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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三因素制约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日期: 2015-04-24 15:45 作者: 来源: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信息宣传组 【字体: 打印本页

  蓬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9个镇街,526个村居,12万户,55.4万亩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约50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共456个村先后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有327个村、69456户、33.4万亩颁证完毕,占总任务村数的65%。尽管蓬莱市土地确权正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普遍问题。

  一是承包地“两田制”。村民的承包地最初有的是按劳力数或者按户分的,有的是采用叫行发包形式承包的,形成了“两田制”问题,造成合同不到期、果树无法收回调整等情况,影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村民思想认识有偏差。中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村民据此认为把地分给农民就永久不能调整,永远归农户所有。此外,由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造成农户之间承包地数量悬殊,有些村民闹意见。

  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蓬莱市农村承包地流转比较普遍,私下流转、不规范流转在农村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二次流转和多次流转的情况,给确权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建议:一是地方应尽快学习吃透中央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使上下形成一种良好的政策氛围。二是成立市镇两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建立开放、公平、有序的规范化土地流转市场,使农民土地具备抵押贷款功能,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三是对尚未到期,暂时无法确权的叫行地,可以继续采取到期全部平分确权的方法解决,而且要进一步探索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量化等新方法。四是明确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定义,必须在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用经营权入股,而经过流转后不具备承包权的土地经营者不得以土地经营权入股。

  (赴山东调查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