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辽宁:规范运行 强化监管 绥中县认真完成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日期: 2013-07-02 09:25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2012年,绥中县贯彻落实辽宁省农委、财政厅的文件精神,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均衡上市,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2012年项目实施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强化组织和统筹力度,成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共同运作。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对重点乡镇进行摸底调查,展开动员部署,进行方案制定,搞好工作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借助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户、专业合作组织了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优惠政策、申办程序和有关要求,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规范运行,强化监管

  为保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真正惠及广大农户,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使项目推进的整个过程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面向广大群众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以奖代补对象。加大对以奖代补设施的检查核实,将项目申请、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纳入档案化管理,确保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

  (三)搞好服务,重在落实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主体是农民,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组织县果蚕局、乡镇林果站技术人员为农民进行科学实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的答疑解惑服务。确保补助项目落到实处,实现当年申请、当年审批、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使用、当年发挥成效、当年得到实惠。

  (四)监督考核,组织验收

  按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要求,严格把好申报关,严格把好验收关。接受广大群众与监察部门的监督,在透明化、公开化的情况下,确保补助项目阳光、公平运作,将补助资金奖补到位,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严格标准,落实奖补

  为了保证补贴资金的规范发放,由县农办、县财政局对批准建设验收合格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按国家规定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标准进行结算,做到以奖代补资金专款专用。

  二、2012年项目实施成效

  2012年,全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共计155个。其中,20吨通风库77个;50吨通风库12个;10吨简易冷藏库2个;20吨简易冷藏库3个;50吨简易冷藏库60个;5吨/天多功能烘干窑1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使农户改变了以往较为落后的储存方式。利用补助设施,延长了水果的储存期限,提高了水果短销期上市的供应量。在以往季节性销售的同时,也调节了水果淡旺季销售价格,保障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均衡上市的目标。

  三、建议

  我国每年因为果蔬贮藏不到位的问题,浪费严重,损失惊人,农民收入也受到影响,所以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根据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应在原有基础上,着重对水果主要产区加大支持力度,将更多的设施纳入奖补范围。2013年,主要侧重农户、生产型合作社,奖补设施以20吨、50吨水果通风库和50吨简易冷藏库为主。

  作为辽西水果大县,水果种类较多,特别是“绥中白梨”更是驰名中外,为提高农户的种植积极性,希望提高奖补资金的额度,更大范围地补偿新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