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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8-09-20 10:56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我部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开展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市场检查范围。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区、市)种子经营门店。抽样作物重点为小麦、油菜。

(二)基地检查范围。我部认定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本省认定的制种基地。对今年我部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中涉及到的省份,要在收获前对苗期检查中所涉及地块全部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查。

二、检查内容

(一)市场检查。重点核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所经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门店检查的覆盖面不低于70%

检查中要对小麦、油菜种子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真实性检测;油菜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检测。

(二)基地检查。重点检查委托生产企业资质、受委托生产者备案和所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情况,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并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对基地生产品种的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等特性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应覆盖制种面积的30%以上。

对于国家级制种基地,重点检查基地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于享受大县奖励政策的制种基地县,重点检查奖励政策的落实、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三、组织安排

(一)组织分工。本次检查采取省级自查和我部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自行组织本辖区检查工作,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将派出检查组对有关地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具体时间、省份及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测分工。各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自查中所抽取样品的相关检测。部级督察选取的小麦种子样品真实性检测,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杂交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实;其余样品的检测安排以及所有抽查结果汇总分析、通知、确认等工作,由全国农技中心负责。

(三)检查结果。本次检查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涵盖市场检查和基地检查的有关情况,具体应包括市场门店实有数量、门店检查数量、门店及品种备案情况、标签及二维码情况、基地检查情况、抽样情况、立案情况等内容。自查报告后以附件形式附上基地生产情况,具体包括以县为单位统计的生产品种、地点、面积、委托生产企业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务求实效。加强种子市场和基地检查,是提升种子质量、整治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基础。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被抽查到的省份,要做好衔接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程序,从严查处。各地开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扦样、检查、取证等环节的法定程序,认真做好样品确认、结果告知等环节工作,妥善留存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即时确认的违法行为,要即时查处;经检测确认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案件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开。

(三)合理安排,确保进度。请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于930日前报送本辖区自查报告和基地生产情况,1231日前报送已立案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情况。相关材料均请报送至我部种业管理司。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我部联系沟通,妥善处置。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10-59193114 传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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