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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蓬勃发展

日期:2019-09-12 08:55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我国于1999年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各个地方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著 

  截至2018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总申请量超过2.6万件,授权近1.2万件,2018年申请量达到4800多件,相当于前十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总量,年申请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成效十分显著,促进农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促进了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创新。授权品种中涌现出郑单958、扬两优6号、济麦22、中黄13等优良品种,推动了品种更新换代,良种在农业科技贡献率中的比重达到45%,为我国现代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快了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据统计,目前我国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五大主要农作物70%以上的主导品种都申请了品种保护,推广面积占其主导品种推广总面积的80%,品种保护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推动了现代种业的快速发展。在品种权的有效激励下,国内种子企业投资育种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正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2018年前50强企业年研发投入约占销售收入的7%,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8号文件发布以来,企业品种权年申请量已经连续8年位列第一,涌现出隆平高科、垦丰种业、登海种业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种子企业,极大地促进了种业的繁荣发展。 

  四是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授权品种正向多样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选育并保护的金艳猕猴桃是全球三大优良品种之一,出口到欧洲每枚能卖一欧元。人工栽培的羊肚菌新品种每亩种一季就能带来5万元的收入,为种植户带来了良好收益。五彩油菜花、陕茶1号新品种在青海、陕西等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为推动当地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 

  20多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审查测试体系逐步健全,维权执法不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我国参加的是UPOV公约1978年文本。按照UPOV公约精神,结合实际,我部先后出台了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复审规定、侵权处理、品种命名规定等规章,累计发布11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保护植物属(种)191个;修订《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单列一章,提升了品种权的法律地位。 

  二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开展测试新技术研究,发布测试指南标准250多项。设立了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在全国主要生态区建立1个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27个测试分中心和3个专业测试站。定期开展测试技术培训,直接培训人员超过1万人次,间接培训人员超过10万人次,培养了一支担当能力强的专业测试队伍。成立了中国种子协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组织,引导60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品种权代理、展示、交易、维权等服务。 

  三是加强行政维权执法。成立了3届复审委员会,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均设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等司法部门有效衔接。多年来持续开展维权打假专项行动、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制种基地督查等工作,侵权案件减少36%;审理利合228、龙聚1号等品种权复审案件,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优化了种业营商环境。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主动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事务,积极派员到联盟秘书处工作,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络;启动植物品种权国际申请平台,为引进国外品种和国内品种“走出去”提供便利;积极发挥区域组织作用,对“澜湄国家”和中亚五国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培训,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究和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三、新时代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 

  面对我国新品种保护存在的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力度不够、侵权成本较低、维权手段较少等新问题,亟需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审查测试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二是加快推动《条例》修订进程。研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全面放开保护名录、延长保护期限等,不断提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在水稻攻关组内试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提高水稻育种创新水平。加大品种保护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不断营造良好的种业营商环境。加快分子鉴定等新技术研究应用,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和执法力度。建立申请人承诺机制,推进品种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将品种权纳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清单。 

  四是推进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履行国际义务。推动亚洲区域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合作交流,为国内外育种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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