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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蒲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带动果业发展

日期: 2013-08-21 16:41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2012年,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蒲城县在孙镇、龙阳镇、城关镇等镇启动实施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全年新建成100吨组装式冷藏库38座,新增固定资产1330万元,增加鲜活农产品贮藏能力3800吨,基本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的总体目标。

  一、2012年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蒲城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和相关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蒲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工作小组经常深入项目实施地进行督促检查。

  (二)强化技术培训

  4月底项目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农业部组织的项目培训学习,结合蒲城县实际制定了《蒲城县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步骤,以县农广校为技术依托单位,强化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培训宣传,以项目区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重点,全年开展各类培训4场,受训人员80多人次。

  (三)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坚持产业集群优先、重点区域倾斜的基本原则,衔接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县申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审核。工作组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认定的12个合作社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基本条件,并完善了相关申请手续,将所有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联合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多次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完全杜绝了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同时督促承建业主、农户按要求完成项目资料和数据的采集、制作等工作。

  (五)严格验收程序

  按照《陕西省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设计标准和技术指标,由县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38座组装式冷藏库进行验收,全部达到了《陕西省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当年新建、实际见物”要求,通过了县级验收。

  (六)强化资金管理

  在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按实施方案进行资金使用。在项目县级验收工作结束后,积极衔接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各承建业主,12个合作社共享受财政补贴399万元。

  二、2012年项目取得的成效

  蒲城县建设100吨组装式冷藏库38座,新增固定资产1330万元,库存能力新增3800吨(按每年贮藏1次),年可增加农民收入4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条件有所改善,减少了产后损失,带动蒲城县果业的发展。

  三、建议

  2012年,蒲城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了项目能进一步顺利开展,恳请省市继续对蒲城县的项目予以扶持,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