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北地区夏季蔬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农(经作)[2017]13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黑龙江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发挥东北比较优势,夏天供应南方蔬菜”的决策部署,促进东北地区夏季蔬菜发展,增加绿色夏菜供应、增加农民经营收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司组织制定了《东北地区夏季蔬菜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东北地区夏季蔬菜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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