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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草原蝗虫
和毒害草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8-07-20 08:36 作者: 来源:SRC-20734122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蝗灾灾情严重,对我国新疆等相邻地区草原生态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内蒙古等地草原出现蝗虫高密度发生区,青海、西藏、新疆、四川等地草原毒害草危害日趋严重,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做好草原蝗虫和毒害草防治工作,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治蝗指挥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草原蝗虫和毒害草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各地已陆续进入草原蝗虫和毒害草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牧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蝗虫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87号)要求,健全蝗虫防治指挥机构,明确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强蝗虫和毒害草灾情分析,完善应对措施和防控方案,抓紧组织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调查草原蝗虫发生与危害情况,检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块草场。要着力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防治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切实提高草原虫情监测工作水平

610日至825日,各级草原虫害防治机构将实行24小时值班和周报制度,为确保草原蝗虫发生及防治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调查、信息采集、统计和报送工作。监测工作要全方位覆盖,多渠道印证,避免出现死角。要高度重视边境地区境外蝗虫迁入情况的监测工作,新疆、西藏、内蒙古等有关省(区)要对进入成虫羽化期后的蝗虫可能迁入的地区及迁入时段加强监测,严密掌握其迁入动态。一旦发现草原蝗虫大面积暴发成灾、境外蝗虫迁飞入境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治蝗指挥机构要抓住蝗虫和毒害草防治的关键时段,综合运用化学和生物防治手段,强化各项防治措施,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入境飞蝗不二次起飞。要加强与财政、计划、航空、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及早做好农药、防治器械储备和简易机场跑道整修等工作,确保防治物资和防治队伍及时到位。加强草原蝗虫和毒害草防治技术培训,组建应急防控队伍,一旦暴发蝗虫灾害,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有关边境省(区)要及时办理边境地区飞机防治手续和飞机租用等准备工作。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央财政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经费属国家救灾资金,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确保将资金用于防治所需农药、机动喷雾机、燃油、雇工和劳动保护用品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防治物资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实行政府采购,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切实做好草原毒害草防除试点工作

近年来,草原毒害草危害日趋严重。各地在加强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的同时,应高度重视毒害草的防除工作,认真调查毒害草发生情况,在总结以往防治经验基础上,针对狼毒、荆豆、紫茎泽兰等主要毒害草,积极开展优良牧草替代、化学防除、人工清除等试验示范工作,为大面积治理做好技术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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