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推进农村文化健康发展
文化建设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进入新时期以来,农村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传统文化阵地不健全;农村传统文化活动越来越少,近年来有一些在城市难于立足的低俗文化向农村转移渗透,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抬头;文化创新能力薄弱。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为此,要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健康发展。
增加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培育农村文化阵地。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扶持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要把建设农村文化阵地和设施列入小城镇、文明村寨建设的总体规划,更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还要积极组织农村文化服务活动,要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资、群众自筹、政府奖励等方式,对农村现有的戏台、文化室、活动场地等文化设施添置设备、丰富内容、提高档次。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深入实施“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五四”等各种重大节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民歌、戏剧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认真开展“文化知识进万家”活动,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科技普及等各类文化知识送到广大农民手中,尽最大努力使广大农民较全面地掌握各类文化知识。要积极创新文化活动。定期举办农民文艺汇演、文明村文化展演等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通过组织开展民间艺术展、家庭文化展、“和谐农家评比”、“孝星评选”等一系列创评活动,丰富农村文化内涵,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另外,要鼓励村民特别是老年人加强体育锻炼,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传承乡土文化,增强农民的凝聚力。乡土文化是生活在特定区域内的人们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是人们乡土情感和自豪感的凭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是人们用以表达喜、怒、哀、乐等思想感情的重要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的过程中,应挖掘和传承乡土文化,促进乡土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用乡土文化凝聚广大农民,重振乡村精神,彰显农民的文化价值,增强农民的凝聚力和自豪感。充分挖掘农村各类文化资源,广泛吸纳乡村文艺专业人员或各类业余爱好者,培育组建文艺、书画、体育等各类民间文化组织,并利用多种形式在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这样既减少了上级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又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的参与,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同时又提升了民间文化艺术,打造了本地农村文化特色品牌。
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农村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首先要普及农村基础教育,提高教育水平。结合“普九”工作的开展,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从农民转移到政府,通过农村基础教育的普及,提高农民的文化修养。其次要拓宽农村培训领域,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根据市场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最后是着力推进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使之成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民获取信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员教育的平台。同时要注重普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向农民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全面提高文化的创新能力。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健全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体系,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充分调动文化、科技、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职能作用,形成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上下联动,齐抓共促。乡镇要健全组织,成立文化站,配备工作人员和文化辅导员,积极组织和指导农村开展文化活动。村要健全村级群众团体组织,建设农村文化大院。不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体系,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文化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村里要对对考入大学、大专、中专的人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另外,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发展乡土文化事业”的全新理念。通过在乡村建立文化室,培训农村文艺骨干,鼓励引导农民群众自编自演,自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农村文化走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路子。
(作者系:山东省昌邑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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