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委区政府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做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不断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农业经营新体系、农业产销新模式、资金使用新方式、投融资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新措施。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提高支持农业改革的资金总量和比重。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金融服务、订单农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认真学习各地开展农业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拓宽改革思路,提高改革工作水平。切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改革得失,努力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区域农业改革提供经验和政策储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经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金融保险等服务创新,着力破解现代农业发展中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瓶颈制约,大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努力探索具有浙江特色、吴兴特点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子,为全省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可供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着眼建设,着力创新。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搭建改革创新平台,积极探索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体系,着力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广大农民持续增收。
2.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紧紧围绕农民增收核心,坚持优先尊重农民意愿、优先保障农民权益、优先促进农民发展的“三优先”原则,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坚持重点突破,注重实效。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总体原则框架下,从吴兴区实际出发,着重在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科技服务、农业金融和保险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改革试验,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和大的进展。
4.坚持区级为主,共同推进。吴兴区政府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责任主体,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投入力度,深化各项改革。同时,主动接受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市农业、财政、农发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充分调动湖州市和吴兴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试点目标和改革重点
1.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改革与建设试点,有效突破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围绕优质粮油、瓜果蔬菜、特种水产、健康畜禽等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15年,全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占水田面积50%以上,粮食单产达到580公斤,比2012年增长21.0%;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000个;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65%;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260元,年均增长11%。
2.改革重点。着力在创新“五大”机制上取得突破。
——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以引导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抓手,以农产品订单为纽带,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新型组织模式,引导企业、农民以资金、土地、技术、产品等要素为投入,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以资金和保险为保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农业经营主体与流转农户合作双赢的土地流转新机制,确保土地“流得动、建得成、效益好”。
——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健全完善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团队、本地农技推广小组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相链接的“1+1+N”的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体系,实现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的无缝对接。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基层组织服务、社会组织服务有机结合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形成为农服务大平台。
——创新融资保险机制。建立新型农业投融资平台,构建以采信、评信、授信、用信相结合的信用体系为基础,以创新农业保险机制为保障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创新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培育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试点内容
(一)着力加强基础平台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升农业“两区”建设水平,打造农产品生产平台;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市场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促进优质粮油、瓜果蔬菜、特种水产、生态笋竹、花卉茶叶等五大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到201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6万亩,建成规模型现代农业园区100个。
(二)着力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围绕“保面积、调结构、优品种、攻单产”目标,在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优化品种结构,构建产销一体化服务体系上求突破,到2015年,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2万亩,推广水稻主导品种15.4万亩,粮食单产达到580公斤,建立全程服务一体化合作社10家。
(三)着力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建设新型经营体系
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着力探索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系。到2015年,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000个,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家。
(四)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深入开展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的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以农业公共服务为基础,以“1+1+N”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为依托,构建全方位、全程化和全天候服务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农业产学研联盟13个,建立智慧农业示范点2个。
(五)着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支农服务
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健全现代农业融资服务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新机制。到2015年,实现农业投融资平台乡镇全覆盖;新增农信担保公司资本金1000万元,涉农贷款增幅高于贷款总额增幅;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六)着力强化政策性保险保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与中保财险湖州分公司等合作,加大财政补助投入力度,创新农业保险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与信贷有机结合新模式。到2015年,实现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应保尽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50%以上,新增保额5000万元。
(七)着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增收的多元化渠道,建立起农民资产性、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相结合的增收机制,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1.建设目标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资金,建成高标准农田6万亩。
2.建设内容
围绕农业“两区”建设,重点实施八里店、高新区、道场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土肥沃”的农业基础设施要求,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农田机耕路网100千米,农田防护林网55千米,农业灌排渠道150千米,农业生产用电网50千米。
3.投资估算
按照中央、省、市每亩分别补助600元,实施主体每亩自筹120元,亩均合计投入1920元估算(其中高新区项目按中央、省每亩共计补助2500元计算),总投入13840万元,其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6200万元、省财政配套补助6200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12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240万元。
(二)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建设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水稻产业提升、农机购置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等项目资金,新建成粮食功能区5.3万亩,高产示范方2万亩,旱涝保收农田面积1.7万亩,农机总动力提高0.31千瓦/亩。
结合农业“两区”建设,结合实施中央财政旱涝保收标准农田提升项目,改造或新建防渗渠28千米,改造机埠50座,改造变压器50座;结合水稻产业提升项目,不断提高粮油专业合作社设施装备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业机械推广运用,新增大中拖拉机35台,新增全喂入收割机和半喂入收割机各25台,新增插秧机20台;新建烘干用房1500平方米,新购置大型粮食烘干机械15台,仓库管理房1000平方米、育秧温室2000平方米。
2013年到2015年,整合各类各级资金投入12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00万元,省财政补助1275万元,市财政补助1460万元,区财政补助1025万元,企业自筹6840万元。
(三)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建设
重点实施优质高产蔬菜产业化经营项目、“好运来豆捞”集中配送生产基地项目、老恒和调味料酒建设、中央财政水产提升项目等,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建设一批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水果等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和产品销售基地,构建一个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
(1)优质高产蔬菜产业化经营项目:总投资13000万余,建立1026亩蔬菜、鲜食玉米种植示范基地;新建5000头湖羊养殖基地;建设20000吨级速冻、保鲜、脱水蔬菜加工基地。
(2)“好运来豆捞”集中配送生产基地项目:规划建设面积30亩,新建高标准的清洁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等共计25000平米;购置配套的加工、包装、检测、配送设备及电子商务设备等约2000万元。建立高标准生产基地5000亩。项目建成后,可供应60家火锅连锁经营门店的集中配送,预计销售收入1亿元,实现利税800万元。
(3)老恒和调味料酒建设项目:建立高标准原材料生产基地50000亩,2014年实现酿造黄酒750万坛,2015年酿造黄酒900万坛,2015年年产调味料酒6万多吨,实现销售产值8亿元。
(4)南太湖高新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规划投入4085万元,实施9个项目建设,建设2万亩高标准鱼塘,1万亩绿色蔬菜基地,1万头优质湖羊生产基地,开发数字农业和信息化控制系统,通过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济生态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实现农业转型升级。
(5)财政支助的水产养殖类项目:规划投入4910万元,实施19个项目建设,对全区老鱼塘进行全面改造,配套水电路管理房及三室一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尾水生物综合处理池建设,建设10000亩高标准鱼塘养殖池,实现高效生态养殖和污染废弃物零排放,全面提升全区水产养殖水平。
(6)财政支助的种植业和畜禽养殖类项目:规划投入7415万元,实施22个项目建设,对18000多亩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基地进行优化提升,并通过培育“湖羊—玉米”、“猪—茶”、“竹林—鸡”等种养结合、能量梯级利用的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全面提升全区种养业水平。
3.投资估算
2013-2015年总投入资金456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60万元,省财政补助3220万元,市财政补助1040万元,区财政补助40万元,企业自筹37950万元。
(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体系建设
新建土地股份合作社4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2家、科技示范家庭农场30家,实施一批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区、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推行土地“先股后转”机制,建立土地流转风险评估机制,对引进农业项目所需土地流转建立评价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开展“百社五化”创建和示范社建设行动,规范提升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实施6个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工商注册登记制度,鼓励发展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
总投入资金32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80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480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2080万元。
(五)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种苗繁育基地和农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年产优质蔬菜种苗240万株的中以天农蔬菜苗种智能化繁育基地、面积2000亩的玲珑湾台湾水果苗种繁育基地、年出栏种羊5000头国家级湖羊苗种基地建设、年产中华草龟、珍珠鳖、鳄鱼龟、角鳖等500万只龟鳖种苗繁育基地、产蟹苗500万只永鑫太湖蟹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完成八里店、南太湖两个农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和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智能化连体大棚6000平方米,玻璃温室300平方米,一般大棚150亩,喷滴灌300亩,品种试验基地50亩,冷库280立方米等;建设羊舍15栋、750平方米饲料加工房、建立种羊核心群、引进人工授精技术、安装自动化清粪系统等;新建1000㎡标准孵化房、12万㎡亲龟池;新建蟹苗培育池200亩;新建服务用房面积1000㎡,检测室面积50㎡以上的综合区服务中心,吴兴区农业云数据中心、公共展示与预警平台、农产品溯源系统、农资配送服务平台、粮食、蔬菜、水产等各类农业生产智能控制系统28个,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每年不少于10项。
投资总额8760万元,其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730万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25万元,市财政补助190万元,区财政补助55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6765万元。
(六)金融保险保障体系建设
新增农信担保公司资本金1000万元;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到2015年,实现农业投融资平台乡镇全覆盖;建立农业保险与信贷有机结合新模式,实现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应保尽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50%以上。
重点培育建立湖州东部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现代农业综合区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大农业投融资主体;在织里、八里店等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他项权益、农业订单权益和农业保单权益质押试点,建立贷款担保新机制;增强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能力;全面开展水稻、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提高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保费补贴标准;开展小额贷款保单质押试点工作。
投资总额1450万元,市财政补助600万元,区财政补助850万元。
四、进度安排
(一)发动动员阶段。2013年6月,试点方案经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后,分别向市、区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并召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并明确各部门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组建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智库作用,为创造性地完成好各项试点任务提供保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6月—2015年9月,全面推进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各年度目标分别为:
2013年目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2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4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其中推广水稻主导品种8万亩,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21%,实现粮食单产由479.2公斤提高到520公斤;土地股份合作社累计达60家;累计完成60个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2014年目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1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其中推广水稻主导品种11万亩,粮食复种指数达126%,实现粮食单产550公斤;土地股份合作社累计达75家,完成80个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2015年目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2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1%。其中推广水稻主导品种15.4万亩,粮食复种指数达130%,实现粮食单产580公斤,比2012年增加21.0%;土地股份合作社累计达90家;完成100个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9月起,认真总结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分析梳理改革试点中的创新做法和不足之处,并形成系统性、理论性的创新成果,为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依据,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州市政府成立以金长征市长为组长,崔凤军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保险部门负责人,吴兴区委、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湖州市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吴兴区委、区政府成立以蔡旭昶区长为组长、方杰副书记和周建新常务副区长、汪胜富副区长、李文腾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保险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兴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承担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具体试点项目的推进。市、区建立从规划设计、政策扶持、建设推进、主体参与到专家技术保障等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二)形成部门合力。强化农业、财政、发改、科技、工商、购销企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支持配合,形成部门统筹、市区联动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格局。农业部门:负责改革与建设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探索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试点为平台,加强规划引导,着力建立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的财政支持新方式,组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给予项目审批立项,帮助争取国家、省发改系统的项目支持。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加强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联合与协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农业种子种苗工程等提供支持。工商部门:规范各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为新型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农产品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订单关系,支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向新型经营主体支付购销定金,积极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资金不足问题,不断完善订单农业机制。有关金融保险机构:发挥金融资金的支持保障作用和农业保险的风险缓释作用,创新金融和保险服务产品和服务形式,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信贷和保险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保障。发挥省专家咨询委专家在试点中的参谋咨询作用,抓住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契机,邀请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浙江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参与到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给予全程指导和帮助。发挥农村基层人才在试点中的主体作用,利用湖州农民学院这个载体,依托八里店中心成校,设立吴兴分院,以农业龙头企业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乡镇农技人员等为主要对象,开设农技推广硕士班和大专班,培育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顺利推进提供基础人才支撑。
(四)整合资源投入。围绕构建资金整合的财政支农新方式,以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整合省、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两区”建设、水利重点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改革与建设试点财政资金31525万元,引导社会投入5367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2090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53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60万元),省财政资金配套11500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45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50万元),市财政资金配套4970万元,区财政资金配套2965万元(具体使用计划见附件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政策措施,制定财政支持示范区改革与建设导向目录,将试点建设资金倾斜投向高标准农田、农业特色精品园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园区四大平台,确保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完善工作机制。以工业理念抓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着力在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重点建立四项制度。即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季度召开一次市、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改革和建设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对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分解,落实1名领导联系1个经营主体、1个部门牵头1项试点工作的责任机制。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不断总结改革和建设试点经验,以简报形式及时向部、省试点工作主管部门报送。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由区纪委牵头,农业、财政、审计部门参与,按照“风险可控、程序到位、建设规范、效益明显”的原则,对改革建设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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