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打造长江上游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
四川省泸州市属城郊型山地丘陵农业,土壤肥沃,雨量充沛,基本形成了优质稻、高粱、蔬菜、茶叶、生猪等优势主导产业,是四川优质稻主产区;是四川高粱种植面积最大、最集中的区域;是全国蔬菜发展优势规划区、四川五大优势蔬菜产区、川滇黔渝结合部重要商品蔬菜生产供应基地;是国家优质生猪战略保障基地县;是全球同纬度最早的产茶区;是四川省整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市。2015年获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按照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出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加大建设力度,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一、凝心聚力共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在获批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后,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市长刘强带领相关部门对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项目江阳区董永坝现代示范区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安排部署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2月10日,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推进工作会,市长刘强、市委常委李晓宇、分管副市长张文军及有关市级部门和区县参加推进会。明确提出,我市要紧紧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突出现代粮食产业、现代园艺产业和现代畜牧业发展,强基础,促改革,调结构,着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按照“一个主导产业示范基地、一个重点龙头企业、一个幸福美丽新村示范点、一条产村相融示范线”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以现代粮食、现代园艺、现代畜牧三大产业为示范主导产业,以“优质高产高效种养业”为示范主题,以“山地丘陵农业”为示范区域类型,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示范改革突破口,把泸州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现代粮食生产基地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基地,打造成为同类地区示范样板;要优化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抓好装备设施、社会化服务和机制体制创新;要求广大干部要深入一线,倾听农民心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各地各部门要肩负起责任,形成合力,在资金、项目、技术、金融、人才等方面进一步保障需要,努力开创我市现代农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管理引领现代农业科学发展
为保障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我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也落实编制,确定专职人员,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办公室。主要负责泸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泸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评价考核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创新发展动力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要求,市委、市政府下发了《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以创新发展机制为动力,制定了泸州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推进泸州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新跨越。
一是稳定粮食与畜牧生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和畜牧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发展畜牧产业。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种养加结合模式攻关,以经补粮,提高种粮效益。重点推进“稻—菜—菜“、”粱—菜—菜“等粮经复合模式,抓好20个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对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经验收达到标准给予奖励,促进粮食与畜牧生产稳定发展,切实保障粮食与畜牧生产安全。
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助农增收。加快发展优质蔬菜、特早茶等特色优势产业,市财政将重点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标准化茶园建设,重点打造董允坝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长江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纳溪区百亿茶产业示范区等示范园区建设,带动赤水河流域精品甜橙产业带等25个现代农业发展示范项目,扶持50家左右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龙头企业,实行“订单”收购。
三是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的纵深发展。加快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抓好深圳农产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及加工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农副产品向精深加工转变,吸引先进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拓展现代农业功能,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充分发挥泸州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把现代农业发展与休闲观光、农耕体验、教育拓展、文化节庆等结合为一体,努力打造在长江经济带乃至国内国际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首选之地,建设30个休闲农业园区。全力以赴地做好“2015年泸州西部农博会”、“中国四川第三届茶叶开采活动周”的举办工作。
四是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土地确权颁证成果,有序推动土地流转,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建立“农资超市”、“农业技术服务队”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投入机制。探索建立金融贷款及保险服务、农村住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贷款试点,市财政出资对未纳入政策保险的高粱、蔬菜等地方农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制定完善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相应扶持政策,市财政负责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每年不少于20亿元,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亿元投入示范区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对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补助25万元;对新办的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其相当于所得税市得部分100%的补助。
(泸州市农业局经作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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