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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关于认真
做好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6-20 14:34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办、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329,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形势,对2007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认为,200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进一步增加,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新的积极进展。但是,部分地方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涉农项目多收乱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制止,向农民摊派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

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查处和纠正涉农乱收费的工作不可放松”的要求,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有效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一、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减负工作常抓不懈。要针对当前涉农负担问题呈现点状、散发、地域性、行业性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涉农收费,继续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检查、信访、负担卡、专项审计、文件项目审核等日常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农资价格、涉农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与农民负担有关的土地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收费、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测和检查沿江沿湖地区农民负担情况。

三、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农民反复上访的县(市),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推动各地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办理身份证等收费项目的专项治理,严肃整治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

四、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向农民多收乱罚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尽快制定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明确查处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等,为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明确的政策界限和依据。加强和改进减负宣传工作,加大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知情,让干部懂法。

五、加强制度法规建设。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扩大考核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限额标准,鼓励和支持地方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公益设施进行奖励补助试点。围绕农民负担监管所涉及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抓紧修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部署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农业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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