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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督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5-10-20 15:06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组:

为了解掌握各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的要求,近期我部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组对各地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2.了解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总结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典型经验。

二、督查方式

各定点联系组结合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对所联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查。各定点联系组组长要尽可能亲自带队。

三、督查要求

1.各地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2.各定点联系组要注意了解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制订方案与国发〔200515号和农医发〔200519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的建议。

3.各定点联系组要总结地方改革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4.督查结束后,各定点联系组要对督查情况做出总结,并尽早报我部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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