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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4-09-20 06:13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7月份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很大隐患。为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流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止汛期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汛期是一些动物疫病的高发时期,特别是洪灾过后,一些已经扑灭的烈性动物传染病可能死灰复燃。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做好抗灾自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要继续抓紧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免疫工作,确保疫情不复发、不反弹。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与水灾关系密切的炭疽、丹毒、巴氏杆菌病、血吸虫病等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预防和监测工作。要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扑灭疫情。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和基层防疫组织,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通报和配合协作,深入灾区和灾后重建地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止灾后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

二、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加强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各地要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流行规律和流行特点,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汛期的消毒计划。要选择有效的消毒药品,对畜禽饲养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特别要抓好老疫区、湖区、交通沿线和洪涝灾害较重地区的消毒灭源工作,落实消毒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坚决消除疫情隐患。为保证洪涝期间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强紧急防疫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好动物防疫急需物资、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落实预防免疫技术措施

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加大疫情监测普查力度,重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一些可能复发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各级监测机构,要提高灾区动物疫情监测的密度和监测频率。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要大力做好灾区及周边地区的预防免疫工作,组织好疫区急需疫苗的调运、发放,灾情过后要及时组织补免,消除洪涝灾害对预防免疫工作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年免疫目标的实现。

四、加大检疫力度,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大力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大查堵力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一旦发生疫情,一定要控制在疫点和源头。要严厉打击瞒报疫情、逃避检疫以及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强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洪涝灾区内各种死因的畜禽,要采取严格的无害化处理措施,力争不污染环境,不威胁当地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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