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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农业部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日期: 2008-11-20 14:4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气象、畜牧、渔业厅(局、委、办),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异常发生,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成灾率不断上升,灾害损失逐年增加。为了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和气象部门在天气预报、灾害预警、苗情监测、灾情评估、生产形势预测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推进农业、气象部门的合作,拓宽了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完善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农业利用气候资源、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水平,2008731日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农业部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备忘录》,现将该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总结宣传近年两部门合作的经验和成效,结合本地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密切关系,互相支持,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两部门合作再上新台阶,为有效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请各省(区、市)农业、气象部门及时将加强两部门合作的做法、经验成效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

农业部  中国气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农业部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备忘录

农业生产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呈增加趋势,农业生产面临的气象环境因素日益复杂。有效减轻灾害损失,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加强预测预报,加大防范力度,采取应急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近年来,农业部与中国气象局在农业气象服务、农业防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合作范围更加广泛,联系更加紧密,有力地保障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深入推进两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不断提高农业应用气候资源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水平,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商议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为双方指定合作管理单位,负责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明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和国家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为双方业务支撑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指导全国各级农业、气象部门的业务技术合作。拟定每年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合作任务。

二是建立健全联合会商机制。确定会商内容和会商频次,制定周年服务方案,加强农作物产量、草原火险等级等农业生产形势趋势预测以及重大农业、海洋渔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联合会商。互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联合会商会议。

三是联合开展重大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提高农业、海洋渔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水平,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遇有重大农业、海洋渔业气象灾害发生,双方共同组织联合专家组赴灾区开展灾情调查,分析灾害原因,评估灾害损失,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四是共同推动农业气象研究。充分利用双方优势,拓宽气象与农业合作研究领域。组织开展农业气象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共享研究成果。联合组织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及农业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措施等研究,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加强农业气候区划等研究成果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将其作为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合理布局、发展特色农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工作。建立气象与农业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信息交换目录,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监测预测、农业及海洋渔业气象情报预报等信息,农业部门提供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生产动态、农业灾情及防灾减灾技术、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草原鼠虫害监测预报、草原植被监测、海洋渔业生产等信息。充分利用气象频道,开辟农业服务专栏,延长农业气象电视节目时间,丰富节目内容。继续通过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等方式联合发布农业干旱预报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草原鼠虫害、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报。

六是指导各级农业和气象部门的合作。联合下发备忘录,大力宣传合作进展和成效,积极推广合作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推进各级农业、气象部门的深入合作。

农业部   危朝安          中国气象局  矫梅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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