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减少鲜活农产品损失、保障城镇鲜活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交通部、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2006、2009年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间互通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有关文件。
“绿色通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以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同时,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政策中道路范围包括全国“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五纵:银川—昆明、呼和浩特-南宁、北京—海口、哈尔滨—海口、上海—海口。二横:连云港—乌鲁木齐、上海—拉萨。按照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要求,与“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线路平行的已建成高速公路也纳入了绿色通道道路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及蜜蜂(转地放养)等。
截至2009年底,全国“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总里程达到4.5万公里,基本贯通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了省际互通,连通了全国29个省会城市,71个地市级城市,覆盖了全国所有具备一定规模的重要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国共减免通行费277亿元,在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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