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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困境中生存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日期: 2014-03-27 09:03 作者: 来源: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信息宣传组 【字体: 打印本页

  海南调查组近日在万宁市调研了和港农村资金互助社,它是海南省银监局批准成立的三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社之一,由万宁市和乐镇农民自愿入股组成。互助社负责人介绍,目前拥有股本总额230万元,入社社员41户,入股资金最多的20万元,最少的1万元。调研了解到,互助社将互助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微型创业和农民生活急需,为农服务的优势初步显现。

  一是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由于互助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彼此十分了解,再加上入社社员都是诚实守信、声誉良好的农户,社员向互助社贷款不需要抵押(质押)财产,也不需要提供担保,解决了农民向银行贷款遇到的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让农民贷款更容易。2013年向社员发放贷款60多笔,贷款总额300多万元。二是可以实现即需即贷。互助社贷款手续简便,社员的贷款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放贷,能够及时满足社员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求。三是互助社的影响不断扩大。新申请入社的农户近60户,加上原来的发起人,社员总数将达到近百户。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和港资金互助社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互助社以社员入社股金为主要资金来源,并受个人股金投入不得超过全社总股金的10%和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的规定制约,社员股权比例和资本金规模受到限制,导致注册资本金规模小。二是由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再加上社员本身是需要资金的群体,这种以需求为主导的互助社必然存在存款少的问题。另外,同业拆借市场准入门槛高,金融机构从风险角度考虑对互助社的拆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加剧了互助社的融资困难。三是由于资金互助社的社会公信力比较低,农户出于对自身财产安全的考虑,不敢贸然加入互助社,影响了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四是互助社经营出现亏损。2012年亏损1570元,2013年亏损33973元。

  针对存在的困难,互助社负责人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互助社的资金扶持;监管部门应允许商业银行向互助社注资,政策性银行应将互助社作为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支持对象;将支农资金的一定比例,通过互助社转投农村;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开展客户推荐、贷前调查等中间业务,收取业务手续收入,扩大收入来源。

            (赴海南调查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