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2007 > 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 第2号

日期: 2007-01-20 10:39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务院台办等七部委《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渔工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的函》(商合函〔20066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对台渔工基本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622号),为有效开展对台湾地区渔工的基本技能培训,经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考察、评估,现认定以下单位为开展对台渔工基本技能培训机构。

一、浙江省

舟山市渔业技术培训中心(舟山)

台州市渔业船舶管理协会(台州)

二、福建省

福建省海洋技术学校(福州)

泉州市泉港区海洋航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泉州)

三、四川省

四川省水产学校(成都)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