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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

日期: 2011-06-20 13:0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活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现就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依托,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0号文件”)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启动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各地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抢抓机遇,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条件保障,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人员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深入推进改革、加快建设进程、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瓶颈。当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攻坚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提高农技推广工作效能,增强农技推广工作活力,巩固和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明确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30号文件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机制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服务实效为目标,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建设,实现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巩固和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

着眼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力争到2011年底,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人员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农技推广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服务到位、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增强农技推广服务实效。

三、把握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不断优化队伍素质

1.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农技推广岗位职责的要求,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实现农技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农技人员竞争流动机制,农技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2.明确农技人员的上岗条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达到相应的农业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与岗位竞聘。各省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率先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技人员上岗条件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稳步推进。新进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3.探索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制度。创新用人机制、服务机制和扶持机制,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村级服务站点等为载体,引导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各省农业部门要率先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启动试点,探索工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建立健全推广责任制度,确保农技推广服务到位

1.建立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制度。按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及重点专业,设置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由县级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农技人员担任,负责制定本县本领域本专业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研究解决本县本领域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本县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的培训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2.建立县级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对县级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按照主导产业和重点专业分组,分类组建县级技术指导员队伍。县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落实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部署的推广任务,负责联系和指导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和核心示范户,开展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农业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3.建立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对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乡镇(区域性)责任农技员队伍。责任农技员通过包村联户的方式,联系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农技推广活力

1.全面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坚持客观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建立服务对象和主管单位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科学确定考核权重,对基层农技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乡镇(区域性)农技人员考核由服务对象、县级农业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要以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考评依据,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

2.建立农技人员奖惩制度。各地农业部门要与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商,将农技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落实农技推广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农技推广工作评估依据。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推广职责、因农业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农业重大问题的农技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农技人员培训制度,提升推广服务能力

1.制定培训计划。要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推进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的制度化建设,努力建立起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作用明显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科学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和规范落实农技人员培训工作。

2.创新培训方式。要遵循成人继续教育规律,发挥现代培训手段作用,根据农技推广人员的需求,坚持按产业办班,通过异地研修、县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以及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常识、农业推广方式方法等培训,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提高培训实效。

3.加强培训管理。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培训机构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培训质量。开展参训学员对培训机构和任课老师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把农技人员学习和培训情况作为农技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档案管理。

4.建立培训基地。要依托高中等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单位,建立农技人员培训基地,充分发挥这些单位在师资队伍、科学技术、信息资源、教学条件、地理区位等方面的优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培训基地的师资、设备、教材等建设,提高培训能力。

5.开展学历提升。要分期分批选送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继续深造,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在职农技人员攻读推广硕士,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五)建立健全多元推广制度,带动各方广泛参与

1.创新农技推广工作管理理念。按照“一主多元”的原则,在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等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工作,要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统筹考虑,共同部署,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科技服务,满足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求。

2.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作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农民培训、农业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涉农企业在良种供应、农资配送、经营管理、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效率。

3.充分发挥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的作用。要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要,依托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培育和发展机耕、机播、机收、机防、机修、农资配送等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利用其贴近农民、方式灵活的优势,为农民提供良种统供、病虫统防、生产资料统一配送、耕种收机械统一作业等服务,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办不好的事情。

4.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作用。要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人才和科技优势,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通过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等形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要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技推广两个体系有效对接。支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专家大院、院(校)县共建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5.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要积极探索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模式,以乡镇(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依托村级农技员、植保员、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等,建立开放运行的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各地可采取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建设提供支持。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运行机制建设,使其成为连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的纽带,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点,农业生产经营信息的服务点,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点,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宣传点。

四、强化制度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当前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展,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业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县级农业部门是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级农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本县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快工作进度

2011年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制度建设年,要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时间表,分阶段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实行目标倒逼,强化工作督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制度建设任务落实。

(三)坚持制度创新

各地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制度创新理念,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形势、农民多样化技术需求以及农村综合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度。要把工作落实效果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制度建设的检验标准,将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升,形成制度要求。要加快修订完善地方农技推广法律法规,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让农技推广工作制度深入人心,为制度建设和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树立良好形象,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广泛认同。要大力宣传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基层农技人员,激励广大农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和生产一线,发挥专长,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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