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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6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05-10-20 15:0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农牧业厅农牧场管理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河北、辽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甘肃省(市、区)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根据农业部《农垦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请你垦区认真做好2006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计划的范围和重点

编制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和云南省农垦总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农场的生产条件,所有资金要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草场改良和粮食晒场项目。

二、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范围和重点

编制200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是所有纳入国家扶持计划的垦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两方面建设。

(一)科技发展与培训。重点用于扶持贫困农场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推广使用先进农业技术、发展特色经济等示范辐射作用明显的项目。

2006年将加大对贫困农场青年职工培训力度,请各垦区根据贫困农场职工素质状况、能力水平、实际需要及培训条件等,自行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作为单个项目,以垦区为项目单位编入2006年项目计划(我局将根据垦区实际培训规模,每人补助培训经费500元)。

(二)社会发展。主要用于人畜饮水、道路和地方病防治及社会文化教育方面的建设。

三、项目农场、项目规模和配套资金

(一)项目农场。使用以工代赈资金的垦区,要将资金集中投放在项目管理水平高、项目预期效益好的贫困农场,所扶持的农场数不能超过本垦区贫困农场总数的三分之一;2002年、2003年纳入扶持范围的垦区和调出以工代赈扶持的垦区,也要将资金集中投放在脱贫效益好,经过35年扶持可以脱贫的农场上;2004年、2005年纳入扶持计划的垦区(不含宁夏垦区),可以新增加一个农场。

(二)项目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规模,一般控制在一百万元左右(国家投资部分),但我们鼓励垦区在不突破本垦区总规模(2005年实际下达水平)的情况下,减少申报项目个数,以扩大项目规模。

(三)配套资金。《农垦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扶贫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规模的20%。请各垦区主管部门对项目计划进行认真审查,严格对项目单位的配套规模和能力进行把关,对确有困难的农场,由垦区配套解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要有当地银行证明或垦区主管部门的确认函)。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由于今年刚刚推广农垦扶贫项目申报软件,尚未正式使用,加上时间很紧,实践中很可能出现一些操作和技术问题,因此,今年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的办法。垦区上报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均按上年要求执行。

由于扶贫项目申报软件涵盖内容较多,全部填报时间很长,所以,2006年项目计划的软件部分,可只填报与项目计划有关的内容。

请各垦区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抓紧进行项目计划的编制,并于101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编制好的2006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计划和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一式六份;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一式三份;申报说明一式六份)报我部农垦局财务处。

附件:1.2006年垦区使用扶贫资金性质、项目数量控制表(略)

2.200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略)

3.2006年边境贫困农场以工代赈建设计划表(略)

4.2006年边境贫困农场以工代赈项目备案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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