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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00408201400838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农〔2014〕50号
生效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内容概述
今年以来,干旱、台风等农业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给农牧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财政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促进了粮食丰收和农牧渔业稳定发展。为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及时总结资金使用经验,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果,请尽快对2014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索 引 号
07B100408201400838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农〔2014〕50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内容概述
今年以来,干旱、台风等农业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给农牧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财政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促进了粮食丰收和农牧渔业稳定发展。为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及时总结资金使用经验,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果,请尽快对2014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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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经、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

今年以来,干旱、台风等农业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给农牧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财政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促进了粮食丰收和农牧渔业稳定发展。为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及时总结资金使用经验,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果,请尽快对2014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中央财政下拨你省(区、市)的所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包括财农2014146号、财农2014147号、财农2014151号、财农2014169号。

二、工作要求

1.基本情况。是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资金发放程序,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支持环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垦等各行业资金分配使用金额(填写附表)。

2.监管情况。省级农业部门是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3.主要成效。资金在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效果(举23个实例说明使用效果)。

4.主要经验。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体会、项目执行中产生的创新机制等。

5.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有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次总结工作,组织资金使用各有关部门对今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请于20141224日前将报告报送农业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农业部农机、畜牧、农垦、渔业等司局负责对口行业总结报告的督促工作。

种植业司联系人刘武、史娅曼;

电话:0105919285501065018272(传真);

电子邮箱:nqdd00@agri.gov.cn00为阿拉伯数字);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邮政编码:100125

农机化司联系人李斯华,电话:01059193190

畜牧业司联系人辛国昌,电话:01059193389

农垦局联系人  王林昌,电话:01059192636

渔业局联系人  朱宝颖,电话:01059192954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4

     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1216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4年度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批次

金额合计

种植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机

农垦

其他

第一批(财农[2014]146号)

 

 

 

 

 

 

 

备注用途

第二批(财农[2014]147号)

 

 

 

 

 

 

 

 

第三批(财农[2014]151号)

 

 

 

 

 

 

 

 

第四批(财农[2014]169号)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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