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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释放农地活力

日期: 2016-05-27 10:27 作者: 付伟 郑可欢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2015年2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列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一年过去了,南海区的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面临哪些问题?5月中下旬,农业部百乡万户广东调查组深入佛山市南海区开展调查。

  在南海区大沥镇、里水镇的调研中,调查组了解到,作为经济先发地区,南海区土地开发强度已近50%。南海区在试点中提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开发与利用,也就是经认定的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商服、工矿仓储用途进行开发,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的星港城商业项目,就是这样一个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立起来的产业载体,计划总投资超过50亿元。“若不是以集体建设用地受让的方式获得该宗地块40年的土地使用权,公司不会做如此大规模的投资,也无法通过使用权质押获得银行的融资贷款。”项目负责人向调查组坦言。

  集体土地市场价值的显化为农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星港城地块出让的费用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直接收取,而是委托开发商在项目地块上建造物业并出租,获得物业出租收益。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沈尉波给调查组算了一笔账:土地出让前,按照之前土地出租的费用这块地块40年的租金收益是4亿至5亿元,土地出让开发后,增值的物业40年的租金收益是36亿元左右。

  目前,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示范项目有21个,涉及面积1800多亩,“农地入市”的第一年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也面临着现实的问题,例如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能否实现“同权、同价”的问题。沈尉波向调查组表示,这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产权的归属处置问题。“目前南海区的集体土地入市基本上都在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无偿归集体所有,这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规定差异比较大,希望上级部门能就集体用地使用权限届满后,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产权处置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如何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权同价。”沈尉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