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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
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10-20 12:52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农业农村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913

附件

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潍坊市是山东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多年来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外开放和农村改革等方面,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诸城模式”“潍坊模式”和“寿光模式”。设立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潍坊综试区),探索农业开放发展新模式,创新农业综合发展体制机制,对加快山东农业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具有重大意义,也将为我国农业开放发展提供先行先试样板和综合试验平台。为切实做好潍坊综试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立足山东优势、潍坊特色,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研发、引进和孵化一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炼、打造和推广一批农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创设、整合和实行农业开放发展新政策、新体制、新机制,培育发展农业“新六产”(一二三产业融合),培植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产业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和品牌高端化,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农业对外开放发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动力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放发展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着力破除制约农业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促进开放,以创新驱动发展,激发内在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2.坚持高点定位与立足实际相结合。对标国内外现代农业发展的顶尖技术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和特点,探索形成符合国内实际、便于复制推广的现代农业开放发展新模式。

3.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强化创新驱动、综合施策,集聚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要素,在新动能培育、产业融合、绿色发展等方面率先突破,带动潍坊综试区全面发展。

4.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吸纳国内外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优势产能国际合作。

二、建设目标

经过努力,把潍坊综试区打造成为全国农业开放发展引领区、农业科技创新先行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新一批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技术,打造一批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强劲发展活力的新业态,形成一批新旧动能转换的新模式,为全国农业对外开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新样板、新经验。

2022年,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等技术得到普及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蔬菜品种市场占有率达到70%,设施农业智能化率达到6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农业经营规模化率达到80%。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大幅提高,形成2000亿元级规模的农产品和现代食品加工产业链。电商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会展农业、创意农业和生态农业等蓬勃发展,建成100家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探索形成一批绿色生产、有效监管、产销结合、利益联结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农民群众在改革试验中得到实惠,获得感明显增强。

203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发展主力军,农业“新六产”蓬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农业开放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总体布局

(一)实施范围。涵盖潍坊全域,包括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规划面积120.9平方公里,其中中国食品谷片区111.32平方公里,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片区2.12平方公里和配套区7.46平方公里。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辐射区。

(二)功能划分。

1.核心区。搭建农业科技研发、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发展高端农业与现代食品产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产业;建设农业先进国家技术合作示范基地;引进商贸流通、信息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农业研发等方面的国内外一流机构,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技术、标准和模式,着力打造农业及食品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品牌展示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农业和食品产业大数据中心及其产业总部基地。

2.辐射区。承接核心区先行先试成果,与核心区配套联动,着力在产业融合、农业开放、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创新发展,扩大示范效应,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1)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壮大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构建产业链各环节有机衔接、各要素有效集聚集中、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切实增加农民收益。

2)农业开放发展示范。围绕瓜菜、畜牧两大出口主导产业,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生产模式,打造国际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集成转化基地。充分发挥“走出去”企业的示范作用和境外园区的带动作用,打造农业跨境企业的孵化平台,创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3)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善农业投融资环境,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四、建设内容

(一)聚焦新技术,增强农业发展动力

1.建设国家现代蔬菜种业创业创新基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打造中国蔬菜种子谷。充分发挥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作用,促进新品种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依托现有交易所开展种子交易。

2.建立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利用国内外农业科技资源,搭建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等技术转移平台,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精细化、智能化。

3.打造国际农业与食品产业科研基地。建设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通过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相结合,加强与国际一流高校与科研机构引智引技合作,加快应用生物与现代农业技术研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建设中国食品科学与加工技术研究院,加强食品与营养科学研究、风险评估、中试试验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4.建立农业及食品产业大数据中心。开展全国农业及食品产业数据收集、分析、研究,与省农业大数据中心有效对接,为农业及食品产业政策制定、产销调控、市场调节等提供支撑。

5.创建突出农业特色的潍坊寿光国家高新区。依托寿光蔬菜产业体系,融入现代技术要素,打造以蔬菜种业、农用生物制品、植物工厂、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农业高科技文化旅游等为代表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6.建设农业技术与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基地。与国际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建设中美食品与农业创新中心、中荷农业创新培训中心、国际生物分子学育种研究中心。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掌握相关领域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熟悉国际规则的现代农业带头人。

7.建设海峡两岸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提升海峡两岸(寿光)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加强与台湾地区在观光农业、精致农业以及农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探索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新机制。

8.建设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群。发挥产业和资源优势,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需求,建设适应发展要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群,开展相关技术法规标准收集分析、研究评议、成果转化。

(二)聚焦新产业,挖掘农业发展潜力

1.延伸境外农业产业链。发挥设施蔬菜、农机装备、现代种业及食品加工等农业产业特色和优势,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以设备、技术输出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到海外进行农业科研、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全产业链开发,搭建面向重点国家的农业投资平台。支持创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2.建设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依托中俄国际冷链物流等项目,实施冷链物流产业国际合作。健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推动冷链物流与互联网创新融合,实现食品农产品配送智能化、快速化。设立进境水果、肉类、屠宰用肉牛、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形成辐射山东及周边区域的分销基地。

3.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搭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健全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网络,加强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种养过程监控等服务。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承包作业、机具租赁和维修服务。引导各类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

4.打造国际性农业和食品展会。创新工作机制,整合优化资源,着力提升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等展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三)聚焦新业态,拓展农业发展功能

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完善覆盖生产和消费、融合线上和线下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全链条标准体系。鼓励潍坊复制推广跨境电商成熟经验做法,结合自身产业优势,不断探索创新,推动本地跨境电商发展。

2.建设国际智慧农业示范基地。以设施农业为重点,加大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发展智慧型农业。创建全国绿色农产品智能生产示范基地。

3.建设乡村旅游园区和乡村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园区;创新开发农业农村旅游项目,建设农业文化主题体验基地、“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发展农业研学游、精品民宿等新业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度假区。

4.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推广水肥一体化、饲养标准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技术,优化种植养殖结构,规划建成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聚焦新模式,探索农业发展路径

1.探索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提升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全产业链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实施品牌化战略,支持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良好农业规范、有机等质量认证,建立全程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创建。健全完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实施合格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实施风险管理、全过程监管,推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三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健全农业担保体系、涉农保险体系,开展农业巨灾指数保险、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农民“投保入股”新模式,开展农业保险互助组织试点,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农业再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金融支持与风险分担机制。

3.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模式。推动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升级为省级管理,建设成为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4.探索畜牧产品国际交易新模式。做大做强东亚畜牧产品交易所,着力打造集冷链物流、信息发布、电子交易于一体的畜牧产品交易平台。

5.探索建立国际农商互联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内外贸一体化、电子商务、公益性市场等技术标准,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全国农商互联标准化农产品展示交易。

6.探索农产品现货交易新模式。立足现有的寿光蔬菜溯源交易,将交易与质量追溯相结合,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订单交易、品牌农产品溢价能力。推动国家内外贸结合农产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探索试行“保险+期货”模式,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7.开展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交易。设立国际冷链物流平台,形成集保税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发布、电子交易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8.探索建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国际互认机制。建立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检验检疫互认机制。推动建立东亚地区农产品、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和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创建潍坊检验检疫试验区。

9.探索建立农业国际双向投资促进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对外投资农业企业数据库,为企业对外投资、吸引外资提供政策信息咨询、产业对接、项目推介、融资担保等服务,帮助外商与中资项目载体进行高效对接。

10.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深入分析农业领域知识产权资源、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及匹配关系,编制农业领域资源配置导向目录,为农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1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合作化生产的发展机制,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模式,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12.创新鲁台贸易通关便利化模式。对台湾进口商品,采信台湾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结果,提升两岸货物贸易通关效率。完善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加快鲁台标准、技术法规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进口台湾大宗商品实施检验检疫“源头管理、快速验放”。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查检合一”。对只用于展示并将运回的进口展品免于检验。

五、政策支持

(一)探索试行境外工程承包项下自用农副产品(粮食及制粉除外)、食品、装备出口审批监管新模式,包括创新食品供应检验监管模式、推行“合格假定”制度、建立快速放行机制等(目的地国家/地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打造农产品检验检疫新模式,推行入区货物预检验制度、一次报检分批核销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目的地国家/地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潍坊综试区内加工使用的进口水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皮张、动物源性饲料等,可结合指定口岸规定,实施集中检验检疫查验。

(三)创新检验检疫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提升检疫监管能力,优化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四)支持在核心区设立进口农产品、食品体验店及直销中心。

(五)允许银行和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六)支持市场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

(七)简化人才引进和劳务输出流程,高效提供个人需求事项全程服务。同时,积极为引进的外籍人才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八)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重点围绕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形式、科研机构和专家成果转化收益等,探索灵活有效的人才政策并先行先试。

(九)将符合条件的免税进口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将农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纳入到平台用户中,提高集约化使用效率和科技研发水平。

(十)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支持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参与国际互认互保。

(十一)对小麦、玉米的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放宽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66%

六、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省市协调推进机制。潍坊市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潍坊综试区建设。

(二)督导考核。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潍坊综试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确保潍坊综试区建设顺利开展。

(三)总结评估。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交流与成果共享机制,对潍坊综试区试点政策执行及建设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专项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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