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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业农村市场化发展成就

日期:2019-09-17 09:03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市场化水平持续提升,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最早引入了市场机制,农民率先进入市场,市场化一直引领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农业农村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从曾经的统购统销到放开市场经营,从曾经的农民肩挑背扛、提篮叫卖到买全国、卖全国的批发市场网络,从曾经的政府定价到如今的现货、期货市场共同发挥巨大作用,农产品流通体制不断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农业农村市场化70年改革与发展,在流通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农业品牌创建、市场调控机制完善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在我国农业“小生产、大市场”的背景下,70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建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形成了沟通城乡、衔接产销、运行快捷的流通网络,建立起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集贸市场为基础,连锁超市、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为先导,以生产者、经销商、经纪人、中介机构、龙头企业为参与者的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货往哪里卖”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在近45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产地市场占70%,对于促进农产品“出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冷链物流建设的日趋完善,除了传统批发零售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也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在现货市场发展的同时,农产品期货市场实现了快速成长,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已有23个、期权品种2个,农产品期货市场规模排名全球第二,防范农业市场风险的作用日益突出。 

  二、多元化市场主体得以培育壮大。多元化主体的积极参与是活跃市场交易、发挥市场功能的基础。70年来,在市场力量和国家政策的双重驱动下,多元化市场主体得到了充分发育,日益成为市场运行的主导力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除了众多分散的小农户外,涌现出多种形式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主体则由众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经销商、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等组成。多元化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紧密连接,催生了多种多样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包括“农户+收购商+批发商+零售终端”、“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和“农社对接”等。 

  三、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逐步健全。建立市场调控机制、有效发挥“政府之手”作用,是减少市场盲目性、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在推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了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了应对市场异常变化的能力。目前,在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领域,以中央政府调控为主,已经建立了包括价格支持、储备调节、关税配额等在内的市场调控制度,有效抑制了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滞销卖难”、进口过度冲击,促进了市场平稳运行,保障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在鲜活农产品领域,以地方各级政府调控为主,各地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菜篮子”调控保障体系,通过生产支持、储备调节、信息服务、保险保障等措施,有效引导“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 

  四、农业品牌化发展格局开始形成。品牌是农业竞争力和市场化水平的核心标志,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引擎,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品牌建设受到高度关注,已由过去的以地方和企业创建为主,转变为政府强力推动、企业主动创建、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提出农业品牌建设路径。农业农村部将2017年确定为农业品牌推进年,统筹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各地加强政策创设,主动推进区域农业品牌发展;有关行业协会、农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积极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新三品”协同发展。目前,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十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十大苹果区域公用品牌、十大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最具影响力30个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全国各省(区、市)推选出的千余个地方名牌产品,正在赢得消费者信赖,逐步引领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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