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
为了表彰在草原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草原防火系统干部职工立志岗位、勤奋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反应迅速、高效务实的草原防火队伍,我部计划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草原防火先进个人。这是我部首次进行的草原防火部级表彰活动,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草原防火先进单位
评选表彰范围:县级以上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从事草原防火工作的业务单位;从事草原扑火的专业化队伍。
评选表彰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弘扬正气,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有序,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完善,草原防火宣传有力,防火业绩突出;
3.草原扑火队伍训练有素,扑火装备完备,扑火业绩突出。
(二)全国草原防火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范围: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草原扑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的人员。
评选表彰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从事草原防火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草原防火工作,或在扑灭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大局,廉洁奉公,甘于奉献;
4.具备较为全面的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草原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全国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由部办公厅、人事劳动司、畜牧业司、草原监理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各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省(区)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表彰工作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分推荐、评选、公示、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截止至9月30日)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填写《全国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全国草原防火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表1和附表2)。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事迹材料控制在800字以内),各省(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应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阶段:评选(10月11日~10月30日)
1.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
2.评选:评委会根据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三阶段:公示(11月1日~11月15日)
评委会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12月)
由农业部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状。
四、推荐名额
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为30个和80名。初步拟定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实行等额推荐,共推荐30个,草原防火先进个人实行差额推荐,共推荐90名(全国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数见附表3)。
五、遴选推荐工作注意事项
(一)各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依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和评选表彰条件,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三)推荐重点应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注意其代表性和广泛性。厅局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四)地方各级草原防火部门向其上一级部门进行推荐,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省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国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附表1(略)
附表2(略)
附表3(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