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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日期: 2019-12-31 10:28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农垦管理部门,海拉尔、大兴安岭农垦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全国农场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规范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保障农垦脱贫攻坚工作如期保质完成,我部制定了《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请各垦区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参照指南制定本垦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设定时间表,有序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工作中有关情况和相关备案材料及时报送我部农垦局。

  联系处室:农垦局规划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2657

  附件: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农垦贫困农场脱贫攻坚战,规范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垦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脱贫“摘帽”光荣导向,以省(垦区)为单位科学、统一制定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标准及程序,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证,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评估认定,反对形式主义,确保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经得起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全面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农垦贫困农场脱贫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认定标准及程序,公正透明进行认定工作。防止“假贫困”,对贫困农场达到脱贫标准的应及时组织退出认定,反对“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和“突击式”脱贫。

  (二)分级负责。根据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脱贫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或农垦集团(以下简称为“省”)负总责并组织认定;贫困农场负责自评、申报,并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市县农垦主管部门的职责由各省明确。

  (三)规范操作。根据《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数据真实、材料完整、流程严谨。全部认定工作材料均应归档备查。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抽查。

  (四)正向激励。凡认定脱贫的农垦贫困农场,依据有关精神可以继续申报农垦扶贫项目;对于脱贫工作组织有力、措施配套、成效突出的,在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民生政策执行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应考虑两个维度:一是个人维度。确保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其具体指标由省统筹考虑择定。二是单位维度。贫困农场作为脱贫主体,其脱贫认定指标须根据《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

  (一)指标体系。脱贫认定的基本标准由四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四个一级指标是产业发展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民生保障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二级指标由各省结合实际择定。

  (二)评分方法。脱贫认定采用计分法,得分在脱贫达标线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脱贫。脱贫达标线的具体分值由各省确定。为保证全国各垦区主要指标标准一致,四个一级指标的分值应各为25分。每个一级指标的25分细化给各二级指标的具体分值,以及打分规则由各省确定(测评样表见附表)。

  四、基本程序

  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的具体程序(包括省内各管理层级职责)由省制定,但应包括以下基本程序:

  (一)贫困农场自评和编报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2.开展自评。

  3.编制上报自评报告和测评表。

  4.依规建档归档。

  (二)省级核查认定

  1.组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组。

  2.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测评表进行合规性初审。

  3.工作组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测评表进行核查质询认定。

  4.相关部门将认定结果在本省农垦系统进行公示。

  5.工作组形成书面认定结论。

  6.相关部门将书面认定结论通知相关农场。

  (三)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认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省应将认定结论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抓党建促脱贫的要求,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

  (二)组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省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并细分各层级责任主体,将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思想动员、组织动员,严明工作纪律,对敷衍、扯皮、拖拉的行为及时给予提醒、批评,对应报未报的给予纪律问责。

  附表:××省(垦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测评样表

  

    附表

××省(垦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测评样表

定 量

一级指标

定 量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农场自评分值

省级核查审定分值

打分标准设置参考

产业发展

(25分)

 

 

 

 

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二级指标设置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带动等情况, 体现贫困农场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如主导产业产值、产量、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指标。

 

 

 

 

 

 

 

 

……

 

 

 

小计

 

 

 

基础设施建设

(25分)

 

 

 

 

 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二级指标设置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基础设施改善情况,包括水电路房等,体现贫困农场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成效。

 

 

 

 

 

 

 

 

……

 

 

 

小计

 

 

 

民生保障

(25分)

 

 

 

 

 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收入和各项民生保障情况,如收入、社保、住房等。其中收入指标要满足《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的指标要求;指标设计要体现出农场职工的“两不愁、三保障”全部实现。

 

 

 

 

 

 

 

 

……

 

 

 

小计

 

 

 

可持续发展

(25分)

 

 

 

 

 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农场发展潜力, 体现农场经营能力和绿色发展能力,如资产、负债、营收、利润、资源循环利用等。

 

 

 

 

 

 

 

 

……

 

 

 

小计

 

 

 

总分

(100分)

总计

100分

 

 

脱贫达标线的具体分值由各省确定。

省(垦区)核查审定填表人:

日期:

农场自评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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