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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畜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5-09-20 13:4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随着我国畜牧业快速发展和产业地位的提升,畜牧业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总结和交流各地畜牧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反映各地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我部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畜牧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点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畜牧业工作的部署,围绕畜牧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结合各地畜牧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报送本省(区、市)的重要信息。

(一)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畜牧业的主要思路和重大举措;

(二)畜牧业发展中重要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

(三)畜牧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经验;

(四)畜牧业方面的重要调研报告,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

(五)畜牧业突发事件及应对情况;

(六)畜牧业重大科研成果及成果应用情况;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八)饲料工业形势及饲料质量监测情况;

(九)草原建设及重大草原火灾、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的发生情况及防灾减灾情况;

(十)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及采用方式

信息报送采用网络报送方式,不便通过网络报送的也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报送我部畜牧业司。报送信息应注明“政务信息”字样。部畜牧业司对报送的信息经过筛选审核后,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向部《农业部信息》和《每日要情》报送,或编发《畜牧业工作动态》,或向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推荐。我部将对在信息报送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运行机制,加强信息的加工和分析,所有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

(二)保证信息数量和质量。信息报送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原则上各省(区、市)每周一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要按照“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的要求报送信息,提高信息质量。报送的信息应主题鲜明、要素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语言精练。要多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类信息和调研类信息。

(三)保证信息传输安全。涉密信息按机要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报送,严格禁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综合处:黄涛、左玲玲

电子信箱:xmsbgsh@agri.gov.cn

传真:010-64192869

电话:010-641932676419336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

邮编:100026

请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将负责信息报送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见附表)于8月底前报送我部畜牧业司,并于91日开始报送信息。

附件:畜牧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及联络员登记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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