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农垦管理部门,海拉尔、大兴安岭农垦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全国农场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规范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保障农垦脱贫攻坚工作如期保质完成,我部制定了《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请各垦区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参照指南制定本垦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设定时间表,有序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工作中有关情况和相关备案材料及时报送我部农垦局。
联系处室:农垦局规划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2657
附件: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农垦贫困农场脱贫攻坚战,规范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垦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脱贫“摘帽”光荣导向,以省(垦区)为单位科学、统一制定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标准及程序,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证,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评估认定,反对形式主义,确保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经得起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全面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农垦贫困农场脱贫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认定标准及程序,公正透明进行认定工作。防止“假贫困”,对贫困农场达到脱贫标准的应及时组织退出认定,反对“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和“突击式”脱贫。
(二)分级负责。根据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脱贫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或农垦集团(以下简称为“省”)负总责并组织认定;贫困农场负责自评、申报,并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市县农垦主管部门的职责由各省明确。
(三)规范操作。根据《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数据真实、材料完整、流程严谨。全部认定工作材料均应归档备查。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抽查。
(四)正向激励。凡认定脱贫的农垦贫困农场,依据有关精神可以继续申报农垦扶贫项目;对于脱贫工作组织有力、措施配套、成效突出的,在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民生政策执行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应考虑两个维度:一是个人维度。确保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其具体指标由省统筹考虑择定。二是单位维度。贫困农场作为脱贫主体,其脱贫认定指标须根据《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
(一)指标体系。脱贫认定的基本标准由四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四个一级指标是产业发展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民生保障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二级指标由各省结合实际择定。
(二)评分方法。脱贫认定采用计分法,得分在脱贫达标线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脱贫。脱贫达标线的具体分值由各省确定。为保证全国各垦区主要指标标准一致,四个一级指标的分值应各为25分。每个一级指标的25分细化给各二级指标的具体分值,以及打分规则由各省确定(测评样表见附表)。
四、基本程序
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的具体程序(包括省内各管理层级职责)由省制定,但应包括以下基本程序:
(一)贫困农场自评和编报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2.开展自评。
3.编制上报自评报告和测评表。
4.依规建档归档。
(二)省级核查认定
1.组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组。
2.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测评表进行合规性初审。
3.工作组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测评表进行核查质询认定。
4.相关部门将认定结果在本省农垦系统进行公示。
5.工作组形成书面认定结论。
6.相关部门将书面认定结论通知相关农场。
(三)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认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省应将认定结论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抓党建促脱贫的要求,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
(二)组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省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并细分各层级责任主体,将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思想动员、组织动员,严明工作纪律,对敷衍、扯皮、拖拉的行为及时给予提醒、批评,对应报未报的给予纪律问责。
附表:××省(垦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测评样表
附表
××省(垦区)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测评样表
定 量 一级指标 |
定 量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农场自评分值 |
省级核查审定分值 |
打分标准设置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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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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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二级指标设置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带动等情况, 体现贫困农场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如主导产业产值、产量、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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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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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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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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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二级指标设置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基础设施改善情况,包括水电路房等,体现贫困农场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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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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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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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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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收入和各项民生保障情况,如收入、社保、住房等。其中收入指标要满足《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的指标要求;指标设计要体现出农场职工的“两不愁、三保障”全部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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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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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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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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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设置可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根据实现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主要表现通过扶贫工作实现的农场发展潜力, 体现农场经营能力和绿色发展能力,如资产、负债、营收、利润、资源循环利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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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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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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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总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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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达标线的具体分值由各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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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垦区)核查审定填表人: |
日期: |
农场自评填表人: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