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土地流转应加强用途监管
调查组在山东省东平县了解到,该县土地流转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但流转的部分土地种植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药材等经济作物,种粮面积下降明显。
据统计,2014年该县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4.61万亩,流转前土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流转后用于蔬菜、林果种植等用途的有6.9万亩,用于粮食种植仅为7.72万亩,约为流转前种植面积的52.84%。这种情况并非东平县个例。山东省农业厅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土地流转规模已达1808万亩,占到全省耕地的19.56%,涉及流转的土地,流转前粮食的种植比例是70%以上,流转后下降到30%左右。
通过走访和座谈,调查组认为,当地土地流转“非粮化”的主要原因是种粮比较效益低。据种植户反映,小麦和玉米每亩平均收获800-1000斤,除去种子、化肥等成本每亩纯收入不到1000元,如果算上人力成本就几乎不赚钱。土地流转后不少新型经营主体为了追逐高收益,不愿种粮。
如果扩大种植规模,效益会有所提高,但土地流转成本增加。据了解,东平县农户之间代耕代种或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规模较小,租金较低,一般每亩300-400元,流转后土地一般还是种植粮食。而由村集体或政府牵头通过转包、出租或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流转后一般不种粮食。由于租金较高,每亩达到1000-1200元,村民都希望以这种方式将土地流转出去,甚至有的土地流转背后有工商资本介入,他们为了获取更大的效益,租到土地后基本不种粮食。
在稳步推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调查组建议,一是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二是各地应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重点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规模经营,通过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四是以县为单位,划定粮食生产主体区域,禁止非粮生产,同时国家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相关配套奖励措施;五是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控,对工商资本介入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赴山东调查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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