依托位于庐江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平台,举办海峡两岸农业论坛,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社和农会的交流与合作。

  三、进度安排

  2013年:完成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由各牵头单位牵头,分项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到2013年底,全县新增农民合作社90个、专业大户200个、家庭农场100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38%,规模经营耕地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长6%以上。

  2014年:扎实推进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当年全县新增农民合作社100个、专业大户200个、家庭农场100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45%,规模经营耕地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长13%以上。

  2015年:全面完成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任务。当年全县培育农民合作社100个、专业大户200个、家庭农场100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规模化经营全面完成粮食单产比2012年增长2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和市农委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农委、财政、台创园管委会、发改委、粮食局、国土局、人社局、水务局、林业局、供销社、金融办、中储粮庐江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拟定全县农业改革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强化对试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与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政策衔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委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试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县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管委会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同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农委要加强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指导,强化科技推广、经营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农业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县财政局要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整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增强合力,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台创园管委会要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的优势,在全县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中发挥先行先试带头作用。县金融办要组织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发挥金融资金的支持保障作用和农业保险的风险缓释作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信贷和保险的支持。县粮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订单合同履约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国土局、人社局、水务局、林业局要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做好项目整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民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县供销社要积极参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与服务,促进规范经营。中储粮庐江直属库要积极扩建、改建、新建收购网点,增加烘干、整理、清杂能力,全力加强做好为农服务。各镇政府要立足自身条件和产业优势,在农业经营体制与机制改革创新上寻找着力点,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规模化经营推进力度,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三)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作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田间工程建设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提高大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四)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深入研究和尽快出台推进农业改革和建设的具体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快形成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对试点中中央财政投入增量部分,市、县财政共同予以20%配套,并随财力增长而增长。

  (五)强化考核奖励。制定改革与试点工作考核具体细则,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农业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对有效完成试点目标的单位,下年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对未完成试点目标任务的,将取消下年度相关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