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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改革试点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17-01-20 10:0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工作、农村经济)厅(委、办、局):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指出改革符合农村实际,试点方向和路径是正确的,要坚定不移往前推。再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扩大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总结梳理试点经验,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深入研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问题,提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现将会议审议的改革试点情况予以通报,请各试点地区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试点方案要求,坚定不移推进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中央交办的任务。

 

附件: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

 

            农业部

            2016129

 

附件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重要任务,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2014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410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20155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安排在29个省(区、市)的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试点一年半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专题培训,先后两次对省级试点联系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试点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和有关同志270余人进行培训,宣讲中央政策精神,部署试点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先后两次联合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及专家,赴27个试点县(市、区)开展督察调研,并在2016年农业部机关干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中进行专题调研,最近又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交流座谈会,全面了解实施情况。从调研情况看,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部署和《方案》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改革举措,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家底。29个试点县(市、区)中,有13个县(市、区)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其他县(市、区)主要在试点村进行。清产核资重点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清查核实,摸清村组两级集体资产的存量、分布和结构状况,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各地开展清产核资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先核查账簿、再盘点实物的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建立了资产台账,清产核资全过程都在群众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总体平稳有序。江苏苏州吴中区甪直镇甫南村用2个月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委托专业测绘机构绘制资产资源分布图和宗地图,制作资产登记卡165张,核实村级经营性资产6700万元、资源性资产1837亩,全部都分类登记造册,纳入了区级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监管。

二、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依法保障成员权利。各试点县(市、区)均开展了确认成员身份工作,其中16个县(市、区)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其他县(市、区)在试点村开展。有20个试点县(市、区)专门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各试点县(市、区)均要求在县域范围内确认成员身份时点要大体一致,程序要规范统一,由群众民主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妥善平衡各类人员利益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得到群众认可,成员身份应确尽确。成员公示得到认可后,不少地方建立了成员登记簿,并在县乡主管部门备案。湖北京山县按照组建专班、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划定类别、公示结果、民主决策、成员登记、成员备案九步工作法确认成员身份。福建闽侯县对50种人员身份确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提出已经享受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的在编在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三、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各试点县(市、区)积极探索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的办法。在股权设置中,大多以成员股为主,不设集体股。经营性资产较少的地区主要实行一人一股、平均分配;部分经营性资产量大的地区还兼顾成员对集体劳动贡献等因素,配置股份。有24个试点县(市、区)对量化到人的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提倡今后新增人口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基层认为,静态管理有利于稳定农民对股权的预期。改革后大都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一般称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德清县共有160个村,在集体资产股份确权到户的基础上组建起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了家家有股份、人人是股东

四、因地制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激活农村产权潜能。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探索中,各试点县(市、区)均开展了占有权、收益权试点,通过建立成员股权台账,颁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落实了成员的占有权;通过实行按股分红,落实了成员的收益权。有1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其中退出都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退出条件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北京大兴区明确,农转非人员的集体资产股份可通过继承、内部赠与或有偿转让等方式妥善处理,为防止少数人操控,受让人最终所持股份不能超过集体总股份的3%,并且不能超过股东平均持有股份的5倍。还有9个试点县(市、区)探索开展了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融资难问题。四川成都温江区规定,股权抵押价值评估以农民所持股份的年预期收益额为基础,股东之间可用股权预期收益相互担保,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目前该区已办理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2宗,贷款金额20万元。

从试点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给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形成了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明晰了农村集体产权关系。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明确了产权归属,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被平调、侵占,实现了给农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河南济源市承留镇花石村村民聂济东说,自己确实没想到,清产核资能查出800多万元集体资产,如今集体家底更清楚了,群众心里更亮堂了。通过确认成员身份厘清了成员边界,成员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实现了产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黑龙江方正县67个村全部完成集体成员确认工作,占村民总数的93.2%。安徽天长市有138个村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共确认成员42.05万人。北京大兴区的56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共确定个人股东35.95万人,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二是发展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先行开展此项改革的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2005年净资产为8500万元,通过股份合作,盘活了经营性资产。2015年该村集体净资产增加到2.05亿元,集体年收入也由改革时的3300万元增加到8100万元,年均增长超过9%。该区虹桥镇虹五村2000年改革前,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年租金最多至1000万元,2015年达1.3亿元,年均增长19%,村党支部书记周金余说,当初只是想带领大家把集体产权搞清楚,真没想到现在集体经济的发展势头会这么好

三是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创新了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按股分红,实现了分股合心、联股联心,群众更加关心集体,集体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成员的财产权利,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015年,广东佛山南海区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可支配收入73.37亿元,其中用于股份分红40.62亿元,分红比例达55.36%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517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0%,股权证成为当地老百姓压箱底的宝贝。青海湟中县在试点中,把贫困群众作为资产收益脱贫的主要对象,将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田家寨村村民李成霞将近两年的扶贫资金15200元入股到镇上的种植园,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可以10%的收益率连续5年分红,并在最后一年连本带利拿回扶贫资金。

四是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农民群众拥有了对集体经济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成为了集体资产的主人,有效防止了因私相授受、暗箱操作等导致的集体资产流失,缓和了干群矛盾,避免了小官大贪,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广东佛山南海区里水镇河村改革后,集体资产监管不断加强,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度从70%提高到90%以上。黑龙江方正县试点村干部说,改革前村民对集体资产总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开会时挨家挨户请都不来,现在则是不请自到,大事小情都要较真儿,该县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上访量下降了8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举措。在试点中,我们体会到,要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着重把握以下四点。一是要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要始终把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三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根据实际确定不同的改革重点和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四是要把握节奏、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有序展开,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开,不搞齐步走,不一刀切、一锅煮。

实践表明,中央的改革试点部署和顶层设计是符合农村实际的,实施过程和总体进展平稳有序,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对改革举措也是拥护和满意的。在试点中有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比如有的基层干部对改革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还有待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实现形式还有待研究,支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还有待明确等。

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贯彻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中央政策,一方面,切实抓好对党政领导、基层干部、农业部门同志的培训,增强指导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另方面,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向农民群众的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二是全面部署清产核资。抓紧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三是研究扩大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基础上,考虑再选择部分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扩大试点,以点带面,着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四是抓紧完善政策法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支持改革的税收、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深入研究有关立法问题,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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