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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基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2-20 09:26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提高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支出绩效,农业部创新补助项目绩效管理考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2016年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现将《2016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补助项目自评,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全力配合做好现场考评等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付长亮  李芹

话:010-59192911  59193023

 

          农业部办公厅

           201719

 

2016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现就2016年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指出:“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作为政策设计、实施、调整、退出的重要决策依据,不仅能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而且有助于提高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提升政府治理的综合绩效,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在中央与地方事权逐步明晰、我国对财政投入评价逐步由事前绩效评价向支出政策的后评价转变、中央财政经费整合背景下,开展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有助于督促项目承担地区的各级政府重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强化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项目整体实施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政策扶持、撬动和引导作用,促进农技推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重大需求,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基本目标,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依据,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秉承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评有所用”的价值导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更好地服务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考评指标的选取、权系数确定方法、指标权重的确立与计算必须有科学依据,在信息收集和抽查范围方面应科学、规范,评价报告中须做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可信。

——客观公正。在绩效考评全过程中,除涉及专家组成、抽样县等内容需保密外,考评办法、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依据、考评标准等全部公开,考评相关结果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和社会公布,真正达到透明、客观、公正的要求。

——突出重点。将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工作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作为反映绩效的主要考评指标,推动财政资金使用与政策目标、管理目标和其他预期目标紧密衔接。

——评有所用。将补助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及资金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激发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技推广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体系管理运行效率提升。

三、考评目标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情况,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实施实效为评判依据,构建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管理、财务专家力量,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补助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考评,准确反映项目经费使用、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和成功模式,发现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研究提出提升项目实施效果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考评实施者

江苏省农学会受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委托,会同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等单位组织对2016年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按时提交考评结果并对考评结果负责。农业部部属推广机构等参与开展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牵头承担2016年补助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考评对象须接受考评实施者考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开展现场考评等工作。

(三)考评方式

1.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结合。考评对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评,排查问题、总结经验,提交自评报告。考评实施者结合自评报告、抽查情况、“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和“补助项目信息交流平台”提取的数据信息等,形成考评报告。

2.材料审查与随机抽查结合。强化对考评对象自评材料、测评材料以及每年定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查。选取一定数量项目县,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座谈交流、入户访谈、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增强考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建立科学、系统、客观的考评指标体系,对考评对象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通过会商会评,形成“优、良、中、差”等定性意见,客观公正反映考评对象的总体情况。

(四)考评内容

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包括: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履职情况、组织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情况等6个方面。

2.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组织、项目资金管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农技人员培养与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成效等7个方面。

3.推广管理工作。包括:农技推广体系管理工作、材料报送情况、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3个方面。

4.其他情况。包括领导重视、媒体宣传、获得奖项、工作创新、投诉(曝光、负面)报道情况、弄虚作假行为、重大违法违规等7个方面。

(五)评价依据

1.《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

4.《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

5.《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

6.《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

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

82016年考评对象补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六)考评资料来源

1.各省(区、市、农垦)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2.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获得的数据信息;

3.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4.补助项目信息交流平台数据信息。

五、考评流程

绩效考评分为考评对象自评、日常工作考评、现场考评等3部分。其中,考评对象自评分占考评总成绩的50%,日常工作评分占20%,现场考评和抽查得分占30%

(一)考评对象提交自评报告

考评对象开展2016年补助项目执行情况自查,重点围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服务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等方面,总结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对照打分表进行自评并逐项提交证明材料,自评报告提纲等见附件1。考评实施者组织专家,对照补助项目相关要求和考评对象证明材料,核准各省自评分。专家组对自评报告的核准分为各省自评得分。

(二)对考评对象的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围绕各省填报有关信息系统数据情况,项目总结、方案等材料报送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信息汇总、问卷调查、情况核对等临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日常工作评分表见附件2

(三)工作组现场考评

组织推广、管理、财务等各方专家,组成若干考评工作组,根据考评对象农业生产规模、补助项目年度资金数量等,选择10%项目县开展抽查。考评工作组根据实际抽查情况对抽查县分别打分,被抽查县的平均分即为该考评对象的抽查得分。

抽查主要围绕项目资金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机构规范运行、服务满意情况等4个方面,抽查评分表详见附件3

在现场考评期间,通过电话抽查、入户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每省抽查科技示范户50名,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名。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

组织专家对照任务清单、自评报告、日常工作考评、抽查报告等,对各单位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优、良、中、差等四类定性评价,对评价较差省份提出整改建议。

(五)通报结果

通过适当方式发布绩效考评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省份,责成较差省份按照整改建议限期进行整改。

六、进度安排

2017年初全面启动绩效考评工作,4月末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1月上旬:印发绩效考评通知,组建绩效考评专家组和工作组。

1月中旬~2月底:考评对象开展自查,上报自评报告等材料。

1月中旬~3月上旬:赴考评对象抽查补助项目执行情况,填写《抽查评分表》,形成实地考评报告。

2月下旬~3月上旬:从相关信息系统提取数据信息,对考评对象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3月中旬~3月下旬:汇总自评报告、抽查报告、日常工作考评表等材料,组织专家对考评对象进行总体评价。

4月:形成《补助项目2016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考评实施者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不得在被考评单位开支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提出与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参与、干预被考评单位与验收考评工作无关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现场考评期间要轻车简从,不参加考评对象安排的宴请、参观等和考评无关的活动,不接受土特产品等馈赠。

2.考评实施者对与项目考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散布,不得提前向被考评单位透露有关考评工作情况和信息。

(二)工作要求

1.考评实施者应于20174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并提交考评报告等相关文字资料。

2.考评实施者在考评过程中应认真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情况说明。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科技教育司汇报。

(三)联络要求

各考评对象形成的纸制和电子版自评报告等材料,按照考评进度安排及时报送至江苏省农学会。

联系人:李寅秋

电话:025-84391789  13815884373

邮箱:jaaslee@126.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紫金生态园138

邮编:210014

 

附件:12016年度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22016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日常工作考评表

32016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抽查评分表

 

附件1

XX省(区、市)2016年度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一、总体情况

(一)农技推广体系基本情况

(二)补助项目年度实施概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自评得分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包括有关整改措施,对绩效考核的意见建议等。

 

附件:1.1

     省(区、市)自评分表

 

一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分)

1.机构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健全;公益性职责明确;财政保障有力。

4

设置乡镇(区域)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得2分;按《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明确或细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得1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财政全额保障率超过95%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队伍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定编情况;农技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农技人员工资待遇情况。

4

已核定编制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比例超过90%1分;农技人员在编在岗率超过90%1分;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足额保障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得2分,未足额保障不得分。①②两项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条件能力建设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场所配置情况;基础办公条件;下乡服务工具。

4

超过9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由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解决)得2分;超过9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设施齐全得1分;超过9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配备下乡交通工具得1分。上述3项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4.制度建设

在全省建立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农技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考评考核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知识更新培训制度等。

4

在全省建立5项制度得2.5分,每减少一个扣0.5分;制度得到规范执行的得1.5分,每有一项制度未执行扣0.3分。上述2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5.履职情况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农技人员从事业务工作时间。

2

服务区域内各类对象(含政府、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抽样满意率超过70%1分;乡镇农技人员年从事业务工作时间超过70%1分。上述2项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6.组织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情况

组织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2

组织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得2,未组织开展活动不得分(以相关文件、通知、总结等为依据)。

 

项目实施情况(80分)

1.项目实施组织

省级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或协作组、专家组);农业系统内建立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沟通顺畅;制定下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合同管理;开展绩效考评;督导检查情况。

15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或协作组、专家组)得2分;农业系统内有规范的合作机制得1分,与财政部门沟通顺畅得1分;制定下发项目实施方案得2分;与项目县实行合同(或项目书)管理得2分;制定项目县绩效考评方案得1分,施行考评得2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全面督导检查得2分,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抽查且覆盖率不低于20%2分,未组织上述督导检查不得分。

 

2.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县设立财务专账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

中央资金到省后,在1个月之内下达到县得6分,以后每晚一个月扣2分;全部项目县的农业部门(在财政部门专帐管理基础上)建立资金辅助账得6分,每有1个县未建立扣1分;全部项目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得8分(专款专用、使用合规、监管到位等),每有1个县出现资金管理问题扣2分;上述3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地点稳定;试验示范基地管理规范;试验示范基地发挥作用情况。

10

在全部试验示范基地中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比例,超过5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全部项目县对试验示范基地制定管理办法得1分,进行考核得1分;全部示范基地年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4项得2分;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得2分。上述2项指标,每减少1项(次)扣0.25分,扣完为止。

 

4.规范管理

项目县“321规范齐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使用统一标识情况。

10

省级统一规范:“3(技术指导员胸牌、科技示范户门牌、示范基地标牌),每项1分,共3分;“2(《科技示范户手册》和《技术指导员手册》),每项1分,共2分;乡镇推广服务网络图得1分。上述3项未规范不得分。全部乡镇农技机构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农技人员培养与科技示范户培育

建立农技人员分级培训制度与培训计划;培训组织情况;建立培训档案;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公开透明,权利责任明确。

12

建立农技人员分级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得2分;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得2分,对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的得1分;90%以上农技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项目县制定科技示范户遴选规程并实行程序公开的得3分,与科技示范户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得2分。

 

6.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省级出台农技推广信息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

2

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农技推广信息化工作要求或专门制定方案的得1分;超过70%的项目县利用qq群、微信群、网络等方式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7.项目实施成效

科技示范户满意率;普通农户满意率。

11

科技示范户抽样满意率达到95%以上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普通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抽样满意率达到70%以上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上述2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附加分项

1.领导重视

主要领导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肯定性批示。

10

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获得厅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0.5分。(本单位厅局级领导批示不在此加分范围)

 

2.媒体宣传

多渠道宣传农技推广工作。

按媒体报道层次区分,中央主要媒体报道1篇加1分;省级主要媒体报道1篇加0.5分;被农业部信息或司局简报采纳1篇得0.5分。

 

3.获得奖项

农技推广工作获省部级、厅局级表彰(奖励)。

农技推广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每项加2分,获得厅局级表彰(奖励)每项加1分。(部级和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不在此项加分范围内)

 

4.工作创新

出台农技推广重要文件;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对农技推广相关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省级年度出台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重要文件(有重大政策创设),每个文件加1分;农技推广工作获得省级重大资金支持加1分;对农技推广有关问题进行超前研究,并形成重要成果,每项加1分。

 

合计得分

 

 

 

附件2

2016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日常工作考评表

 

被测评省:         _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农技推广体系管理工作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情况

20

省所有县填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准确的不扣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补助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情况

10

全部项目县填报专项补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准确不扣分,填报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材料报送情况

项目总结报送情况

15

准时报送且报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不扣分,每晚3天扣3分、材料不齐全或数据不准确扣3分,扣完为止

 

项目方案等报送情况

15

准时报送且报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不扣分,每晚3天扣3分、材料不齐全或数据不准确扣3分,扣完为止

 

其他材料报送情况

20

准时报送且报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不扣分,每晚3天扣3分、材料不齐全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信息汇总工作情况

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信息汇总工作及时、准确不扣分,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2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问卷调查工作情况

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问卷调查工作及时、准确不扣分,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2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情况核对工作情况

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情况核对工作及时、准确不扣分,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2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情况

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其他临时性工作及时、准确不扣分,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2

 

合计得分

 

 

 

 附件3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抽查评分表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下达情况

10

资金在实施方案签订1个月之内下达到县得10分,每晚一个月扣3分,扣完为止

 

项目县设立财务专账情况

10

项目县的农业部门建立资金专项账户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

 

金管理使用情况

10

项目县资金未专款专用扣6分,监管制度不健全扣2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扣2

 

队伍能力建设

建立农技人员分级培训制度与培训计划

10

有农技人员分级培训制度和计划,但执行不佳扣8分;无相关计划扣10

 

培训组织情况

10

未常态化开展培训人员扣4分,培训率未超过30%5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建立培训档案

10

90%以上农技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得10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机构规范运行

推广体系工作协调情况

10

县级农技推广牵头部门与相关推广单位(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综合)配合良好得10分,每有一个差评扣2

 

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10

50%试验示范基地合同期在10年以上得10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每有10%的基地无制度和考核,扣1分,扣完为止

 

机构统一标识

10

每有1个乡镇机构未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扣1分,“321网”每少1牌、1册、1网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服务满意情况

农户满意度

10

抽样农户满意度9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投诉事件核查属实

/

有投诉事件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属实的,每次扣25分。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

合计得分

 

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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