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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落实三项措施 加大农药监督管理力度

日期:2020-06-18 16:27 作者: 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为提高农药依法科学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坚持审查标准,对人员资质、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条件严格审查。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必须符合《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规范受理、审查和核发农药经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各环节审查时限要求和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二是开展标准化服务门店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开展“主体资格规范、场所设备规范、购药指导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标准门店建设,切实做到农药质量有保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购药有指导。选择在当地具有突出影响力且具代表性的农药经营门店作为创建标杆门店,做好样板。加大对示范门店的宣传和扶持力度,增强示范门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督导,防范安全事故。督促农药企业落实岗位责任,配齐设施设备和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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