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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本市蔬菜市场供应及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12-23 09:05 作者: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字体: 打印本页

沪商运行〔2016〕397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异常天气、蔬菜上市量减少等因素影响,蔬菜价格大幅波动,价格水平明显高于往年,引起社会和市民关注。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及“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各区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强化“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加大调控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临近岁末,继续做好当前本市蔬菜市场供应及价格基本稳定工作十分重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

  (一)切实抓好蔬菜生产。按照《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书》要求,强化“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确保蔬菜生产面积。结合上海城市消费需求,调整和优化蔬菜品种结构。做好“冬淡”生产成本价格保险,种足种好绿叶菜,做到均衡播种、均衡生产、均衡上市。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天气,充分发挥保护地设施菜田的作用,做好菜田防冻保暖工作,有效应对冰冻等恶劣天气,保障地产蔬菜正常生产。

  (二)积极夯实货源基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外蔬菜主产区的沟通和衔接,及时发布供求信息,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到产区采购和调运蔬菜,扩大本市蔬菜上市量。对于市外延蔬菜生产基地,督促严格执行购销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同时,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配送企业多方组织货源,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满足市民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加强蔬菜产销对接。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鼓励本市蔬菜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与本市菜市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直接对接,增加地产蔬菜特别是绿叶菜直采量。支持崇明等蔬菜产区生产适销对路的绿叶蔬菜品种,增加本市优质蔬菜上市量。

  二、完善流通方式

  (一)努力减少流通环节。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本市“一主一副”中心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带动区域批发市场,与菜市场建立“批零联盟”,以协议合作方式建立紧密的对接关系,实现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直接对接。发挥批发市场的集散配送功能,鼓励菜市场通过订单方式集中采购蔬菜。支持在菜市场内设立地产蔬菜自产自销点,适当减免租金、摊位费等费用。

  (二)完善应急预案机制。各有关单位共同抓紧完善《上海市蔬菜应急保障供应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参与本市蔬菜应急保供的市场主体,从原来的江桥批发市场增加上农批等主要蔬菜批发市场。按照部署和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发布供求信息、减免进场交易管理费用等措施,平抑本市蔬菜流通价格。

  三、发挥主渠道引领作用

  (一)充分发挥“区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调动各区平抑区域菜价稳定的积极性,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蔬菜价格平抑机制,推广静安、杨浦、虹口、黄浦等区在平抑蔬菜零售价格方面的有益做法。近期组织对各区蔬菜保供稳价工作进行交流互通,推广复制借鉴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完善国有主渠道重要地位。积极发挥光明集团等主体商业的作用,依托国有主渠道,逐步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资源,按照“大市场、大流通、大合作、大基地、大数据”的要求,引导全市农产品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继续加快新模式的建设,切实转变传统流通方式。推进上蔬永辉、标准化菜市场转型升级、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和发展。在稳定菜市场零售主渠道的基础上,推进采购、配送、销售、结算为一体的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

  四、加强市场监管

  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本市菜篮子价格指数编制和定期发布工作,加强蔬菜市场及价格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以及主要蔬菜品种的成本调查,同时要关注本市周边地区的蔬菜价格波动情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布蔬菜市场信息,引导社会预期,促进全市主副食品及蔬菜市场供应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