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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696号

日期: 2012-01-20 13:48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有效履行我国政府相关义务,树立我国负责任渔业国际形象,遏制非法捕鱼活动和有效养护有关渔业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06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第1389号),决定自201071日起,对进口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共4类鱼种,13个海关商品编号的水产品。

为进一步完善对进口水产品的查验机制,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对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予以公布,公告如下:

一、自201211日起,进口附件1所列水产品(包括进境样品、暂时进口、加工贸易进口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有关单位应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附件2)。进境时,有关单位应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持《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有关水产品原产地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确定。

二、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时应提交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合法捕捞证明原件。如在船旗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加工附件1所列产品进入我国,申请单位应提交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合法捕捞产品副本和加工国或者地区授权机构签发的再出口证明原件。

三、自2012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06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第1389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

2.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

中文名

海关商品编码

英文名

拉丁名

中文商品名

英文商品名

英文缩写

 

冻大眼金枪鱼

0303440000

Bigeye tuna

Thunnus obesus

大眼金枪鱼

Bigeye tuna

BET

 
 

剑鱼

0302470000

0303570000

0304450000

0304540000

0304840000

0304910000

Sword fish

Xiphias gladius

剑鱼

Sword fish

SWO

 

蓝鳍金枪鱼

0302351000

0303451000

Bluefin tuna

Thunnus maccoyii

大西洋

蓝鳍金枪鱼

Bluefin tuna

BFT

 

南极犬牙鱼

0302830000

0303830000

0304460000

0304550000

0304850000

0304920000

Toothfish

Dissosti chus sp

银鲈

Sea bassToothfish

 

 

附件2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1.进口单位

3.商品编码

5.进口数量(单位:千克)

7.收货单位

2.编号

4.海关商品编码

6.有效截止日期

8.报关口岸

 

 

兹证明        (国家或地区)的       号渔船本次进口的上述产品为合法捕捞证明产品。

 

 

 

 

签发机关印章:

农业部渔业局合法捕捞

产品证明专用章

签发日期:

 

 
 
 
 
 

备注:1.每份证明只填写一个鱼种;

      2.本证明为“一批一证”,仅供一次报关使用;

3.本证明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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