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监察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资委、法制办等九部委于2009年12月30日将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的377个项目予以公布,其中,“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唯一保留的项目责成我会主办。经过两年的试点,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我会成立了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制定了《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评委会名单(第一批)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有意向围绕本领域或本区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成果评选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向评委会提出申请,并提出评选工作的具体方案,由评委会统一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化成果的评选工作。
附:1、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委员会名单(第一批)
2、《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3、“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分领域(分区域)评选立项申请表
中国信息协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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