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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

日期: 2013-12-10 10:16 作者: 安徽省庐江县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安徽省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今年初,专题召开了“全县发展家庭农场现场推进会”,出台了《庐江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办法规定:一是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农村经济实体;二是家庭农场围绕所从事产业,土地来源合法,经营规模适度,符合农业等相关规划,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三是家庭农场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四是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五年,且从事经营一年以上。五是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常年有2人以上(含2人)固定在农场从事生产劳动,同时,家庭农场主年龄应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目前,全县有220家申报家庭农场,县工商部门预核准170多家,登记注册90家,推进一批种养大户向家庭农场过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做法有:

  一是有序引导土地流转。依托县农委网站开发全县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指导各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到“一块牌子、一套手续、一本台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设备,开展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有序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流转。截止5月底全县完成土地流转5.8万亩,其中流入合作社1.8万亩、家庭农场1.3万亩。

  二是推行社会化服务。把家庭农场全部纳入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农技推广机构开展个性化点对点指导。分专业开展培训,确保每个家庭农场每年至少免费参加两次农业实用技术或生产经营培训,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科技生产水平。2013年前半年共举办各类培训4班12期,培训合作社成员、家庭农场主600人次。

  三是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全面推进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一对一”签订生产合同。目前我县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已经签订订单共1.5亿元。

  四是破解农业融资难瓶颈。为解决合作社、家庭农场资金周转困难,金融部门继续巩固林权、农村房屋、联户联保贷款,重点开发棚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推广县农商行“金龙易贷福农卡”(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业务。对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允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银行建立基本账户。目前,全县涉农贷款余额达78.8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3.9%,较年初增加8.32亿元,占新增贷款的76.4%。其中,全县林权抵押贷款33户,贷款金额6000万元;农房抵押贷款170户,贷款金额3850万元。

  五是引导农业企业资源重组,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针对我县农业企业过去都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引导企业按水系、面积等因素把土地原价转租给当地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经营,进行资源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组建经营主体。紧密连接产、供、销各个环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截止目前,双福粮油、万乐米业、珍新米业、春生公司、喜洋洋公司已成立家庭农场23个,组建专业合作社4个,按照“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的运作方式,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种苗、统一农资、统一技术规程、同一品牌、统一销售)建立标准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