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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
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0-09-20 08:01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针对今年气候形势,为促进南方双季晚稻、东北地区粳稻正常生长发育,经国务院2010811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南方双季晚稻产区前期增施分蘖肥、后期叶面喷施壮粒肥,以及东北地区粳稻灌浆期喷施叶面肥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农业部、财政部制定了《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2010811日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南方双季晚稻产区,以及东北地区粳稻产区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福建、浙江等6省双季晚稻产区;广东、广西尚未完成栽插的双季晚稻产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个省(区)粳稻产区。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南方双季晚稻区:在分蘖期适当增加分蘖肥施用量,主要是增施尿素、氯化钾;在抽穗期叶面喷施壮粒肥,主要是磷酸二氢钾和“920”(即赤霉素)混合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补助1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东北粳稻产区:在抽穗扬花至灌浆期喷施磷酸二氢钾和杀虫剂、杀菌剂,中央财政按照每亩补助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一)补助发放方式。鉴于当前农时紧、任务重,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补助方式。

(二)确保发放到户。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各县(市)补助面积,抓紧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补助发放要实行登记备案,农户认领后要有签字,并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财政、农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指导施肥到田。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水稻苗情长势,制定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农户将化肥施入大田。南方双季晚稻产区增施分蘖肥时,要每袋肥配发一张明白纸,宣传适当增加分蘖肥用量的增产效果,每个村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指导农民适时适量增施分蘖肥。抽穗期叶面喷施壮粒肥,结合稻飞虱、穗颈瘟等病虫害的防治,将叶面肥和杀虫剂、杀菌剂配合施用,在不增加用工量的情况下,提高实施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集中实施。确保长江流域分蘖肥在820日前施完,壮粒肥在915日前施完;华南地区分蘖肥在825日前施完,壮粒肥在930日前施完。东北粳稻产区把磷酸二氢钾、杀虫剂、杀菌剂合理配比,在825日灌浆盛期来临前喷施完。

四、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政策解读,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晚稻生产扶持政策,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尽快拨付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为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施肥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驻点到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发改、物价部门要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行为,保持价格稳定。质检、工商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化肥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增加货源投放。

五是加强经验总结。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请于10月底前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财政部农业司、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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