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现代农业示范区 > 简报信息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刊2015年第4期

日期: 2015-02-06 16:12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成都市出台五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成都市构建农业准公益性项目融资贷款联审机制

成都市出台五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近年来,成都市始终坚持将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推现代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2014年10月,成都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培养、管理、服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高含金量的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即: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较强管理能力、较高经营水平的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引领带动成都都市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都市现代农业竞争力,力争到2017年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5000名以上,促进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5%以上。

  《意见》明确了产业扶持政策。一是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按照《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规划(2014—2016年)》优先享受烘干设施项目立项和补贴,符合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的,享受提高10%的补贴政策。二是农业职业经理人在常年蔬菜基地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四是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优先享受市级累加补贴。五是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和有关条件的,按当年设施农业补贴政策,享受提高10%的补贴政策。六是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要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作为推荐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

  《意见》明确了科技扶持政策。一是对农业职业经理人自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优先予以资助。二是对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三是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的高校考试录取,攻读农业推广博(硕)士,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农业推广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所读专业符合资助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的,按50%给予学费资助。

  《意见》明确了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8%、财政补贴12%。若缴费地在二圈层(区)县,其财政补贴资金由二圈层(区)县财政承担;若缴费地在三圈层县(市),其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60%、三圈层县(市)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资金从农业支农资金中安排,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了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首次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政策。市、县两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规模,给予一定委托贷款支持。一是对评定为初级、中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县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信用担保贷款支持。二是对评定为高级、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市准公益性农业项目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三是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规模种养生产,且参加成都市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的,对其应由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给予20%的减免补助,减免补助资金在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供稿)

成都市构建农业准公益性项目融资贷款联审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发投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准公益性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加速发展,成都市农委、市农发投公司按照“清单管理、总量控制、风险分担、分类考核”的原则,于2014年11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成都都市现代农业准公益性项目融资贷款联审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准公益性农业项目范围界定。准公益性农业项目主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当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工作内容来确定,原则上包括以下7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农业效益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类项目;二是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处理类项目;三是有利于平抑农产品物价、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的应急性农产品收储、运输和保障性产品生产类项目;四是有利于促进后进地区发展和防灾减灾的涉及扶贫、灾后重建等项目;五是有利于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中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六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民生项目;七是其他需要列入的项目。年度准公益性农业项目清单由市农委负责拟制,并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意见》明确了专项资金和风险基金设立及用途。每年全市准公益性农业项目专项资金总额设定为5000万元,在市农发投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中单独列支,主要用于准公益性农业项目的融资贷款。准公益性农业项目专项资金可累积使用。风险基金总额设定为2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发投公司按照1:1比例建立,其中市农发投公司出资从年度新增项目资本金中单独列支。该项目风险基金由市农发投公司专户专管,主要用于核减风险损失。风险基金实行总额控制,年末基金不足2000万元时,翌年初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发投公司按相同比例出资补足。

  《意见》规定了项目风险分摊核销办法。经司法途径追偿处置后的项目仍有损失的,由市农发投公司向市农委提出申请,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评估审核,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核销项目风险损失。形成的代偿损失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农发投公司各自分摊50%的比例,在都市现代农业准公益性投资项目风险基金中进行核减。

  《意见》明确了建立企业信用登记制度。凡申报准公益性农业项目的企业,必须附企业信用资料。对获得准公益性农业项目支持的企业出现逾期偿还和拒还贷款的,要实行严厉处罚,将企业信用不良信息记入成都信用信息系统,列入黑名单,5年内取消其申报国家、省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资格,并取消其申报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的资格。对因非正常经营而造成损失又拒不还款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