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2017 > 第6期

农业部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6-20 15:0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要求,根据各部门职能,我部制定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752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力求以考促建,全面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经“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致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实联席会议职责和任务,完善机构及成员构成,规范议事规则,使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建设“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材料网上填报系统。(牵头部门:农业部)

(三)组织考核对象自评。组织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按期报送。(牵头部门:农业部)

(四)组织形成初评报告。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分工职责审核各城市自查报告,提交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形成初评报告。(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五)组织开展抽查考核。根据初评报告,按照20%的比例,商各成员单位确定抽查城市,共同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六)形成综合考核报告。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研究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送国务院。(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七)公布和反馈考核结果。商各成员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中央组织部。对于考核结果优秀和不合格的城市,按规定通报表扬和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指标考核任务分工与工作指导

(八)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指导36个大中城市优化生产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九)强化“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指导36个大中城市强化流通环节建设,优化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提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促进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同时指导和加强便民零售网点建设。(牵头部门:商务部;参与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十)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指导36个大中城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加大质量安全监管投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指导36个大中城市强化“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商务部;参与部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十一)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

1.指导36个大中城市不断健全完善“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体系。加强生产扶持政策建设,鼓励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创设推广,大力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牵头部门:农业部、财政部;参与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2.指导36个大中城市加强市场流通政策建设,强化地方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牵头部门:商务部;参与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3.指导36个大中城市创新调控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

4.指导36个大中城市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各部门加强协作协同,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5.指导36个大中城市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波动的统计监测,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

6.指导36个大中城市建立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数量,完善储备机制。(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银监会)

7.指导36个大中城市加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发布平台建设,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建设,规范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农业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8.指导36个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十二)市民满意度评估。遴选并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设置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对36个大中城市的“菜篮子”工作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十三)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牵头部门:农业部;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附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表

 

附件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生产能力

24分)

蔬菜面积

8分)

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基础分6分,绩效分2分)

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蔬菜产量

8分)

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基础分6分,绩效分2分)

肉类产量

8分)

本市猪肉或牛羊肉产量。乌鲁木齐、银川、西宁、拉萨、呼和浩特等城市考核牛羊肉,其他城市考核猪肉(基础分6分,绩效分2分)

市场流通能力

20分)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4分)

本市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基础分4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批发市场建设

10分)

本市年交易额前两位的 “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下同)场地布局合理(基础分2分)

商务部

工商总局

农业部

交通运输部

批发市场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基础分2分)

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基础分2分)

商务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批发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基础分2分)

商务部

工商总局

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质(绩效2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零售网点密度

6分)

本市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基础分4分,绩效分2分)

商务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4分)

“菜篮子”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10分)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基础分1分)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基础分1分)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基础分1分)

农业部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4分)

“菜篮子”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

10分)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基础分1分)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指每年开展2次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基础分2分,绩效分1分)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指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绩效分2分)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绩效分1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菜篮子”产品

质量安全水平

9分)

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基础分7分,绩效分2分)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肉类蔬菜追溯

体系建设情况

5分)

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重点抽查本市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覆盖率(绩效分5分)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重点考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绩效分5分)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菜篮子”工程

调控政策

8分)

生产扶持政策: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基础分2分)

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市场流通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产销对接的政策(基础分2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消费者补贴政策:当价格过高时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基础分2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应急调控预案:市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基础分2分)

农业部

各成员单位

“菜篮子”价格

上涨幅度

4分)

36个大中城市的“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基础分4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菜篮子”产品

储备制度建设

4分)

各市自行确定耐贮蔬菜和肉类储备品种,并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基础分4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银监会

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4分)

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基础分3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商务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绩效分1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商务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菜篮子”工程

管理体系建设

4分)

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专职人员(基础分4分)

农业部

各成员单位

市民满意度

8分)

市民满意度

8分)

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统一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菜篮子”工作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基础分8分)

农业部

各成员单位

否决项

“菜篮子”产品质量

安全突发事件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农业部

各成员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