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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农业农村部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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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使用农业农村部信息公开申请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农业农村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包括: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农业农村部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农业农村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农业农村部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传真方式发至农业农村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答复

  农业农村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三、申请费用

  农业农村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农业农村部提供的信息,农业农村部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农业农村部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为了您尽快获得所需信息,建议您在申请前,使用信息检索功能查询您所需的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 凡自行领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领取,如受委托代人领取,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友情提示: 本系统不受理意见建议、信访申请和问题咨询等,意见建议请到部长信箱·网上信访提交,问题咨询请到农业热线查询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