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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同意山东等四省列为新型

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函

日期: 2016-04-20 21:0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商请整省推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函(鲁政字〔2015288号、皖政秘〔20166号、赣府文〔201613号、豫政函〔201613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2016年增加山东、安徽、江西、河南四省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请以整省推进示范为契机,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出台专门意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本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在整省推进实践过程中,注重机制创新、规律探索、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国全面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农业部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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