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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 2010-09-20 07:5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工作,我部于20095月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918号),部署开展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按照要求,围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良”的目标,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各地申报、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初评和我部组织复核评审、公示,我部确定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等20个渔港为第一批“全国文明渔港”,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是加强渔港监督工作、提高渔港渔船管理水平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有力抓手,我部今后将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文明渔港”考评。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的渔港,要组织年度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自查报告报我部备案,我部视情组织抽查;在新一轮考评中须按照最新标准进行复评,合格的重新公布。对工作严重滑坡、群众意见大,或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符合考评标准的,我部将撤销其“全国文明渔港”称号。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继续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促进现代渔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名单

辽宁省  大连市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

        大连市大连湾渔港

河北省  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中心渔港

        乐亭县中心渔港

山东省  荣成市沙窝岛渔港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渔港

        青岛市胶南区积米崖中心渔港

天津市  滨海新区塘沽北塘渔港

江苏省  如东县洋口国家中心渔港

        启东市吕四中心渔港

浙江省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

福建省  厦门市高崎闽台中心渔港

        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

广东省  汕尾市汕尾渔港

        阳江市闸坡中心渔港

        汕头市海门渔港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电建渔港

海南省  琼海市潭门渔港

        文昌市清澜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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