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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06-20 08:4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上海、重庆、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贵州、甘肃省(市)农业(农牧)厅(局、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复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的通知》(农办财〔200852号)要求,农业部决定在11个省(市)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工作(任务分配见附件1),现将《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2)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带动广大农民走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之一。通过政府推动,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试点省(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努力开创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农业部负责全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培训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和管理办法等。各试点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制定本省(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培训机构认定、督导检查、调研总结、协调和指导本地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各市县要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本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培训学员、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试点省(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要设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合同,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以创业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对试点县、市的管理与考核。

    四、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各试点市县要在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基金,支持农民创业。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信贷、税收、农业补贴、工商登记、土地流转、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创业农民政策支持,并提供产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对创业成效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应优先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各地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刻苦学习、勤于耕耘、勇于创业的精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总结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政策,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对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任务分配表(略)

          2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2

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及要求,培养和造就大批农民企业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创业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提升农民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学校培训、地方扶持、农民创业”的思路开展创业培训。2008年要办好试点、以点带面、勇于实践、不断探索,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通过培训和政策扶持,培养造就一批现代农民企业家,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利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资金,在全国11个省(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共培训创业农民1万名。通过创业培训,使学员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学员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领办经济合作组织、创办农业企业。

    (三)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原则。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农民自愿报名参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创业项目,自己设计创业计划。各级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在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意愿科学设计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提供扶持和服务。

    2.分类办班原则。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分类开办培训班,围绕产业类型设置教学内容,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不同类型农民创业培训模式。

    3.公平公正原则。选择培训学员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农科教等部门的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创业培训教学资源的供给能力。

    4.突出实效原则。创业培训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实效性。在选择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培训形式和设计创业项目方面,突出实在、实际、实用,切实提高创业培训实效。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试点省(市)要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分布情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已有工作基础,科学制定本省(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方案,并于530日前报送农业部备案。培训工作方案应包括本省(市)已开展工作情况、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概算、项目县和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师资情况和学员遴选情况等。

    (二)确定实施县

    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以县为单位选派学员。2008年在11个省(市)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县为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各项目县的培训数量由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下达的任务数具体确定。各市县要按照各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选派学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认定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以上资质;在农民培训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长期帮助和跟踪服务创业农民;具备食宿条件、教学设施、培训教师和实训、实践场所(可以是长期合作的企业)。重点为农业职业院校和农广校。培训机构由省(市)农业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就近、择优认定,并签订任务合同书,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各试点省(市)须于530日前将认定结果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与本省(市)创业培训方案一起报农业部备案(见附表1)。

    (四)选择培训对象

    创业培训试点县要面向全县项目示范村公开发布创业培训实施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镇推荐、择优选拔的形式公开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重点从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取,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创业意愿强烈,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产业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项目县选定培训对象后,应编制填写《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表2),并于630日前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省(市)应填写《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见附表3),于730日前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五)落实培训师资

    各培训机构经认定后,要落实主讲教师,聘请有经验的农民企业家和创业计划书指导老师担任兼职教师,并对教师进行培训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教师的培训费由培训机构自行负担。

    (六)确定产业培训班

    培训机构要根据指定的产业领域开展创业培训。为了便于学员管理和创业培训的交流,培训机构应按照种植、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五大产业开办培训班。产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开办具体的专业班,如花卉、养猪等。各省(市)必须提前做好开班前的产业调研工作,根据参训学员的产业需求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办不同类型的创业培训班,每个班次不能超过50人。

    (七)落实培训经费

    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的任务已经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农办财〔200852号)。培训经费由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县从项目经费中统一安排,每人的培训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各省(市)可根据本省(市)的经济状况和培训机构的实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材费、讲课费、场租费(培训、实训)、实习费、考察费、学员食宿费、后续指导和管理服务费等。

三、培训环节及内容要求

    创业培训主要培训环节有集中培训、市场考察、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和创业发展等五个环节。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20学时以上),主要安排在农闲季节;创业实践和市场考察时间不少于10天。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学员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档案》(见附表4),详细记录学员参加各环节培训的相关信息,归档备查。

    1.集中培训。可根据生产周期分阶段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安排课程:

    第一,围绕激发学员创业意愿安排课程。主要讲授萌发创业理念、产生创办企业的想法、如何创办你的企业等内容,除主讲教师讲课外,要求各地要聘请一定比例的有农业创业经验的企业家讲课。

    第二,围绕提高创业能力安排课程。主要讲授创业技巧、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应用技术和相关农业专业技术等。

    第三,围绕确定创业项目安排课程。重点对学员进行分类指导和咨询,帮助学员确定有发展前景、符合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编制、论证和完善《创业计划书》(内容参见附后提纲)。

    第四,围绕创业扶植政策安排课程。讲解中央和地方对农民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便于学员及时了解、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讲授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品牌创建、循环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

    2.创业设计。每位学员结合本人实际和所学知识,在创业培训专家的指导下,制定本人的创业项目计划,包括已有和新上项目。培训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全体学员对每位学员的创业项目计划进行论证。要通过创业设计使学员基本掌握农业创业设计的基本框架、程序和步骤。

    3.市场考察。根据项目培训需要,就近安排学员进行12次考察,主要是了解所创办产业的产业状况、市场行情、市场运作和发展前景等。市场考察结束后,每位学员必须写出结合自身实际的考察报告,并在学员中开展讨论交流。

    4.实践学习。学员在完成了集中培训、市场考察和创业设计任务的基础上,到创业实践基地(大中型企业、养殖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等)进行一段时间的全过程实习,进行创业前实际训练,熟悉企业运作过程,并进一步完善创业计划。

    5.创业发展。学员接受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即转入创业发展阶段。项目县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后续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为农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引导和支持农民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制度管理。各试点市县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培训绩效、创业效果、考核评价检查验收制度和教学管理、实习考察、学员管理、班主任职责、跟踪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加强师资培训。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的师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师资队伍体系。要选派主讲教师参加全国和省级安排的师资培训班,加强交流,不断提高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教材建设。目前,农民创业培训还没有较为系统的教材体系。各省(市)要加强创业培训教材建设,在创业理念、创业商机、创业管理、创业设计等方面,编写出符合农业特点、形式新颖、深受农民欢迎的实用教材。各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创业课程教材必须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做好创业设计。各培训机构要指定和选聘富有经验的专职教师,负责辅导每一位学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的设计必须由参训学员自己根据实际进行设计,辅导教师对其科学性、实用实效性和计划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指导。培训机构要将创业计划书作为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的主要依据。

    (五)强化考核发证。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课程考核和实践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学员对课程学习的掌握情况和学员创业计划书的准确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六)抓好跟踪服务。培训机构要对学员进行不少于三年的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创业跟踪服务。要定期或不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对学员创办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诊断,建立学员与创业辅导专家的长期互动关系,指导其健康发展。培训机构要编制《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见附表5),记录跟踪服务情况和学员发展情况,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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